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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2024年2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芙蓉镇毛冲村循环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4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灵溪镇毛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永顺县灵溪镇毛坪村 | 永顺县毛坪宏 (略) | 湖南沐程 (略) | 永顺县毛坪宏 (略) 拟投资100万元在永顺县灵溪镇毛坪村建设灵溪镇毛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7956.86m2,建筑面积7273.6m2,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水稳料生产线1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搅拌区、水稳料搅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为沥青混凝土和水稳料,其中沥青混凝土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t/a、水稳料为10万t/a。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拟用地规划。根据湖南沐程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报告表申报方案建设。 |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1.强化施工期管理。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烘干粉尘及主燃烧器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5m(DA001)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搅拌及呼吸废气收集后引入烘干滚筒燃烧器燃烧,再经二级除尘系统(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5m(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及主燃烧器燃烧废气与沥青加热搅拌及呼吸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1);矿粉筒仓呼吸废气通过自带过滤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导热炉燃烧烟气经引风机引入15m(DA002)排气筒排放;水稳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DA003)排气筒排放。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作业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厂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隔声、减震、消音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分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6、强化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沉淀池、化粪池等重点防渗区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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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芙蓉镇毛冲村循环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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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4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灵溪镇毛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永顺县灵溪镇毛坪村 | 永顺县毛坪宏 (略) | 湖南沐程 (略) | 永顺县毛坪宏 (略) 拟投资100万元在永顺县灵溪镇毛坪村建设灵溪镇毛坪村炒砂水稳加工厂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7956.86m2,建筑面积7273.6m2,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水稳料生产线1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沥青混凝土搅拌区、水稳料搅拌区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生产产品主要为沥青混凝土和水稳料,其中沥青混凝土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t/a、水稳料为10万t/a。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拟用地规划。根据湖南沐程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专家审查意见及相关部门意见,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报告表申报方案建设。 |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1.强化施工期管理。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烘干粉尘及主燃烧器燃烧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5m(DA001)排气筒排放;沥青加热搅拌及呼吸废气收集后引入烘干滚筒燃烧器燃烧,再经二级除尘系统(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15m(DA001)排气筒排放;烘干粉尘及主燃烧器燃烧废气与沥青加热搅拌及呼吸废气共用一根排气筒(DA001);矿粉筒仓呼吸废气通过自带过滤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导热炉燃烧烟气经引风机引入15m(DA002)排气筒排放;水稳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DA003)排气筒排放。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作业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厂区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4、做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隔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源设施采取隔声、减震、消音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厂区绿化,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分区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的运行和管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6、强化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防渗措施。对生产车间、沉淀池、化粪池等重点防渗区做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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