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3年6月13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3年6月13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公示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马铃薯冷链储藏及净菜加工建设项目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内蒙古康 (略)


呼和 (略)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运输过程规范、物料存放妥当、施工废气及固废合理处置,避免粉尘、废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沉淀池废水产生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使用罐车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马铃薯漂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后定期清运至内蒙古天 (略) 集中处理,马铃薯初次清洗废水大部分回用,少量废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相关限值要求后使用罐车拉运至周边农田灌溉,以上废水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排入园区管网,以上废水排放均须满足下游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接纳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废毯布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炉灰暂存灰渣库后售卖给有机肥厂作为肥料;沉降罐底泥满足相关要求后定期外运还田;废马铃薯及马铃薯皮暂存于厂区废渣间内外售给养殖户;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全部由塑料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家回收进行再生。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马铃薯冷链储藏及净菜加工建设项目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内蒙古康 (略)


呼和 (略)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运输过程规范、物料存放妥当、施工废气及固废合理处置,避免粉尘、废水、噪声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沉淀池废水产生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和锅炉定期排污水及软水制备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使用罐车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马铃薯漂洗废水收集至沉淀池后定期清运至内蒙古天 (略) 集中处理,马铃薯初次清洗废水大部分回用,少量废水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相关限值要求后使用罐车拉运至周边农田灌溉,以上废水待园区管网接通后排入园区管网,以上废水排放均须满足下游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接纳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和废毯布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炉灰暂存灰渣库后售卖给有机肥厂作为肥料;沉降罐底泥满足相关要求后定期外运还田;废马铃薯及马铃薯皮暂存于厂区废渣间内外售给养殖户;废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全部由塑料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家回收进行再生。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