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林下经济项目工作的通知
建宁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林下经济项目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按照《 (略) 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林〔2019〕4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 (略) 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2021〕17号)精神, (略) “四领一促”有关要求和我县林业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林下经济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林下经济重点产业。 (略) 林下经济指导意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我县林下经济发展重点。一是林下种植重点发展多花黄精、铁皮石斛、金线莲、金银花等道地中草药;二是林下采集加工重点发展食用菌等;三是森林景观利用重点发展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森林人家等特色森林旅游项目;四是林下经济加工设备购置等补助。
二、做好林下经济项目储备。一是申报。林业站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林下经济政策,引导和组织各类经营主体申报今年的林下经济项目,2024年林下经济项目申报指导意见:1.项目能够起到带动作用,提高林农收入,促进乡村振兴;2.项目实施面积大于100亩;3.项目标准按县级以上示范基地建设;4.交通便利、设施完善;5、实施项目适应我县天然禀赋条件;6.申报时间截止3月30日。二是批复。各林业站对筛选出来的项目上报县林业局,经局党组会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建立2024年度林下经济项目储备库。
三、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对批复列入 (略) 级林下经济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各林业站要督促项目业主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施工进度,把好质量关口,并按项目内容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文字、影像等资料收集。
四、严格项目补助确定。储备库项目全部列入2024年实施项目,待2 (略) 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确定当年的补助标准和金额,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当年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建宁县林业局
2024年2月27日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按照《 (略) 林业局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林〔2019〕4号)和《 (略) 财政厅 (略) 林业局关 (略) 省级以上财政林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资〔2021〕17号)精神, (略) “四领一促”有关要求和我县林业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林下经济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林下经济重点产业。 (略) 林下经济指导意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我县林下经济发展重点。一是林下种植重点发展多花黄精、铁皮石斛、金线莲、金银花等道地中草药;二是林下采集加工重点发展食用菌等;三是森林景观利用重点发展森林康养、森林旅游、森林人家等特色森林旅游项目;四是林下经济加工设备购置等补助。
二、做好林下经济项目储备。一是申报。林业站通过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林下经济政策,引导和组织各类经营主体申报今年的林下经济项目,2024年林下经济项目申报指导意见:1.项目能够起到带动作用,提高林农收入,促进乡村振兴;2.项目实施面积大于100亩;3.项目标准按县级以上示范基地建设;4.交通便利、设施完善;5、实施项目适应我县天然禀赋条件;6.申报时间截止3月30日。二是批复。各林业站对筛选出来的项目上报县林业局,经局党组会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批复建立2024年度林下经济项目储备库。
三、加快项目施工进度。对批复列入 (略) 级林下经济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各林业站要督促项目业主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加快施工进度,把好质量关口,并按项目内容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文字、影像等资料收集。
四、严格项目补助确定。储备库项目全部列入2024年实施项目,待2 (略) 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确定当年的补助标准和金额,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当年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建宁县林业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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