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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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祥县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地块

1.1. 调查地块背景

czwtitl (略) (略) 嘉祥县嘉祥街道山东大力 (略) 北侧、赵王河路东,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6.*°,北纬35.*°。调查地块面积35015.10m2,本次调查范围为原嘉祥县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A33中小学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评价。

1.2. 项目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略) 生态 (略) 自然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略) 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用地标准,嘉祥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委托我单位(青岛国伟 (略) )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3. 项目工作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12月10日-16日对该地块及邻近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共进行人员访谈12人次。

通过实地踏勘、查证历史影像、人员访谈、资料搜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初步分析判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良好,为查明该地块是否受到污染,于2024年1月17日~1月18日对地块进行了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工作,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1个,采集土壤样品61件(含6件平行样和12件空白样),其中地块内布设土壤柱状孔采样点8孔/7.5m,地块外对照点3孔/0.5m,采集表层土壤样品2件;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4个,采样时,钻探至黏土层底板未见地下水,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略) 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出具的检测报告,结合前期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最终编制形成《嘉祥县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表1-1本次工作主要实物工作量一览表

工作阶段

工作项目

单位

工作量

备注

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第一阶段

资料搜集

3

现场踏勘

m2

300万m2

人员访谈表

12

访问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原企业负责人、周围群众等

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

初步采样分析阶段

编制布点方案

1

布设土壤采样点位

11

8个柱状孔监测点位

土壤对照监测点

3

土壤钻探

m/孔

7.5m/8孔

土壤样品采集

61

包含6个平行样、12个空白样

土壤样品检测

61

包含6个平行样、12个空白样

地下水监测井钻探

m/孔

11.0-17.5m/4孔

未采集到水样

地下水监测井

0

地下水样品采样

0

地下水样品检测

0

1.4. 项目调查结果

根据评价结果显示,地块内所有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9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未包含的污染物铁、锰均采用依据HJ 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推导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进行评价;

所有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污染因子所有指标均低于检出限,所有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污染因子中仅石油烃(C10-C40)检出,其余指标均低于检出限,石油烃(C10-C40)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的筛选值。

调查地块历史上曾作为汽车检测站使用,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不到位,但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且现状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嘉祥县
1.1. 调查地块背景

czwtitl (略) (略) 嘉祥县嘉祥街道山东大力 (略) 北侧、赵王河路东,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6.*°,北纬35.*°。调查地块面积35015.10m2,本次调查范围为原嘉祥县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A33中小学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评价。

1.2. 项目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略) 生态 (略) 自然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略) 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19]129号)、《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 (略) 生态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的建设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保障地块土壤环境符合用地标准,嘉祥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委托我单位(青岛国伟 (略) )对地块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3. 项目工作过程

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2023年12月10日-16日对该地块及邻近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对相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了访问调查,共进行人员访谈12人次。

通过实地踏勘、查证历史影像、人员访谈、资料搜集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初步分析判断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良好,为查明该地块是否受到污染,于2024年1月17日~1月18日对地块进行了现场采样和检测分析工作,共布设土壤采样点11个,采集土壤样品61件(含6件平行样和12件空白样),其中地块内布设土壤柱状孔采样点8孔/7.5m,地块外对照点3孔/0.5m,采集表层土壤样品2件;共布设地下水监测点4个,采样时,钻探至黏土层底板未见地下水,未采集到地下水样品。

(略) 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出具的检测报告,结合前期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最终编制形成《嘉祥县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站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表1-1本次工作主要实物工作量一览表

工作阶段

工作项目

单位

工作量

备注

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第一阶段

资料搜集

3

现场踏勘

m2

300万m2

人员访谈表

12

访问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原企业负责人、周围群众等

土壤污染

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

初步采样分析阶段

编制布点方案

1

布设土壤采样点位

11

8个柱状孔监测点位

土壤对照监测点

3

土壤钻探

m/孔

7.5m/8孔

土壤样品采集

61

包含6个平行样、12个空白样

土壤样品检测

61

包含6个平行样、12个空白样

地下水监测井钻探

m/孔

11.0-17.5m/4孔

未采集到水样

地下水监测井

0

地下水样品采样

0

地下水样品检测

0

1.4. 项目调查结果

根据评价结果显示,地块内所有样品中重金属和无机物9项指标检测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未包含的污染物铁、锰均采用依据HJ 25.3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推导的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值进行评价;

所有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污染因子所有指标均低于检出限,所有样品中半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污染因子中仅石油烃(C10-C40)检出,其余指标均低于检出限,石油烃(C10-C40)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建设用地的筛选值。

调查地块历史上曾作为汽车检测站使用,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不到位,但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且现状监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不存在污染,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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