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2024第1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令2024第1号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住宅小区电动车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县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略) 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此命令:

一、在全县范围内住宅小区电动车驾驶员严格执行“六严禁”

1.严禁电动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内停放或者充电;

2.严禁通过“飞线”、拆卸电池以及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等高危方式向电动车充电;

3.严禁在加油站及存储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附近违规停放或充电;

4.严禁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5.严禁购买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等产品配件;

6.严禁擅自改装电动车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配件。

二、全县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单位应尽职责

1.对于住宅区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2.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3.使用电动车从事寄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以及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规定;

4.属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做好配合,对辖区内所有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科学划定、合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全县范围内住宅小区公民应尽职责

1.住宅小区全体业主自觉做好“三清三关”,即日常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做到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2.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务必按照物业管理要求,将电动车停放在住宅小区安全地点,充电时确保安全;

3.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在停放和充电过程中要主动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4.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96119”或“12350”举报电话及其他有效途径,向相关职能机关举报。

本令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长:image.png

2024年2月27日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教训,防范化解住宅小区电动车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县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略) 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发布此命令:

一、在全县范围内住宅小区电动车驾驶员严格执行“六严禁”

1.严禁电动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内停放或者充电;

2.严禁通过“飞线”、拆卸电池以及充电时间过长、整夜充电且无人看管等高危方式向电动车充电;

3.严禁在加油站及存储烟花爆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附近违规停放或充电;

4.严禁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

5.严禁购买不合格、非标或超标的电动车、电池、电线、充电器等产品配件;

6.严禁擅自改装电动车电池、加装音响、照明等配件。

二、全县范围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单位或其他管理单位应尽职责

1.对于住宅区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2.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略) 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确定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3.使用电动车从事寄递、外卖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规定,以及电动车停放、充电等规定;

4.属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做好配合,对辖区内所有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科学划定、合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全县范围内住宅小区公民应尽职责

1.住宅小区全体业主自觉做好“三清三关”,即日常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做到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2.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务必按照物业管理要求,将电动车停放在住宅小区安全地点,充电时确保安全;

3.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在停放和充电过程中要主动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4.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96119”或“12350”举报电话及其他有效途径,向相关职能机关举报。

本令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长:image.png

2024年2月2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