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家居制品制造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家居制品制造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家居制品制造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家居制品制造扩能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物海道11号 |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家居制品制造扩能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物海道11号,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及公辅设施,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喷粉柜门10万套、衣柜5000套、浴室柜及配套淋浴房5.5万套、吸塑柜门6万套。 | 1.运营期开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应依托现有滤筒式中央集尘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封边(打磨段)、排孔铣型、异型加工等工序产生废气应依托现有滤筒式中央集尘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封边(胶粘段)、喷胶、清洁等工序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粉(喷粉段)废气应经设备自带旋风+滤芯二级回收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包塑、吸塑、封边(胶粘段)、开料(喷码段)、涂边(辊涂和UV灯固化区)、辊涂(辊面涂装段和UV灯照射干燥段)、喷粉(预热段和塑粉烘干段)等工序产生废气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处理、餐饮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沾染性废包装、沾染性废物、废胶粘剂、废过滤棉、废塑粉、废漆料、废清洗剂、废漆渣、喷淋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滤料、废沸石、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边角料、废砂料、废砂纸、废PVC膜、废封边条、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滤芯、絮凝和沉淀清理废渣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欧派集成家居有限公司家居制品制造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家居制品制造扩能项目 | 天津 (略)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物海道11号 |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家居制品制造扩能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物海道11号,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及公辅设施,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新增生产喷粉柜门10万套、衣柜5000套、浴室柜及配套淋浴房5.5万套、吸塑柜门6万套。 | 1.运营期开料工序产生颗粒物应依托现有滤筒式中央集尘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封边(打磨段)、排孔铣型、异型加工等工序产生废气应依托现有滤筒式中央集尘处理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封边(胶粘段)、喷胶、清洁等工序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喷粉(喷粉段)废气应经设备自带旋风+滤芯二级回收系统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包塑、吸塑、封边(胶粘段)、开料(喷码段)、涂边(辊涂和UV灯固化区)、辊涂(辊面涂装段和UV灯照射干燥段)、喷粉(预热段和塑粉烘干段)等工序产生废气应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处理、餐饮废水应经隔油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沾染性废包装、沾染性废物、废胶粘剂、废过滤棉、废塑粉、废漆料、废清洗剂、废漆渣、喷淋废液、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滤料、废沸石、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边角料、废砂料、废砂纸、废PVC膜、废封边条、废包装材料、集尘灰、废滤芯、絮凝和沉淀清理废渣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应收集后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