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3-4号泊位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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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3-4号泊位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鄂环办[2003]67号文《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中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相关要求,湖北长江三 (略) 委托湖北零跃环保 (略) 承担其“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3-4号泊位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3-4号泊位技术改造项目

(2)工程概况

对现有码头3-4号泊位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增加2个可移动料斗,2个散货专用抓斗,喷淋洒水装置等,从而实现散货功能。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信息

(1)建设单位名称:湖北长江三 (略)

通讯地址: (略) 三江港新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

(2)评价单位名称:湖北零跃环保 (略)

通讯地址: (略) 滨湖南路南侧环保小区5-1号楼1-2层2号房

联系人及电话:汪先生 *

电子邮箱:*@*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

网络链接:http://**-TlrgM_4wA-rOxQ

提取码:7d4q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武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鄂环办[2003]67号文《关于在建设项目环境评价中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4号令)的相关要求,湖北长江三 (略) 委托湖北零跃环保 (略) 承担其“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3-4号泊位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该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武汉新港三江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3-4号泊位技术改造项目

(2)工程概况

对现有码头3-4号泊位进行技术改造,通过增加2个可移动料斗,2个散货专用抓斗,喷淋洒水装置等,从而实现散货功能。

二、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联系信息

(1)建设单位名称:湖北长江三 (略)

通讯地址: (略) 三江港新区管委会大楼

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

(2)评价单位名称:湖北零跃环保 (略)

通讯地址: (略) 滨湖南路南侧环保小区5-1号楼1-2层2号房

联系人及电话:汪先生 *

电子邮箱:*@*q.com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四、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本次信息公示同时向社会公众征求对本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

网络链接:http://**-TlrgM_4wA-rOxQ

提取码:7d4q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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