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建宁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笋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 (略) 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资环〔2021〕17号)、《 (略) 级财政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31号)、《关于推进涉农资 (略) 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农〔2019〕7号)、《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下达 (略) 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9号)精神, (略) “四领一促”有关要求和我县林业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请企业应当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安全生产达三级及以上标准,获得龙头企业称号在有效期内优先;新设立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不含税)以上; (略) 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二、做好项目批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批复方法。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文本,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项目申报、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文本经县林业局审核确认,并经县林业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县林业局批复, (略) 林业局、财政局备案。
三、补助原则:
(一)用于笋竹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的设备材料购置,补助标准按设备材料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及生产的相关仪器设备,购买专利(经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新产品的开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购买专利技术和委托开发新产品,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新设立的笋竹精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以上,其中:购买设备金额按照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单个补30万元。
四、严格项目补助要求。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以补促建的方式予以补助。补助的项目可以是上年度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但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补助。专项资金在验收合格后拨付。
五、项目申报时间:2024年4月30日截止。
建宁县林业局
2024年2月27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笋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 (略) 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资环〔2021〕17号)、《 (略) 级财政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8〕31号)、《关于推进涉农资 (略) 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闽财农〔2019〕7号)、《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下达 (略) 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3〕49号)精神, (略) “四领一促”有关要求和我县林业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请企业应当为规模以上企业且安全生产达三级及以上标准,获得龙头企业称号在有效期内优先;新设立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不含税)以上; (略) 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补助。
二、做好项目批复。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批复方法。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报文本,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对项目申报、实施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文本经县林业局审核确认,并经县林业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县林业局批复, (略) 林业局、财政局备案。
三、补助原则:
(一)用于笋竹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的设备材料购置,补助标准按设备材料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用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发及生产的相关仪器设备,购买专利(经知识产权部门认定)和新产品的开发,购买研发仪器设备、购买专利技术和委托开发新产品,补助标准不超过支出额的50%,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新设立的笋竹精深加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应达500万元以上,其中:购买设备金额按照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单个补30万元。
四、严格项目补助要求。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以补促建的方式予以补助。补助的项目可以是上年度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但已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补助。专项资金在验收合格后拨付。
五、项目申报时间:2024年4月30日截止。
建宁县林业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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