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弘善养老有限公司
东莞市弘善养老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弘善养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龙镇石龙广源路2号之一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弘善养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弘善养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石龙镇石龙广源路2号之一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50′27.985″,北纬23°6′38.575″)(详见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租用已建建筑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1553.48m2,建筑面积3281.93m2, (略) 建设项目。经营范围:诊疗服务;老年人养护服务;健康科技产品研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医院浑浊空气通过加强排风、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及消毒池加盖,加强通风,氨气、硫化氢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臭气浓度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较严值。消毒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医疗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网,《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 级标准较严指。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弘善养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石龙镇石龙广源路2号之一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弘善养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弘善养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石龙镇石龙广源路2号之一1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50′27.985″,北纬23°6′38.575″)(详见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本项目租用已建建筑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占地面积1553.48m2,建筑面积3281.93m2, (略) 建设项目。经营范围:诊疗服务;老年人养护服务;健康科技产品研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医院浑浊空气通过加强排风、污水处理设施沉淀池及消毒池加盖,加强通风,氨气、硫化氢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臭气浓度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较严值。消毒有机废气通过加强通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医疗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 (略) 政管网,《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 级标准较严指。项目应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 (略) 回收处理。医疗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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