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审〔2024〕2号河南中矿能源有限公司嵩县柿树底金矿生产系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嵩环审〔2024〕2号河南中矿能源有限公司嵩县柿树底金矿生产系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J)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 (略) 嵩县柿树底金矿生产系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嵩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嵩县柿树底金矿生产系统改扩建工程位于嵩县大章镇万村。开采规模12万吨/年保持不变,对开采时序进行了变更。对原七采区生产系统进行深部扩建,新增1条竖井及附属工程、工业场地等。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标高为+73米~+1085米,总服务年限17年(生产服务年限16年,基建期1年)。项目总投资11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9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项目遗留环保问题的各项整改措施,并于2024年4月整改完成。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等文件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场围档、加盖篷布、喷淋等,在出口处设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安排专人清扫进出口道路,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洒落,防止产生扬尘。
营运期采取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洒水喷雾降尘措施;废石装卸在废石周转库内,配置水喷淋或雾炮抑尘,湿式装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洒落,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置专人清扫主要路面。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要求。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及高位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供矿区生产、工业厂地抑尘及选厂和充填站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序;生活污水依托选厂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降尘;初级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工业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空压机、主扇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石部分回填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其余部分暂存于废石周转库,定期清运用于建筑材料。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封堵硐口;对工业场地进行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九)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2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洛阳 (略)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J)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 (略) 嵩县柿树底金矿生产系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均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嵩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嵩县柿树底金矿生产系统改扩建工程位于嵩县大章镇万村。开采规模12万吨/年保持不变,对开采时序进行了变更。对原七采区生产系统进行深部扩建,新增1条竖井及附属工程、工业场地等。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标高为+73米~+1085米,总服务年限17年(生产服务年限16年,基建期1年)。项目总投资118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9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下一步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项目遗留环保问题的各项整改措施,并于2024年4月整改完成。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 (略) 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委办[2023]24号)等文件提出的各项管理要求和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场围档、加盖篷布、喷淋等,在出口处设冲洗设备和沉淀池,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安排专人清扫进出口道路,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洒落,防止产生扬尘。
营运期采取湿式凿岩、水封爆破,洒水喷雾降尘措施;废石装卸在废石周转库内,配置水喷淋或雾炮抑尘,湿式装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避免沿途洒落,设置车辆冲洗装置,配置专人清扫主要路面。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关要求。
(三)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矿井涌水经沉淀池及高位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供矿区生产、工业厂地抑尘及选厂和充填站使用;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工序;生活污水依托选厂现有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降尘;初级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工业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空压机、主扇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石部分回填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其余部分暂存于废石周转库,定期清运用于建筑材料。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
(六)加强生态保护,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营运期及服务期满后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服务期满后及时拆除各项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封堵硐口;对工业场地进行平整,覆土恢复植被。
(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八)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九)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六、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九、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2月28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洛阳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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