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关于撤销的申请》的意见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关于撤销的申请》的意见
(略) :
你司发来的《关于撤销<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10000辆摩托车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撤销《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10000辆摩托车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经行审环评字〔2022〕5号)。
若该项目继续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你司应当重新组织编制项目的环评文件,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司发来的《关于撤销<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10000辆摩托车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撤销《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10000辆摩托车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经行审环评字〔2022〕5号)。
若该项目继续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你司应当重新组织编制项目的环评文件,报有审批权的审批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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