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审批〔2024〕22号关于2023年江陵县虾稻产业精深加工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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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审批〔2024〕22号关于2023年江陵县虾稻产业精深加工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陵县绿野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2023年江陵县虾稻产业精深加工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申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2023年江陵县虾稻产业精深加工发展示范试点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2-*。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有利于促进我国虾稻产业精深加工快速发展的需要,提升技术进步,满足虾稻产业精深加工行业生产高品质产品的需要,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增加当地种植农民积极性和获得感的需要。

三、建设地点

江陵县六合垸农场天桥路工业园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一栋单层建筑面积2556.92㎡钢结构大米加工车间(包含成品仓)、一栋单层建筑面积2606.73㎡烘干车间、一栋三层建筑面积1135.50㎡框架结构综合楼(包含产品展示及检验检测)以及消防泵房、门房、公厕、非机动车棚、厂区道路、消防、给排水、强弱电、照明、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采购一套100T精米(黑米)生产线设备、8台30T烘干机附属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3200万元, (略) 级财政衔接资金1500万元,自筹资金1700万元。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4年2月18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8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2023年江陵县虾稻产业精深加工发展示范试点项目(2402-*-04-02-*)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2月18日

江陵县绿野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2023年江陵县虾稻产业精深加工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申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2023年江陵县虾稻产业精深加工发展示范试点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2-*。

二、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有利于促进我国虾稻产业精深加工快速发展的需要,提升技术进步,满足虾稻产业精深加工行业生产高品质产品的需要,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增加当地就业带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增加当地种植农民积极性和获得感的需要。

三、建设地点

江陵县六合垸农场天桥路工业园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一栋单层建筑面积2556.92㎡钢结构大米加工车间(包含成品仓)、一栋单层建筑面积2606.73㎡烘干车间、一栋三层建筑面积1135.50㎡框架结构综合楼(包含产品展示及检验检测)以及消防泵房、门房、公厕、非机动车棚、厂区道路、消防、给排水、强弱电、照明、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采购一套100T精米(黑米)生产线设备、8台30T烘干机附属设备及相关附属设备。

五、估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约3200万元, (略) 级财政衔接资金1500万元,自筹资金1700万元。

六、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在初步设计阶段和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按照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批。

附件: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2024年2月18日

抄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18日印发

附表

工程招标审核部门审核意见

项目名称及代码:2023年江陵县虾稻产业精深加工发展示范试点项目(2402-*-04-02-*)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 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审批部门意见: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略)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活动。项目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如对核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作出改变,应向我局报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项目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按照国办发[2000]34号文规定,由我局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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