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市玉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梧州市玉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英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石英石加工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选址位 (略) 长洲区倒水镇倒水村岭底二组盘古垌(中心坐标:东经111度7分28.989秒,北纬23度34分3.728秒)。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在现有生产线上新增一条草酸酸洗工艺,年产高纯石英粉6000吨,并增加色选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建成投产后,公司年产超微石英粉6000吨和高纯石英粉6000吨。技改项目建设未新增用地,其他均依托现有项目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等。项目占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4%。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酸洗废气经配备塑料盖,加完料时及时盖上,对挥发的草酸进行封闭处理。
(2)烘干废气、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经DA001排放口排放
(3)皮带运输粉尘采用洒水+篷布封闭处理后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标准后排放。
(二)落实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四周厂界噪声东、西、南面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北面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沉淀池沉渣交由 (略) 处理,布袋除尘灰和色选固废作副产品出售给一些对色度要求不高的客户,皮带磁铁吸附的废物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四、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正式投入生产的具体时间,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2024年2月2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关联文件:
(略) (略) :
你公司报来的《 (略) (略) 石英石加工技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选址位 (略) 长洲区倒水镇倒水村岭底二组盘古垌(中心坐标:东经111度7分28.989秒,北纬23度34分3.728秒)。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技改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在现有生产线上新增一条草酸酸洗工艺,年产高纯石英粉6000吨,并增加色选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建成投产后,公司年产超微石英粉6000吨和高纯石英粉6000吨。技改项目建设未新增用地,其他均依托现有项目生产加工区、办公生活区等。项目占地面积为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4%。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略) 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酸洗废气经配备塑料盖,加完料时及时盖上,对挥发的草酸进行封闭处理。
(2)烘干废气、包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后经DA001排放口排放
(3)皮带运输粉尘采用洒水+篷布封闭处理后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标准后排放。
(二)落实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四周厂界噪声东、西、南面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北面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沉淀池沉渣交由 (略) 处理,布袋除尘灰和色选固废作副产品出售给一些对色度要求不高的客户,皮带磁铁吸附的废物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
四、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正式投入生产的具体时间,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文件。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并接受监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
2024年2月27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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