根据《中华人民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令第4号)中有关规定,现将 (略) 新桥煤矿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新桥煤矿21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 (略) 新桥乡马庄村;
(4)建设内容:近年来,新桥煤矿通过新建南风井投入运行,增加了矿井通风能力,井下综采设备更新换代,装备了"大采高、大采长"综采工作面,提高了矿井采掘能力,矿井各主要生产环节可以满足210万吨/年生产能力。本次生产能力核定项目工程组成与现有工程组成一致,主副井工业场地、南风井场地及配套供水设施、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锅炉房等配套设施均已建成,且能够满足生产能力核定产能要求。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新桥煤矿
联系人:关鼎
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 (略)
联系人:焦月霞
联系电话:*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获取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_inGDeQPHw?pwd=7yge
提取码:7yge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略) 新桥煤矿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