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水利局关于六安高镇110千伏输变电项目跨三道堰河、牛角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霍邱县水利局关于六安高镇110千伏输变电项目跨三道堰河、牛角河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略)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报送《六安高镇110千伏输变电项目跨三道堰河、牛角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已收悉,我局于2023年12月12日在霍邱县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六安高镇110千伏输变电项目跨三道堰河、牛角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告书》(报批稿)于2023年12月30日报送我局。根据《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六安高镇110千伏输变电项目跨三道堰河、牛角河涉河建设方案 (略) 霍邱县龙潭镇北梨园附近跨越三道堰河,跨越档拟采用1基110-DB21S-ZK杆塔和1基110-DB21S-J1杆塔完成跨越,跨越档档距为367m,新建线路轴线的法线方向与三道堰河水流方向的交叉角约33°。跨越塔#15坐标:X=*.90,Y=*.74,距三道堰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约22m,地面以上塔高37m;跨越塔#16坐标:X=*.08,Y=*.26,距三道堰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约175m,地面以上塔高21m。

(略) 霍邱县龙潭镇吴庄附近跨越牛角河,跨越档拟采用1基110-DB21S-ZK杆塔和1基110-DB21S-Z3杆塔完成跨越,跨越档档距为314m,新建线路轴线的法线方向与牛角河水流方向的交叉角约13°。跨越塔#31坐标:X=*.89,Y=*.58,距牛角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约14m,地面以上塔高40m;跨越塔#32坐标:X=*.49,Y=*.64,距牛角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约150m,地面以上塔高34m。

二、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报告书》(报批稿)在修改完善后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

三、线路杆塔均设置在堤防管理范围以外,线路安全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基本无影响。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河道管理单位申请审核工程位置和界限,签订垃圾清运、管理范围占用、恢复等有关协议,落实防汛和管理责任,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涉河项目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并做好生活、生产污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因工程建设需要,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如对经批准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较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此批复有效期三年,过期该工程建设方案要重新编报防洪影响评价,履行相关审查程序。

?????????????????????????????????????????????????????????????????????????2024年1月5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信息来源:http://**

(略) (略) (略) :

??你公司关于报送《六安高镇110千伏输变电项目跨三道堰河、牛角河涉河建设方案》的请示已收悉,我局于2023年12月12日在霍邱县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六安高镇110千伏输变电项目跨三道堰河、牛角河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按照专家审查提出的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告书》(报批稿)于2023年12月30日报送我局。根据《 (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六安高镇110千伏输变电项目跨三道堰河、牛角河涉河建设方案 (略) 霍邱县龙潭镇北梨园附近跨越三道堰河,跨越档拟采用1基110-DB21S-ZK杆塔和1基110-DB21S-J1杆塔完成跨越,跨越档档距为367m,新建线路轴线的法线方向与三道堰河水流方向的交叉角约33°。跨越塔#15坐标:X=*.90,Y=*.74,距三道堰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约22m,地面以上塔高37m;跨越塔#16坐标:X=*.08,Y=*.26,距三道堰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约175m,地面以上塔高21m。

(略) 霍邱县龙潭镇吴庄附近跨越牛角河,跨越档拟采用1基110-DB21S-ZK杆塔和1基110-DB21S-Z3杆塔完成跨越,跨越档档距为314m,新建线路轴线的法线方向与牛角河水流方向的交叉角约13°。跨越塔#31坐标:X=*.89,Y=*.58,距牛角河左岸河道管理范围线约14m,地面以上塔高40m;跨越塔#32坐标:X=*.49,Y=*.64,距牛角河右岸河道管理范围线约150m,地面以上塔高34m。

二、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报告书》(报批稿)在修改完善后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要求,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

三、线路杆塔均设置在堤防管理范围以外,线路安全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基本无影响。

四、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河道管理单位申请审核工程位置和界限,签订垃圾清运、管理范围占用、恢复等有关协议,落实防汛和管理责任,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涉河项目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并做好生活、生产污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在涉河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确保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因工程建设需要,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七、如对经批准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较大调整,应重新履行审查手续。此批复有效期三年,过期该工程建设方案要重新编报防洪影响评价,履行相关审查程序。

?????????????????????????????????????????????????????????????????????????2024年1月5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信息来源:http://**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