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2月27日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2月27日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7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7日)。
联系电话:095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
通讯地址: (略) 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略) (略)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环核审发[2024]1号 (见附件) | 2024年2月27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 (略) (略)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 (1).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7日我厅对1个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7日)。
联系电话:0951-*(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传真:0951-*
通讯地址: (略) 金凤区上海西路99-9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环评文件类型 |
1 | (略) (略)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宁环核审发[2024]1号 (见附件) | 2024年2月27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附件: (略) (略)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权限)(*)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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