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屏南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屏南时代电子电池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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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屏南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屏南时代电子电池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屏环评〔2024〕1号

屏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屏南 (略) 屏南时代电子电池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07-02-*,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溪角洋及漈头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40)》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 (略) (略) 屏南县棠口镇屏南高新技术产业园22号 (经度119°0′34.39″、纬度26°55′56.25″),项目租赁厂房约8452.08m2,利用CNC、FDS等设备,建设电池托盘生产线,年产45000件电池包托盘。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对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装配涂胶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高15的米排气筒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经管道引入焊接烟尘除尘器(袋式过滤除尘)处理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集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妥善处置。废铝屑、废包装材料、废铁钉、废打磨片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废胶、废胶管/桶、废*晴手套、沾染有机溶剂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收集暂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该项目生活污水入网标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还应同时满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限值。

  (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表3中其他行业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84456t/a,通过区域调剂(等量替代)获得。

  六、你公司应规范设置排污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开展监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工作。

  八、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屏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8日

  宁屏环评〔2024〕1号

屏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屏南 (略) 屏南时代电子电池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07-02-*,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溪角洋及漈头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40)》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 (略) (略) 屏南县棠口镇屏南高新技术产业园22号 (经度119°0′34.39″、纬度26°55′56.25″),项目租赁厂房约8452.08m2,利用CNC、FDS等设备,建设电池托盘生产线,年产45000件电池包托盘。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对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装配涂胶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高15的米排气筒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经管道引入焊接烟尘除尘器(袋式过滤除尘)处理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集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妥善处置。废铝屑、废包装材料、废铁钉、废打磨片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废胶、废胶管/桶、废*晴手套、沾染有机溶剂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收集暂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该项目生活污水入网标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还应同时满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限值。

  (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表3中其他行业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84456t/a,通过区域调剂(等量替代)获得。

  六、你公司应规范设置排污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开展监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工作。

  八、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屏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8日

  宁屏环评〔2024〕1号

屏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屏南 (略) 屏南时代电子电池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07-02-*,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溪角洋及漈头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40)》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 (略) (略) 屏南县棠口镇屏南高新技术产业园22号 (经度119°0′34.39″、纬度26°55′56.25″),项目租赁厂房约8452.08m2,利用CNC、FDS等设备,建设电池托盘生产线,年产45000件电池包托盘。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对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装配涂胶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高15的米排气筒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经管道引入焊接烟尘除尘器(袋式过滤除尘)处理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集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妥善处置。废铝屑、废包装材料、废铁钉、废打磨片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废胶、废胶管/桶、废*晴手套、沾染有机溶剂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收集暂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该项目生活污水入网标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还应同时满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限值。

  (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表3中其他行业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84456t/a,通过区域调剂(等量替代)获得。

  六、你公司应规范设置排污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开展监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工作。

  八、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屏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8日

  宁屏环评〔2024〕1号

屏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屏南 (略) 屏南时代电子电池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07-02-*,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长复审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 项目选址符合《溪角洋及漈头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0-2040)》及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该项 (略) (略) 屏南县棠口镇屏南高新技术产业园22号 (经度119°0′34.39″、纬度26°55′56.25″),项目租赁厂房约8452.08m2,利用CNC、FDS等设备,建设电池托盘生产线,年产45000件电池包托盘。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 (略) 政管网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控制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加强对废气的收集、治理,确保达标排放。项目装配涂胶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高15的米排气筒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集气装置收集,经管道引入焊接烟尘除尘器(袋式过滤除尘)处理后,以无组织方式排放;项目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集尘器(脉冲滤筒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车间排风系统排放。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妥善处置。废铝屑、废包装材料、废铁钉、废打磨片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利用;废胶、废胶管/桶、废*晴手套、沾染有机溶剂废抹布、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在厂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进行收集暂存,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

  四、项目执行的污染排放标准

  (一)该项目生活污水入网标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还应同时满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标准限值。

  (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表2、表3中其他行业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的表A.1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84456t/a,通过区域调剂(等量替代)获得。

  六、你公司应规范设置排污口、贮存(处置)场所,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开展监测;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七、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工作。

  八、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屏南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略) 屏南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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