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可滋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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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可滋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月26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略) ;

项目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建设地点:崇阳县天城镇经济开发区丰日大道南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1年7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7月27 (略) 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关于 (略) 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崇审字【2021】1号)。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崇阳县天城镇经济开发区丰日大道南侧,实际总投资为7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44元,环保投资占比0.58%,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2间生产厂房、配电室及办公室等,生产规模为年产鱿鱼串1500t/a。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 (略) 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基本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排入天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营运期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

燃气锅炉中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营运颗粒物及锅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车间墙体隔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维修养护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鱿鱼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统一收集放置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湖北汇楚 (略) 处置。

经以上处理后,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排放浓度在7.42~7.50(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59~168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64.2~72.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1~38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8.13~8.88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64~1.11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及天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0mg/L、悬浮物≤150mg/L、氨氮≤25mg/L、动植物油≤100mg/L)。

2.废气

锅炉烟气排气筒: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气排气筒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折算浓度均值在8.23~11.9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23~0.0027kg/h之间,二氧化硫的折算浓度均值在未检出~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6~0.0020kg/h之间,氮氧化物的折算浓度均值在130~16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1~0.049kg/h之间,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mg/m3)。

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排气筒: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排气筒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均值在0.050~0.06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6.19×10-5~8.50×10-5kg/h之间,氨的排放浓度均值在0.950~0.98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12~0.0014kg/h之间,臭气的排放浓度均值在851~977(无量纲)之间,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氨排放速率≤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01~0.211mg/m3之间,无组织硫化氢浓度在0.005~0.012mg/m3之间,无组织氨浓度在未检出~0.019mg/m3之间,无组织臭气浓度均小于10(无量纲),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周界浓度:颗粒物≤1.0mg/m3、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20(无量纲))。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 昼间噪声在51.9dB(A)~63.2dB(A)之间,夜间噪声40.5dB(A)~52.1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鱿鱼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统一收集放置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湖北汇楚 (略) 处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加强日常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2、核实一般固废(鱿鱼下脚料)的处置情况。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在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验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1月26日


(略)

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4年1月26日,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略) ;

项目投资:7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建设地点:崇阳县天城镇经济开发区丰日大道南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于2021年7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7月27 (略) 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关于 (略) 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崇审字【2021】1号)。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崇阳县天城镇经济开发区丰日大道南侧,实际总投资为7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44元,环保投资占比0.58%,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2间生产厂房、配电室及办公室等,生产规模为年产鱿鱼串1500t/a。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 (略) 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与环境影响报告表设计的部分内容基本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后排入天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营运期大气的主要污染物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

燃气锅炉中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恶臭:经活性炭吸附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营运颗粒物及锅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在采取车间墙体隔声、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加强维修养护等措施后,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鱿鱼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统一收集放置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湖北汇楚 (略) 处置。

经以上处理后,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很小。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中pH排放浓度在7.42~7.50(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59~168mg/L之间,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64.2~72.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31~38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8.13~8.88mg/L之间,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0.64~1.11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接管标准及天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2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10mg/L、悬浮物≤150mg/L、氨氮≤25mg/L、动植物油≤100mg/L)。

2.废气

锅炉烟气排气筒: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气排气筒主要污染因子颗粒物的折算浓度均值在8.23~11.9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23~0.0027kg/h之间,二氧化硫的折算浓度均值在未检出~7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06~0.0020kg/h之间,氮氧化物的折算浓度均值在130~164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31~0.049kg/h之间,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0mg/m3)。

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排气筒: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恶臭处理排气筒主要污染因子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均值在0.050~0.06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6.19×10-5~8.50×10-5kg/h之间,氨的排放浓度均值在0.950~0.980mg/m3之间,排放速率在0.0012~0.0014kg/h之间,臭气的排放浓度均值在851~977(无量纲)之间,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硫化氢排放速率≤0.33kg/h、氨排放速率≤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01~0.211mg/m3之间,无组织硫化氢浓度在0.005~0.012mg/m3之间,无组织氨浓度在未检出~0.019mg/m3之间,无组织臭气浓度均小于10(无量纲),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周界浓度:颗粒物≤1.0mg/m3、硫化氢≤0.06mg/m3、氨≤1.5mg/m3、臭气≤20(无量纲))。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1~▲4 昼间噪声在51.9dB(A)~63.2dB(A)之间,夜间噪声40.5dB(A)~52.1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鱿鱼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险固体废物: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统一收集放置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湖北汇楚 (略) 处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气、废水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加强日常污水处理站运维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2、核实一般固废(鱿鱼下脚料)的处置情况。

七、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的污染控制措施基本得到落实,验收监测期间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在落实上述整改要求的前提下,验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湖北可滋食品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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