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太平畈乡新区安置点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霍山县太平畈乡新区安置点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报告
地块名称:霍山县太平畈乡新区安置点建设项目
占地面积:19123㎡
地理位置: (略) 霍山县太平畈乡太平畈村
委托单位:霍山县太平畈乡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59 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3年5月。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从2014年至今一直为农用地,经潜在污染源分析,周边地块不会对调查土壤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三、调查结论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 “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地块名称:霍山县太平畈乡新区安置点建设项目
占地面积:19123㎡
地理位置: (略) 霍山县太平畈乡太平畈村
委托单位:霍山县太平畈乡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农用地
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 59 条第二款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监测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 2023年5月。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从2014年至今一直为农用地,经潜在污染源分析,周边地块不会对调查土壤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中的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三、调查结论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 “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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