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三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东莞三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三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元江元东新东路1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云章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三 (略) 建设地 (略) (略) 常平镇元江元东新东路1号,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6829m2,主要从事导热硅胶片、导热硅胶、绝缘片、单面胶、双面胶的生产加工和研发导热硅胶片、导热硅脂、导热凝胶,年产导热硅胶片95吨、导热硅胶65吨、绝缘片14.355万平方米、单面胶5万平方米、双面胶3万平方米,研发导热硅胶片0.5吨、导热硅脂0.5吨、导热凝胶1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无工业废水的产生及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寒溪河,经峡口水闸最终汇入东莞运河。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废气:项目配料、搅拌、脱泡、检测、分装、烘烤、贴合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并设集气装置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噪声: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三科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常平镇元江元东新东路1号 |
建设单位 | 东莞三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云章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三 (略) 建设地 (略) (略) 常平镇元江元东新东路1号,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6000m2,建筑面积6829m2,主要从事导热硅胶片、导热硅胶、绝缘片、单面胶、双面胶的生产加工和研发导热硅胶片、导热硅脂、导热凝胶,年产导热硅胶片95吨、导热硅胶65吨、绝缘片14.355万平方米、单面胶5万平方米、双面胶3万平方米,研发导热硅胶片0.5吨、导热硅脂0.5吨、导热凝胶1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无工业废水的产生及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寒溪河,经峡口水闸最终汇入东莞运河。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废气:项目配料、搅拌、脱泡、检测、分装、烘烤、贴合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内,并设集气装置点对点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高空排放。 食堂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 噪声: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12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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