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肥合晶智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万只智能遥控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合肥合晶智能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万只智能遥控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合晶 (略) 年产1000万只智能遥控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万只智能遥控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双凤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合肥合晶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双凤经济开发区濛河路与风亭路交口合肥(北城)万洋众创城A16栋厂房,占地面积15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80平方米,新建智能遥控器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排水依托万洋众创城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废气、点胶废气、丝印废气、三防漆废气、清洗剂擦拭废气、危废间废气、破碎粉尘及焊接烟尘。注塑间、丝印间密闭,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边角料破碎粉尘经破碎机自带滤芯过滤后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点胶废气、三防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同丝印废气、擦拭废气、危废间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不合格品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注塑、破碎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丝印、涂胶、三防漆、擦拭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相关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较严限值要求;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00041t/a,非*烷总烃≤0.1303/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引脚、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线路板、废毛刷、废包装桶、废钢网、废网板、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委托有资单位定期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合晶 (略) 年产1000万只智能遥控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万只智能遥控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双凤经济开发区 | ||
建设单位 | 合肥合晶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双凤经济开发区濛河路与风亭路交口合肥(北城)万洋众创城A16栋厂房,占地面积15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780平方米,新建智能遥控器生产线。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排水依托万洋众创城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注塑废气、点胶废气、丝印废气、三防漆废气、清洗剂擦拭废气、危废间废气、破碎粉尘及焊接烟尘。注塑间、丝印间密闭,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边角料破碎粉尘经破碎机自带滤芯过滤后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点胶废气、三防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汇同丝印废气、擦拭废气、危废间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不合格品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注塑、破碎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丝印、涂胶、三防漆、擦拭废气、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相关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较严限值要求;苯*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烟(粉)尘≤0.00041t/a,非*烷总烃≤0.1303/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引脚、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物资回收单位;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线路板、废毛刷、废包装桶、废钢网、废网板、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委托有资单位定期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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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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