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5G手机光学薄膜/片材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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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5G手机光学薄膜/片材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四川龙华 (略) 5G手机光学薄膜/片材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对四川龙华 (略) 5G手机光学薄膜/片材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29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龙华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百翔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龙华 (略) 位于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29号,主要从事复合盖板材料、导光膜材料的生产, (略) 场需求,拟在已建4#厂房(10906.8平方米)内实施5G手机光学薄膜/片材自动化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双螺杆挤出机、压延机、牵引机、覆膜机等设施设备,车间内设置投料室、挤出室、压延室、检测室、覆膜室、收卷(片)区、空压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储运工程(原料区、成品区)、环保工程(含废气处理设施等)。建成后,将形成年产PC及PMMA复合膜材5000吨的产能(其中5G手机光学薄膜3000吨/年,5G手机光学片材2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18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循环使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已建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标准中未规定值须满足吴家污水厂协商进水水质) (略) 政管网,最终经吴家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3限值。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并设置负压装置。熔融挤出设备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管进入“真空过滤网+沸石分子筛前段多级过滤器”处理后,再与熔融挤出、压延工段、清洁辊筒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进入已建“沸石分子筛+2#RTO焚化炉”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机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烷总烃须满足该标准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限值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浓度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浓度限值;企业须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本项目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进料机、挤出机、延压机、牵引机、空压机、风机、冷水机等产噪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 (略) ;废多介质过滤器、废活性炭过滤器、废RO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及油桶、废乳化液、废沾染有机溶剂棉纱手套、废沸石分子筛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酒精、乳化液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化学品存放区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020-*-29-03-*]JXQB-018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22〕46号)及《四川绵阳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四川绵阳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图》及厂房的《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四川龙华 (略) 5G手机光学薄膜/片材自动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对四川龙华 (略) 5G手机光学薄膜/片材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29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龙华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百翔 (略)

五、项目概况:四川龙华 (略) 位于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凤凰中路29号,主要从事复合盖板材料、导光膜材料的生产, (略) 场需求,拟在已建4#厂房(10906.8平方米)内实施5G手机光学薄膜/片材自动化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双螺杆挤出机、压延机、牵引机、覆膜机等设施设备,车间内设置投料室、挤出室、压延室、检测室、覆膜室、收卷(片)区、空压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储运工程(原料区、成品区)、环保工程(含废气处理设施等)。建成后,将形成年产PC及PMMA复合膜材5000吨的产能(其中5G手机光学薄膜3000吨/年,5G手机光学片材2000吨/年)。

项目总投资180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应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循环使用,施工生活污水利用已建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预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地面清洁废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间接排放标准后(标准中未规定值须满足吴家污水厂协商进水水质) (略) 政管网,最终经吴家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本项目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3限值。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密闭并设置负压装置。熔融挤出设备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管进入“真空过滤网+沸石分子筛前段多级过滤器”处理后,再与熔融挤出、压延工段、清洁辊筒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进入已建“沸石分子筛+2#RTO焚化炉”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机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烷总烃须满足该标准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限值要求),恶臭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浓度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浓度限值;企业须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本项目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进料机、挤出机、延压机、牵引机、空压机、风机、冷水机等产噪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 (略) ;废多介质过滤器、废活性炭过滤器、废RO反渗透膜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及油桶、废乳化液、废沾染有机溶剂棉纱手套、废沸石分子筛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润滑油、酒精、乳化液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化学品存放区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 (略) 涪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具文(川投资备[2020-*-29-03-*]JXQB-0187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厅文件(川环建函〔2022〕46号)及《四川绵阳工业园调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四川绵阳工业园区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土地利用规划图》及厂房的《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 (略) 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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