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德亨建材,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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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经开区分局拟对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德亨建材,报告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23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中道2号2幢

江苏 (略)

本项目投资1000万元,购置膨胀炉、球磨机等生产设备,以珍珠岩、建筑石膏粉、水泥、粉煤灰、重钙粉、细砂等为原料,生产工艺流程为预热、膨胀、混合搅拌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吨膨胀珍珠岩、10万吨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和5万吨轻质抹灰石膏、5万吨特种砂浆的生产能力

江苏尚云 (略)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膨胀珍珠岩生产线预热、膨胀、分离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采用多管除尘预处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投料废气一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特种砂浆和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混合搅拌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旋风除尘预处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投料废气一并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料仓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粉尘通过洒水抑尘、降低车速等降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建设项目膨胀珍珠岩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特种砂浆、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及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污染物排放限值;膨胀珍珠岩生产线预热、膨胀、分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因膨胀珍珠岩生产线预热、膨胀、分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膨胀珍珠岩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同一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标准同时涉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因此,本次评价DA00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3、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3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沉淀渣、废布袋、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尘和杂质,沉淀渣、废布袋、废包装袋、杂质、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5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厂界平面布置图及现有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厂界外100m),确定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最终仍以厂界外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相关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对以下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及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7-*; Email:*@*q.com

通讯地址: (略) 枚皋路19号淮安智慧谷B2楼304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1

年产23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略)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侯中道2号2幢

江苏 (略)

本项目投资1000万元,购置膨胀炉、球磨机等生产设备,以珍珠岩、建筑石膏粉、水泥、粉煤灰、重钙粉、细砂等为原料,生产工艺流程为预热、膨胀、混合搅拌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万吨膨胀珍珠岩、10万吨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和5万吨轻质抹灰石膏、5万吨特种砂浆的生产能力

江苏尚云 (略)

1、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生活污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冲洗废水,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膨胀珍珠岩生产线预热、膨胀、分离废气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采用多管除尘预处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投料废气一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特种砂浆和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混合搅拌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采用旋风除尘预处理,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投料废气一并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料仓废气由密闭管道负压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粉尘通过洒水抑尘、降低车速等降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建设项目膨胀珍珠岩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特种砂浆、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及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污染物排放限值;膨胀珍珠岩生产线预热、膨胀、分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因膨胀珍珠岩生产线预热、膨胀、分离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与膨胀珍珠岩生产线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同一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标准同时涉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限值,因此,本次评价DA001颗粒物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3、本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消声减震、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加强操作管理和维护、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营运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一座3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沉淀渣、废布袋、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尘和杂质,沉淀渣、废布袋、废包装袋、杂质、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外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为边界外扩50m范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结合厂界平面布置图及现有工程卫生防护距离(厂界外100m),确定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最终仍以厂界外10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相关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以及其他环境空气敏感保护点。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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