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国家中心渔港建设管理所:
《关于审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湛开渔港函〔202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渔港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渔业转型升级,同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1-*。
二、项目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硇洲中心渔港新建渔业码头总长1149.8m,新建休闲渔业码头浮箱平台3258.8m2,共建51个泊位,其中13个渔业泊位,30个休闲渔船泊位,3个供冰泊位,5个物资泊位;新建护岸长度347.4m,修复护岸长度996.3m,新建连接平台2933m2,港池及航道疏浚148.85万m3,疏港道路3579.2m以及*域生产辅助配套设施。东南渔港升级改造200HP渔业码头106.4m,共建3个泊位,新建管理中心1000m2及其他码头配套设施。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28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43640.03万元,其中:工程费35138.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661.2万元、预备费2840.34万元。具体项目为硇洲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38549.57万元,东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2499.72万元,智慧渔港项目总投资1457.54万元,绿色渔港油污治理项目总投资1133.20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上级及专项债等资金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项目要满足环保、用地、用海、规划、节能等要求,开工建设、资金落实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八、按批准的投资规模限额设计,条件具备后,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局审核。
附: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国家中心渔港建设管理所:
《关于审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湛开渔港函〔2024〕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现代渔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渔港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渔业转型升级,同意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渔港经济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2-*-04-01-*。
二、项目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硇洲镇、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简街道。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硇洲中心渔港新建渔业码头总长1149.8m,新建休闲渔业码头浮箱平台3258.8m2,共建51个泊位,其中13个渔业泊位,30个休闲渔船泊位,3个供冰泊位,5个物资泊位;新建护岸长度347.4m,修复护岸长度996.3m,新建连接平台2933m2,港池及航道疏浚148.85万m3,疏港道路3579.2m以及*域生产辅助配套设施。东南渔港升级改造200HP渔业码头106.4m,共建3个泊位,新建管理中心1000m2及其他码头配套设施。
四、项目拟建设工期:28个月。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43640.03万元,其中:工程费35138.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661.2万元、预备费2840.34万元。具体项目为硇洲中心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38549.57万元,东南渔港升级改造项目总投资2499.72万元,智慧渔港项目总投资1457.54万元,绿色渔港油污治理项目总投资1133.20万元。本项目资金来源由区财政统筹上级及专项债等资金多渠道筹措解决。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七、项目要满足环保、用地、用海、规划、节能等要求,开工建设、资金落实应当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八、按批准的投资规模限额设计,条件具备后,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局审核。
附: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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