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度假酒店泳池“7·18”溺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天域度假酒店泳池“7·18”溺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天域度假酒店泳池“7·18”溺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略) 吉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目录
天域度假酒店泳池
“7·18”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及《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安委办〔2021〕130号)文件要求,我区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情况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2年7月18日吉阳区政府授权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了“天域度假酒店泳池“7·18”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调查处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在事故评估组全体同志的努力和我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的支持配合下,完成了天域度假酒店泳池“7·18”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评估报告。据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评估工作小组成立天域度假酒店泳池“7·18”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7月成立。事故评估组由区政府办牵头,组长由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长欧江萍担任,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区文旅局、区应急局、亚龙湾派出所、区总工会等部门人员。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区政府批复的《“7·18”天域度假酒店泳池溺亡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7·18”事故案卷资料,对接“7·18”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初步意见。2022年11月30日,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了《天域度假酒店泳池“7·18”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基本情况2022年7月18日13点左右, (略) 天域度假酒店(以下简称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游泳池发生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2022年10月21日完成事故调查,并形成《“7·18”天域度假酒店泳池溺亡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及处理过程2022年7月18日,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授权吉阳区应急管理局于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
2022年7月29日,事故调查组在吉阳区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召开事故报告会。
2022年10月21日,事故调查工作全部完成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
2022年11月15日,吉阳区人民政府在官网进行《事故调查报告》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区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2022年10月31日,区政府作出批复,同意“7·18”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同意后,事故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积极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因其子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按照“7·18”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因其子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2人,已落实到位。
1、罗东:男,死者陈善麒父亲。
违法违规事实:《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罗东,安全意识淡薄,对儿童游泳危险性预见不足,未对陈善麒尽到游泳期间的看管职责,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处理建议:鉴于其子陈善麒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处理结果:经事故评估组调查,无事故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2、陈代施:女,死者陈善麒母亲。
违法违规事实:《事故调查报告》指出:陈代施,安全意识淡薄,对儿童游泳危险性预见不足,未对陈善麒尽到游泳期间的看管职责,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处理建议:鉴于其子陈善麒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处理结果:经事故评估组调查,无事故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7·18”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2人。
1、徐德培:男,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的分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实:作为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的分管负责人,未能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其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对康乐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违法违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五条规定: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处理建议:
建议由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徐德培处以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的分管负责人徐德培做出罚款人民币*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81071.00元)的行政处罚。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该违法违规事实清晰,所用条款无误。
2、孔令强:男,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实:孔令强作为游泳池负责人员,对泳池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发生地点救生员缺岗的问题;对泳池安全防护管理的管控措施不到位,对泳池上方的树木对泳池造成的救生员视线盲区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对游客的安全监管检查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游客危险状况。由孔令强对该起事故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责任。
违法违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五条之规定。
处理建议:
建议由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孔令强处以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的分管负责人徐德培做出罚款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24952.00元)的行政处罚。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该违法违规事实清晰,所用条款无误。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7·18”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1个,已落实到位。
天域度假酒店:
违法违规事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该酒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已经超过许可经营期限,属违法经营;二区泳池未按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在顾客涉险时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施救;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违法违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处理建议:建议由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高危险性活动的康乐部游泳池,立即予以取缔。
建议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对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天域度假酒店已于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天域度假酒店做出罚款人民币**万元整(¥*.00元)的行政处罚。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该违法违规事实清晰,所用条款无误。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调查按照区政府批复的《“7·18”天域度假酒店泳池溺亡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事故相关部门及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建议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管理部门督促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游泳池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天域酒店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对不合格项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严格复核。
建议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行业内游泳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对泳池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开放条件进行严格核查;对游泳项目经营单位是否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进行严格检查,取缔无证经营;对救生员取证考试进行严格监管,强化持证救生员的责任,提高对救生员的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行为,落实游泳等经营性体育场所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游泳项目行业安全生产。
落实情况: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后,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管理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有泳池的物业、酒店等进行了泳池达标管理检查,对所在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游泳等经营性体育场所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游泳项目行业安全生产。
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部分泳池存在归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管理脱节问题,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在思想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够绝对地重视,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不足,对风险缺乏认识,疏于安全防护,容易因疏忽和思想麻痹大意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大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力度,确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遵守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做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总体评估意见?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地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 (略) 吉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天域度假酒店泳池“7·18”溺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略) 吉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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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度假酒店泳池
“7·18”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
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 (略)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及《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琼安委办〔2021〕130号)文件要求,我区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情况评估工作。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2年7月18日吉阳区政府授权由区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了“天域度假酒店泳池“7·18”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调查处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在事故评估组全体同志的努力和我区各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的支持配合下,完成了天域度假酒店泳池“7·18”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评估报告。据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小组组织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评估工作小组成立天域度假酒店泳池“7·18”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7月成立。事故评估组由区政府办牵头,组长由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长欧江萍担任,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包括、区文旅局、区应急局、亚龙湾派出所、区总工会等部门人员。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区政府批复的《“7·18”天域度假酒店泳池溺亡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7·18”事故案卷资料,对接“7·18”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初步意见。2022年11月30日,经事故评估组研究讨论,形成了《天域度假酒店泳池“7·18”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工作情况评估报告》。
二、事故基本情况2022年7月18日13点左右, (略) 天域度假酒店(以下简称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游泳池发生溺水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2022年10月21日完成事故调查,并形成《“7·18”天域度假酒店泳池溺亡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及处理过程2022年7月18日,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授权吉阳区应急管理局于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调查。
2022年7月29日,事故调查组在吉阳区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召开事故报告会。
2022年10月21日,事故调查工作全部完成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区政府。
2022年11月15日,吉阳区人民政府在官网进行《事故调查报告》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对全区经营单位及全社会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2022年10月31日,区政府作出批复,同意“7·18”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同意后,事故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积极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一)因其子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按照“7·18”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因其子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2人,已落实到位。
1、罗东:男,死者陈善麒父亲。
违法违规事实:《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罗东,安全意识淡薄,对儿童游泳危险性预见不足,未对陈善麒尽到游泳期间的看管职责,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处理建议:鉴于其子陈善麒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处理结果:经事故评估组调查,无事故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2、陈代施:女,死者陈善麒母亲。
违法违规事实:《事故调查报告》指出:陈代施,安全意识淡薄,对儿童游泳危险性预见不足,未对陈善麒尽到游泳期间的看管职责,对事故负次要责任。
处理建议:鉴于其子陈善麒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处理结果:经事故评估组调查,无事故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7·18”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2人。
1、徐德培:男,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的分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实:作为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的分管负责人,未能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其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责范围内对康乐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违法违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五条规定: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处理建议:
建议由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徐德培处以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的分管负责人徐德培做出罚款人民币*万*仟零点击查看>>元整(¥81071.00元)的行政处罚。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该违法违规事实清晰,所用条款无误。
2、孔令强:男,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实:孔令强作为游泳池负责人员,对泳池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辨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发生地点救生员缺岗的问题;对泳池安全防护管理的管控措施不到位,对泳池上方的树木对泳池造成的救生员视线盲区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对游客的安全监管检查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游客危险状况。由孔令强对该起事故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管理责任。
违法违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五条之规定。
处理建议:
建议由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孔令强处以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的分管负责人徐德培做出罚款人民币*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24952.00元)的行政处罚。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该违法违规事实清晰,所用条款无误。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按照“7·18”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1个,已落实到位。
天域度假酒店:
违法违规事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指出:该酒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已经超过许可经营期限,属违法经营;二区泳池未按标准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员,在顾客涉险时不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施救;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违法违规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之规定。
处理建议:建议由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高危险性活动的康乐部游泳池,立即予以取缔。
建议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88号)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对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处理结果: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天域度假酒店已于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天域度假酒店做出罚款人民币**万元整(¥*.00元)的行政处罚。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该违法违规事实清晰,所用条款无误。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调查按照区政府批复的《“7·18”天域度假酒店泳池溺亡事故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事故相关部门及单位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建议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管理部门督促天域度假酒店康乐部游泳池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天域酒店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9079.1-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对不合格项限期整改,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严格复核。
建议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行业内游泳项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对泳池是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开放条件进行严格核查;对游泳项目经营单位是否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进行严格检查,取缔无证经营;对救生员取证考试进行严格监管,强化持证救生员的责任,提高对救生员的持证上岗、人证合一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经营行为,落实游泳等经营性体育场所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游泳项目行业安全生产。
落实情况:经评估工作小组调查,事故发生后,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管理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内有泳池的物业、酒店等进行了泳池达标管理检查,对所在单位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游泳等经营性体育场所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游泳项目行业安全生产。
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部分泳池存在归属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管理脱节问题,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存在侥幸心理,在思想上对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够绝对地重视,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不足,对风险缺乏认识,疏于安全防护,容易因疏忽和思想麻痹大意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议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大安全生产违法处罚力度,确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遵守落实“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做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总体评估意见?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地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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