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V辊涂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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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辊涂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UV辊涂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东元路1718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至 2024年03月06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东元路1718号,租赁 (略) 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建筑面积500m2。项目新建设UV辊涂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粉尘清除机2台、补土+单辊1个、双灯UV干燥机3台、皮带输送机5套、砂光机1台、双辊涂布机2台、双辊涂布机(镭射)1台、流平机1台、三灯UV干燥机1台等,主要原辅料及年用量:半成品木门板材20万套,UV腻子5.31吨,UV白底漆18.03吨。建成后可年涂装木门20万套。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环戊烷投料废气及发泡成型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支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VOCs、*苯与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严格50%执行)。 厂界VOCs、*苯、二*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2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聚醚多元醇废包装桶、其他未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浇注机头残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12m2一般固废间,其中聚醚多元醇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UV辊涂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东元路1718号
建设单位: 青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佳华 (略)
公示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至 2024年03月06日
项目概况: 项 (略) 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东元路1718号,租赁 (略) 现有车间进行建设,建筑面积500m2。项目新建设UV辊涂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粉尘清除机2台、补土+单辊1个、双灯UV干燥机3台、皮带输送机5套、砂光机1台、双辊涂布机2台、双辊涂布机(镭射)1台、流平机1台、三灯UV干燥机1台等,主要原辅料及年用量:半成品木门板材20万套,UV腻子5.31吨,UV白底漆18.03吨。建成后可年涂装木门20万套。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通过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氨氮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环戊烷投料废气及发泡成型废气经管道收集,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支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VOCs、*苯与二*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严格50%执行)。 厂界VOCs、*苯、二*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12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聚醚多元醇废包装桶、其他未沾染毒性或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浇注机头残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12m2一般固废间,其中聚醚多元醇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再利用,其他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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