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中灶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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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中灶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

发布时间:2024-02-29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中灶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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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中灶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中灶村委会中灶湾近岸海岸带区域
海南正永 (略)
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红树林及盐沼修复工程、沙滩修复工程、河口微地貌改造工程、河口疏浚工程)、防风林修复工程、湿地修复工程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污染因素简单,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实施后能够改善中灶湾海岸带的生态环境。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建设符合《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乐东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略) 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 年修编)》、《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略)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乐东黎族自治县龙栖湾旅游度假区(西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红树林保护规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
本项目位于中灶湾海岸带区域,选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对项目周边环境调查,项目所在区域中灶湾沿岸海防林破坏严重,海岸侵蚀严重,岸线生态安全受到威胁、滨海湿地大面积被侵占,生态功能退化、存在大量水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采取沙滩修复、淤积区清淤疏浚、海岸防风林带复绿、红树林及盐沼修复、湿地修复等工程,营造优美的海滩,改善海岸环境、优化海岸带空间布局。因此,项目周边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本工程在施工阶段,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生产工艺设备及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其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根据工程分析,不进行总量控制指标。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对悬浮泥沙污染采取合适的施工工艺及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结合施工需求进而合理开挖,挖泥船精确定位后再开始开挖/疏浚,避免超挖,从根本上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悬浮物产生量和扩散范围。补沙采取干滩施工,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结合防污帘施工控制 SS 扩散范围。因此,本项目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是合理的。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施工期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上设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污收集罐;含油污水予以实行“铅封”管理,不得在工程附近海域内排放,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上岸处置。做好*域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土石方运输的进度,减少*上堆存土石方量,以免堆存的材料或暴雨径流携带的泥沙等污染海域。减少客土的用量,避免雨水冲刷和客土进入海滩,造成沙滩泥化和影响海水水质。故本项目采用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疏浚土应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吹填,沙滩修复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位置堆放,禁止在项目区堆放;施工区域设有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施工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海岸带清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渔业生产垃圾及时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土方运至鸭母沟东北侧场地临时堆放,用于本项目绿化覆土回填,作好防渗措施,待场地所有土方工程做完之后还有剩余土方可运送至海南海洋南繁种质科技产业园项目。故本项目采用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等产生的施工噪声会对周围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完工,影响将不存在。本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采用减缓措施,成本低,经济合理,简单易行,故本项目采用声环境保护措施是可行的。 5.大气污染防治 淤泥恶臭、施工机械尾气及施工期施工作业扬尘等会对周围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完工,影响将不存在。采用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燃油,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对运送材料的的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清淤疏浚过程中,为减少臭气排放,在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高度一般为 2.5~3m;堆砂区、临时堆放场土料堆积过程中,堆积边坡角度不宜过大。本项目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效果显著,经济合理,简单易行,故本项目采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是可行的。
根据《 (略) 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项目拟使用区域为龙栖湾游憩用海区(F0041)和龙栖湾海岸生态保护区(A0067)。本项目位于乐东县中灶湾近岸海岸带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功能区分类,项目附近有居民区,参照1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级标准。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来自两方面,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期存在过往船舶碰撞发生碰撞导致溢油事故的风险。热带气旋往往同时伴随着大风、暴雨、急流、巨浪等恶劣气象和海况,热带气旋造成的波浪、暴雨和风暴潮对工程施工影响较大。因此本工程施工应及时了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信息,警惕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突然袭击,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26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6日在乐东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12月15日和至18日在《海南特区报》进行报纸公示,2023年12月13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灶村、海坡村委会等当地居民熟知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2024年2月6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三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至今,没有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未接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2-29 文章来源:乐东黎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中灶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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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乐东县九所镇中灶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
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乐东黎族自治县九所镇中灶村委会中灶湾近岸海岸带区域
海南正永 (略)
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红树林及盐沼修复工程、沙滩修复工程、河口微地貌改造工程、河口疏浚工程)、防风林修复工程、湿地修复工程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污染因素简单,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只要措施落实,可实现达标排污,项目施工期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现有环境功能不会造成太大改变,项目实施后能够改善中灶湾海岸带的生态环境。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为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建设符合《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乐东县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略) 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 (略) 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2010 年修编)》、《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略) “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乐东黎族自治县龙栖湾旅游度假区(西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略) 红树林保护规定》、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三线一单”等相关规划
本项目位于中灶湾海岸带区域,选线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根据对项目周边环境调查,项目所在区域中灶湾沿岸海防林破坏严重,海岸侵蚀严重,岸线生态安全受到威胁、滨海湿地大面积被侵占,生态功能退化、存在大量水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采取沙滩修复、淤积区清淤疏浚、海岸防风林带复绿、红树林及盐沼修复、湿地修复等工程,营造优美的海滩,改善海岸环境、优化海岸带空间布局。因此,项目周边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本工程在施工阶段,在采用各种节能减排、减轻环境污染的施工方式、生产工艺设备及环保措施的基础上,其清洁生产水平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根据工程分析,不进行总量控制指标。
1.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对悬浮泥沙污染采取合适的施工工艺及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进度,结合施工需求进而合理开挖,挖泥船精确定位后再开始开挖/疏浚,避免超挖,从根本上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悬浮物产生量和扩散范围。补沙采取干滩施工,以减小悬浮物的扩散范围。结合防污帘施工控制 SS 扩散范围。因此,本项目悬浮泥沙污染防治措施是合理的。 2.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结论 施工期严格管理施工船舶和施工机械,严禁船舶带“病”作业,严禁油料泄漏或倾倒废油料,严禁施工船舶向水域排放未经过处理的机舱水。施工船舶上设生活污水收集罐和油污收集罐;含油污水予以实行“铅封”管理,不得在工程附近海域内排放,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上岸处置。做好*域水土保持工作,合理安排土石方运输的进度,减少*上堆存土石方量,以免堆存的材料或暴雨径流携带的泥沙等污染海域。减少客土的用量,避免雨水冲刷和客土进入海滩,造成沙滩泥化和影响海水水质。故本项目采用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3.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疏浚土应按照规定的区域进行吹填,沙滩修复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运至政府指定的位置堆放,禁止在项目区堆放;施工区域设有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施工机械设备发生作业操作性的残油、洗涤油应及时盛接,与生活垃圾中分拣出来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将其安全处置;海岸带清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渔业生产垃圾及时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土方运至鸭母沟东北侧场地临时堆放,用于本项目绿化覆土回填,作好防渗措施,待场地所有土方工程做完之后还有剩余土方可运送至海南海洋南繁种质科技产业园项目。故本项目采用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运输车辆、施工机械等产生的施工噪声会对周围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完工,影响将不存在。本项目施工期声环境影响采用减缓措施,成本低,经济合理,简单易行,故本项目采用声环境保护措施是可行的。 5.大气污染防治 淤泥恶臭、施工机械尾气及施工期施工作业扬尘等会对周围产生一定影响,但这种影响是暂时的,随着工程完工,影响将不存在。采用使用符合环保标准要求的燃油,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对运送材料的的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辆出入口路面清洁、润湿,以减少施工车辆引起的地面扬尘污染,并尽量要求运输车辆减缓行车速度;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清淤疏浚过程中,为减少臭气排放,在附近分布有集中居民点的施工场地周围建设围栏,高度一般为 2.5~3m;堆砂区、临时堆放场土料堆积过程中,堆积边坡角度不宜过大。本项目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效果显著,经济合理,简单易行,故本项目采用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是可行的。
根据《 (略) 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项目拟使用区域为龙栖湾游憩用海区(F0041)和龙栖湾海岸生态保护区(A0067)。本项目位于乐东县中灶湾近岸海岸带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功能区分类,项目附近有居民区,参照1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二级标准。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来自两方面,由热带气旋及其引发的巨浪、风暴潮对工程自身的潜在风险;项目施工期存在过往船舶碰撞发生碰撞导致溢油事故的风险。热带气旋往往同时伴随着大风、暴雨、急流、巨浪等恶劣气象和海况,热带气旋造成的波浪、暴雨和风暴潮对工程施工影响较大。因此本工程施工应及时了解天气的监测和预报信息,警惕台风、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突然袭击,并做好应急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26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6日在乐东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12月15日和至18日在《海南特区报》进行报纸公示,2023年12月13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灶村、海坡村委会等当地居民熟知的场所进行张贴公示;2024年2月6日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三次公众参与信息公示,至今,没有收到公众参与意见反馈,未接到反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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