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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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2023年9月25日拟审查项目报告表公示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乌兰 (略) 乌兰察布环京云基地项目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乌兰 (略)


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 (略)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做好施工期扬尘管理,采取围挡、遮盖、洒扫、物料密闭运输、清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沙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固废定点收集、合理处置;合理调配土石方平衡。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柴油发电机组废气由专用的烟道(贴机房楼外墙安装)引至所在楼顶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柴油储罐油气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系统排水、间接蒸发冷却空调系统排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处理。以上废水待巴音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巴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事故油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储油罐区采用双层罐+防渗罐池措施,并按要求建设事故水池;制定监测计划按要求设置水质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防止油品泄漏及固废堆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废弃零部件及罐底油泥渣按规定妥善收集,分区、分类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执行。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本次建设项目经受理核实阶段无异议予以拟审查公示,环评审批公示时间为自公示期起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4-*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1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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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 (略) 乌兰察布环京云基地项目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

乌兰 (略)


锡林郭勒盟中安环境 (略)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做好施工期扬尘管理,采取围挡、遮盖、洒扫、物料密闭运输、清洗进出车辆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严格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降低施工噪声影响;项目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沙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期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固废定点收集、合理处置;合理调配土石方平衡。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柴油发电机组废气由专用的烟道(贴机房楼外墙安装)引至所在楼顶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柴油储罐油气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做好各类污(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各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处理;软水系统排水、间接蒸发冷却空调系统排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碧水蓝天污水处理厂处理。以上废水待巴音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排入巴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柴油储罐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事故油池等作为重点防渗区,按规范要求设计建设防渗工程。储油罐区采用双层罐+防渗罐池措施,并按要求建设事故水池;制定监测计划按要求设置水质监测井,定期监测地下水水质,防止油品泄漏及固废堆放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实施分区存放、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理,厂内不暂存。废弃零部件及罐底油泥渣按规定妥善收集,分区、分类暂存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库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执行。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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