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池湖溪上仰段河道治理工程
将乐县池湖溪上仰段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将乐县池湖溪上仰段 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将乐县南口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福州天智 (略)
地理位置: (略) 将乐县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27 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水保[2019]160 号)的相关规定,2024 年 2月 26 日,将乐县南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将乐县池湖溪上仰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验收组认为:将乐县池湖溪上仰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落实了《将乐县池湖溪上仰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的相关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做到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水土流失治理度 99%,土壤流失控制比 1.15,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 95%,林草植被恢复率 98 %,林草覆盖率为 31%。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会议审议,形成了《将乐县池湖溪上仰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
联系人:童永斌*。
项目:将乐县池湖溪上仰段 河道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将乐县南口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福州天智 (略)
地理位置: (略) 将乐县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27 条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 水保[2019]160 号)的相关规定,2024 年 2月 26 日,将乐县南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将乐县池湖溪上仰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察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的汇报,验收组认为:将乐县池湖溪上仰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法落实了《将乐县池湖溪上仰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中的相关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做到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达到水土流失治理度 99%,土壤流失控制比 1.15,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 95%,林草植被恢复率 98 %,林草覆盖率为 31%。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会议审议,形成了《将乐县池湖溪上仰段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
联系人:童永斌*。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