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谛技术绵阳有限公司维谛新能源设施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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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谛技术绵阳有限公司维谛新能源设施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8日,我局拟对维谛技术(绵阳)有限公司维谛新能源设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维谛新能源设施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新区科技城大道南段56号

三、建设单位:维谛技术(绵阳)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维桢山水 (略)

五、项目概况:维谛技术(绵阳)有限公司拟租用绵阳 (略) 已建高新区5G科技产业园(位于高新区科技城大道南段56号)中12#厂房实施维谛新能源设施新建项目,租用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生产车间(含组装装配等)、维修间、测试区、仓储工程(原料区、成品区、库房) 、办公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建成后,达到年产2000台风能变流器,100台中压变频器,20000台锂电池储能装置(即锂电池项目)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焊接烟尘、酒精废气、热熔胶废气均由工作台上方设置的移动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由过滤棉处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测试平台、水冷机、行车、平板车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含有机溶剂棉纱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热熔胶存放区、酒精存放区域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酒精、热熔胶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化学品存放区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202-*-04-01-*]FGQB-0036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租用厂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2月28日,我局拟对维谛技术(绵阳)有限公司维谛新能源设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维谛新能源设施新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新区科技城大道南段56号

三、建设单位:维谛技术(绵阳)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维桢山水 (略)

五、项目概况:维谛技术(绵阳)有限公司拟租用绵阳 (略) 已建高新区5G科技产业园(位于高新区科技城大道南段56号)中12#厂房实施维谛新能源设施新建项目,租用面积8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生产车间(含组装装配等)、维修间、测试区、仓储工程(原料区、成品区、库房) 、办公区、环保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建成后,达到年产2000台风能变流器,100台中压变频器,20000台锂电池储能装置(即锂电池项目)的生产能力。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用已建厂房,主要是改造和设备安装调试,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利用现有设施处理。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依托园区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兴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密闭。焊接烟尘、酒精废气、热熔胶废气均由工作台上方设置的移动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由过滤棉处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他废气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企业须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以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及时告知当地规划部门,本单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引进项目须考虑相容性。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测试平台、水冷机、行车、平板车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含有机溶剂棉纱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规范化建设并规范设置标识标牌。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等过程的管理,完善综合利用措施,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热熔胶存放区、酒精存放区域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酒精、热熔胶等化学品)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化学品存放区设置围堰等防范措施;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川投资备[2202-*-04-01-*]FGQB-0036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略) 生态环境局文件(绵环函〔2022〕19号)及《绵阳高新区新区扩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租用厂房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川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信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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