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西路南侧、加创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东升西路南侧、加创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地块情况
东升西路南侧、加创路东侧地 (略) 秀洲区高照街道东升西路南侧、加创路东侧,用地面积为22421平方米 。地块东至待开发空地,南至金家木桥港,西至加创路,北至东升西路,地块中心坐标为120.*°E,30.*°N 。
(2)调查目的
本地块现状作为待开发空地,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2013年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2科研用地、0804教育用地)。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的检测因子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的限值,锌、铬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因子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EPA标准。
地表水检测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限值。
(3)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开展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嘉兴 (略) 完成本项目的土壤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于2023年10月~2024年1月开展,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检测、检测数据分析等。
(4)第一阶段调查小结
根据调查资料分析,地块的上风向(主要风向为东至东南风)有污染型企业,可能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不能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开发利用需求,须开展第二阶段的地块初步采样分析,进一步了解土壤污染状况。
(5)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果
本地块的土壤样品和对照点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的限值,锌、铬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本项目地块内采集的3个点位的地下水样品和对照点样品的检测结果(高锰酸盐指数除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EPA标准。可能受地块南侧地表水体的影响,水体高锰酸盐指数较高,介于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总汞等6项指标检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限值,但低于Ⅳ类限值,其余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限值。本次采样时间为枯水期,河道径流量较小,且地表水体位于红线外,因此,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分析,要求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周边河道水,以免污染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
(6)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东升西路南侧、加创路东侧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2科研用地、0804教育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可结束初步调查工作,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
(6)联系人:姚蕾 联系电话: *
(1)地块情况
东升西路南侧、加创路东侧地 (略) 秀洲区高照街道东升西路南侧、加创路东侧,用地面积为22421平方米 。地块东至待开发空地,南至金家木桥港,西至加创路,北至东升西路,地块中心坐标为120.*°E,30.*°N 。
(2)调查目的
本地块现状作为待开发空地,地块历史用地性质为农用地,2013年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该地块,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2科研用地、0804教育用地)。
根据《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七条规定,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的检测因子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的限值,锌、铬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检测因子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EPA标准。
地表水检测因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限值。
(3)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开展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嘉兴 (略) 完成本项目的土壤钻探和地下水监测井建井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于2023年10月~2024年1月开展,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检测、检测数据分析等。
(4)第一阶段调查小结
根据调查资料分析,地块的上风向(主要风向为东至东南风)有污染型企业,可能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不能通过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开发利用需求,须开展第二阶段的地块初步采样分析,进一步了解土壤污染状况。
(5)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结果
本地块的土壤样品和对照点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的限值,锌、铬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
本项目地块内采集的3个点位的地下水样品和对照点样品的检测结果(高锰酸盐指数除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美国EPA标准。可能受地块南侧地表水体的影响,水体高锰酸盐指数较高,介于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总汞等6项指标检测结果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限值,但低于Ⅳ类限值,其余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的限值。本次采样时间为枯水期,河道径流量较小,且地表水体位于红线外,因此,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分析,要求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尽量避免使用周边河道水,以免污染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
(6)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东升西路南侧、加创路东侧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2科研用地、0804教育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可结束初步调查工作,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
(6)联系人:姚蕾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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