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田县中央厨房预制菜园区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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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田县中央厨房预制菜园区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推动我县中央厨房(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 (略) 级农业产业化项目(中央厨房产业示范园区), (略) 级推荐、省级评审,我县申报项目获批。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202 (略) 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农财发〔2024〕3号)中《 (略) 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请书面向玉田县产业化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15-*

附件:《玉田县中央厨房(预制菜)园区项目实施方案》

玉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 日

玉田县中央厨房(预制菜)园区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202 (略) 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农财发〔2024〕3号)中《 (略) 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依托我县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推动中央厨房(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玉田县中央厨房(预制菜)产业示范园区将以玉田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改造提升,力争利用3年的时间,将示范园区打造成产业集聚度高、生产规模大、组织结构优、质量效益好、符合消费升级趋势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的示范园区。年内重点支持河北 (略) 食品冷链物流及中央厨房新建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

二、实施原则。

重点支持园区内重点项目、平台搭建、科技研发、品牌打造等公益环节,支持园区内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和创新平台建设等,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实施主体。

项目承担单位:河北 (略)

四、建设内容。

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研发经费、研发中心建筑及装修等。

五、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使用包括:研发设备及检验检测设备的购置、研发经费、研发中心建筑及装修等,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略) 级奖补资金140万元,自筹360万元。

项目资金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研发中心建筑

研发中心建设及装修

平方米

850.64

1669.33

*


检验检测室

平方米

246

325.2

80000


研发团队经费

聘请专家和工作辅助人员



*


研发设备

中央厨房研发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2


*


研发灭菌设备

4


*


研发室清洁消毒设施

4


*


研发配套工器具

3


*


检验检测室

电子天平

3

2000

6000


定氮仪

1

12000

12000


生物显微镜

1

15900

15900


电热恒温培养箱

1

16000

16000


电热压力蒸汽灭菌器

1

22000

22000


鼓风干燥箱

1

8800

8800


霉标分析仪

1

27500

27500


数显迷你高速离心机

1

16500

16500


电热鼓风干燥机

1

15000

15000


药品阴凉柜

1

12000

12000


合计





*


六、实施进度。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研发中心建筑及装修、研发设备采购产品实验等,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到位。

七、玉田县中央厨房(预制菜)园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提高示范园区产业集聚度、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组织结构更优、质量效益更好。二是提高企业研发及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增强。三是通过项目实施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3倍的奖补标准,园区中央厨房(预制菜)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以上,联农带农能力明显增强。

八、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产业化办公室及其他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是加强资金督导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实施单位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有彰可循、有据可查。

三是规范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结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督导承担项目单位实施项目、做好项目验收,完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等,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工作总结、绩效考核报告等立案归档。




为推动我县中央厨房(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 (略) 级农业产业化项目(中央厨房产业示范园区), (略) 级推荐、省级评审,我县申报项目获批。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202 (略) 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农财发〔2024〕3号)中《 (略) 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请书面向玉田县产业化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15-*

附件:《玉田县中央厨房(预制菜)园区项目实施方案》

玉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 日

玉田县中央厨房(预制菜)园区项目实施方案

(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202 (略) 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农财发〔2024〕3号)中《 (略) 级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依托我县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推动中央厨房(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玉田县中央厨房(预制菜)产业示范园区将以玉田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为基础,进一步改造提升,力争利用3年的时间,将示范园区打造成产业集聚度高、生产规模大、组织结构优、质量效益好、符合消费升级趋势的规模化、标准化、专业的示范园区。年内重点支持河北 (略) 食品冷链物流及中央厨房新建项目中的研发中心建设。

二、实施原则。

重点支持园区内重点项目、平台搭建、科技研发、品牌打造等公益环节,支持园区内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和创新平台建设等,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实施主体。

项目承担单位:河北 (略)

四、建设内容。

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研发经费、研发中心建筑及装修等。

五、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使用包括:研发设备及检验检测设备的购置、研发经费、研发中心建筑及装修等,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 (略) 级奖补资金140万元,自筹360万元。

项目资金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备注

研发中心建筑

研发中心建设及装修

平方米

850.64

1669.33

*


检验检测室

平方米

246

325.2

80000


研发团队经费

聘请专家和工作辅助人员



*


研发设备

中央厨房研发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2


*


研发灭菌设备

4


*


研发室清洁消毒设施

4


*


研发配套工器具

3


*


检验检测室

电子天平

3

2000

6000


定氮仪

1

12000

12000


生物显微镜

1

15900

15900


电热恒温培养箱

1

16000

16000


电热压力蒸汽灭菌器

1

22000

22000


鼓风干燥箱

1

8800

8800


霉标分析仪

1

27500

27500


数显迷你高速离心机

1

16500

16500


电热鼓风干燥机

1

15000

15000


药品阴凉柜

1

12000

12000


合计





*


六、实施进度。

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研发中心建筑及装修、研发设备采购产品实验等,12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到位。

七、玉田县中央厨房(预制菜)园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提高示范园区产业集聚度、生产规模逐步扩大、组织结构更优、质量效益更好。二是提高企业研发及质量检验检测能力,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增强。三是通过项目实施撬动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3倍的奖补标准,园区中央厨房(预制菜)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以上,联农带农能力明显增强。

八、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了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产业化办公室及其他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二是加强资金督导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实施单位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做到有彰可循、有据可查。

三是规范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结合项目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督导承担项目单位实施项目、做好项目验收,完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等,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工作总结、绩效考核报告等立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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