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区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滨海区关于做好2024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全面掌握我区培训机构情况,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培训信息,现就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略) 区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项目制培训除外)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五)经办人身份证。

(六)具备培训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可持上述相关备案材料向滨海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申请。

(二)核实登记。滨海区党群工作部将根据备案管理通知中的要求,对培训机构提交材料进行核实,结合我区实际,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汇总。

(三)网上公示。滨海区党群工作部将登记汇总的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通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对外发布。公示无异议后,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备案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基本信息如有变化,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滨海区党群工作部。

(二)在滨海区内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配备相应的录像和面部识别考勤设备及其他所需的硬件设施;配备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三)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技能至少配备1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理论教师和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具有任职资格证书,需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专职教师在本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四)备案的培训机构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各培训机构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跨区域开展培训。

(五)培训机构在滨海区的培训业务负责人要具有熟练操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能力,且从事培训工作2年以上并在该单位缴纳社保。

(六)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等及教师、学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培训档案建档和保管能力,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七)能够按照实际收费情况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八)有稳定的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关系,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九)能够履行政府培训补贴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等告知的义务。

(十)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日常监督管理

通过备案的培训机构,必须依照备案的培训职业(工种、项目),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中途需调整培训职业(工种、项目)的,须持相关材料报滨海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备案机构资格:

1.办学许可证超过年检期限的。

2.当年度被书面警告2次以上的。

3.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的。

4.有乱收费或其他违规违法情况拒不整改的。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滨海区党群工作部将根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要求,切实推进培训机构准入和准出制定,结合培训任务和培训机构资源,合理确定属地内备案培训机构数量,严把培训入口关,确保布局科学合理。

请有备案意向的培训机构于2024年3月4日下午17:00前将备案材料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附件1-4)报送滨海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未来大厦607室和邮箱,过时不再收取。

联系人:薛原、王瑛璇 联系电话:*。

邮箱:*@*ttp://**

附件:1.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2. (略)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目录

3.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4.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汇总表

滨海区党群工作部

2024年2月28日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全面掌握我区培训机构情况,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培训信息,现就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略) 区域内注册,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项目制培训除外)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二、提交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

(二)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五)经办人身份证。

(六)具备培训资质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提出申请。培训机构可持上述相关备案材料向滨海区党群工作部提出申请。

(二)核实登记。滨海区党群工作部将根据备案管理通知中的要求,对培训机构提交材料进行核实,结合我区实际,将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登记汇总。

(三)网上公示。滨海区党群工作部将登记汇总的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通过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四)对外发布。公示无异议后,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备案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基本信息如有变化,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滨海区党群工作部。

(二)在滨海区内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配备相应的录像和面部识别考勤设备及其他所需的硬件设施;配备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三)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技能至少配备1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兼职理论教师和1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具有任职资格证书,需要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专职教师在本单位发放工资、缴纳社保。

(四)备案的培训机构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范围组织培训;各培训机构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跨区域开展培训。

(五)培训机构在滨海区的培训业务负责人要具有熟练操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的能力,且从事培训工作2年以上并在该单位缴纳社保。

(六)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等及教师、学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有培训档案建档和保管能力,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七)能够按照实际收费情况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八)有稳定的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关系,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九)能够履行政府培训补贴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等告知的义务。

(十)近3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记录以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日常监督管理

通过备案的培训机构,必须依照备案的培训职业(工种、项目),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中途需调整培训职业(工种、项目)的,须持相关材料报滨海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中心批准后方可实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备案机构资格:

1.办学许可证超过年检期限的。

2.当年度被书面警告2次以上的。

3.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的。

4.有乱收费或其他违规违法情况拒不整改的。

5.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滨海区党群工作部将根据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要求,切实推进培训机构准入和准出制定,结合培训任务和培训机构资源,合理确定属地内备案培训机构数量,严把培训入口关,确保布局科学合理。

请有备案意向的培训机构于2024年3月4日下午17:00前将备案材料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附件1-4)报送滨海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未来大厦607室和邮箱,过时不再收取。

联系人:薛原、王瑛璇 联系电话:*。

邮箱:*@*ttp://**

附件:1.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2. (略)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目录

3. (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

4. (略) 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汇总表

滨海区党群工作部

2024年2月28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