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系列压缩机产能提升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K3系列压缩机产能提升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K3系列压缩机产能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前湾港路502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 至 2024年03月05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 (略) 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前湾港路502号,利用公司原有厂房扩建“K3系列压缩机产能提升项目”, 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项目新增生产设备设施冲焊线1条、焊涂线1条、装配线1条、成品线1条、改造电泳线1条等,新增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壳体700万套、气缸座700万件、电机700万件、脱脂剂79.4t、电泳漆添加剂A0.25t、电泳漆添加剂B0.6t、电泳漆黑色浆15.5t、电泳漆乳液60t、天然气47.25万m3等。项目建成后,新增压缩机产能700万台,全厂压缩机产能由700万台提升至1400万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一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焊接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P1)排放;电泳挥发有机废气经电泳槽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P2)排放;电泳后固化烘干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蓄热氧化RTO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与烘干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P3)排放;天然气燃烧机(5台)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排气筒(P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气筒(P2)和排气筒(P3)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标准限值。排气筒(P3、P6、P7、P8、P9、P10)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排气筒(P6、P7、P8、P9、P10)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大型”标准。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拉伸油)、研磨污泥、污水处理浮油、铁屑(含切削液)分类暂存于现有的20m2 1#危废暂存间,废槽渣(脱脂槽渣、磷化废渣、表调槽渣电泳槽渣)和污水站污泥分类暂存于现有的80m2 2#危废暂存间,废包装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的20m2 3#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零件及下脚料、焊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其他包装废物、废过滤膜暂存于新建的2处一般固废暂存区(80m2),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K3系列压缩机产能提升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前湾港路502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 至 2024年03月05日 | |
项目概况: | 一、项 (略) 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办事处前湾港路502号,利用公司原有厂房扩建“K3系列压缩机产能提升项目”, 不新增占地及建筑面积。项目新增生产设备设施冲焊线1条、焊涂线1条、装配线1条、成品线1条、改造电泳线1条等,新增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壳体700万套、气缸座700万件、电机700万件、脱脂剂79.4t、电泳漆添加剂A0.25t、电泳漆添加剂B0.6t、电泳漆黑色浆15.5t、电泳漆乳液60t、天然气47.25万m3等。项目建成后,新增压缩机产能700万台,全厂压缩机产能由700万台提升至1400万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根据《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镰湾河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表2一级标准。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主要生产工序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焊接颗粒物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汇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P1)排放;电泳挥发有机废气经电泳槽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P2)排放;电泳后固化烘干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蓄热氧化RTO废气处理系统”处理,与烘干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现有15m高排气筒(P3)排放;天然气燃烧机(5台)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 排气筒(P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气筒(P2)和排气筒(P3)中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标准限值。排气筒(P3、P6、P7、P8、P9、P10)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 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标准。排气筒(P6、P7、P8、P9、P10)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大型”标准。 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拉伸油)、研磨污泥、污水处理浮油、铁屑(含切削液)分类暂存于现有的20m2 1#危废暂存间,废槽渣(脱脂槽渣、磷化废渣、表调槽渣电泳槽渣)和污水站污泥分类暂存于现有的80m2 2#危废暂存间,废包装废物、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的20m2 3#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零件及下脚料、焊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其他包装废物、废过滤膜暂存于新建的2处一般固废暂存区(80m2),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膜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对环境污染防范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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