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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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认真贯彻落实好区委、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2023年秀洲区累计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68起,罚没款628.1017万元,作出通报批评4起,责令限制生产1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数3件。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要求,对达到听证申请条件的、属于重大执法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查。落实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经局案审委集体审议作出,确保案件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法。坚决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秀洲”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接受社会和部门的监督,截至目前,2023年已作出的68个行政处罚均已公开。坚决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案件调查、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通过文字、照片、影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依托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配备无人机、手持式检测仪等智能化装备设备,做到行政处罚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依法依规推动科学民主决策。落实《 (略) 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 (略) 人民政府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等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法制审核。聘用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疑难案件办理、合同签订等方面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进一步加强科学决策,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自由裁量,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系数,计算每起案件处罚额度,统一裁量基准;规范执行《 (略) 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 (略)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对符合适用情形的案件,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2023年以来,共作出从轻处罚32起、不予处罚38起。

(三)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实“一张清单”管执法,严格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工作,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完成检查事项全覆盖。强化队*一体联动,落实联系式下沉,加强监管执法协同配合,集中行使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设置、精简规范执法队*人员编制等改革要求,2023 (略) 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

(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自动监控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执法打击行动及“绿剑”行动,加大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整治。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加大环境隐患排查力度,定期对全区重点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2023年开展工业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涉危废企业环境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深化数字赋码智慧监管,加强“e企管”应用,以红、黄、绿码动态反映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风险状况,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五)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一是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环境质量、监察执法、建设项目审批等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目前在区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设有公开栏目38个。

(四)营造良好环境法治氛围。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通过“三服务”“三进”“环保咨询服务日”等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化水平,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我区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创造良好氛围。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境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借助“生态秀洲”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生态环境普法信息,积极开展民法典、宪法宣传。坚持以案释法,创立普法品牌,通过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宣传,向公众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发挥警示作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全力推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坚决执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和运用集体智慧,在决策前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听取意见,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学法治思想。把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及党组理论学。

二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普法实效。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八五普法工作,创新普法方式方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持续开展秀洲区生态环境普法培训。

2023年以来,我局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认真贯彻落实好区委、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2023年秀洲区累计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68起,罚没款628.1017万元,作出通报批评4起,责令限制生产1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数3件。

(一)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关要求,对达到听证申请条件的、属于重大执法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查。落实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经局案审委集体审议作出,确保案件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合法。坚决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秀洲”网站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接受社会和部门的监督,截至目前,2023年已作出的68个行政处罚均已公开。坚决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案件调查、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通过文字、照片、影像等方式进行记录,依托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配备无人机、手持式检测仪等智能化装备设备,做到行政处罚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二)依法依规推动科学民主决策。落实《 (略) 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 (略) 人民政府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试行)》等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法制审核。聘用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疑难案件办理、合同签订等方面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进一步加强科学决策,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自由裁量,严格按照《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系数,计算每起案件处罚额度,统一裁量基准;规范执行《 (略) 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 (略) 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年版)》,对符合适用情形的案件,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2023年以来,共作出从轻处罚32起、不予处罚38起。

(三)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实“一张清单”管执法,严格遵照相关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工作,通过“掌上执法”系统完成检查事项全覆盖。强化队*一体联动,落实联系式下沉,加强监管执法协同配合,集中行使依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整合优化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设置、精简规范执法队*人员编制等改革要求,2023 (略) 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

(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自动监控领域违法犯罪专项执法打击行动及“绿剑”行动,加大第三方生态环境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整治。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加大环境隐患排查力度,定期对全区重点环境风险隐患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2023年开展工业企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涉危废企业环境隐患排查等专项行动,及时消除问题隐患。深化数字赋码智慧监管,加强“e企管”应用,以红、黄、绿码动态反映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风险状况,为分级分类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五)全面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一是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群众关心的环境质量、监察执法、建设项目审批等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目前在区政务信息公开网站设有公开栏目38个。

(四)营造良好环境法治氛围。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通过“三服务”“三进”“环保咨询服务日”等活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法治化水平,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为我区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创造良好氛围。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浙江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境法治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常态化普法宣传,借助“生态秀洲”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生态环境普法信息,积极开展民法典、宪法宣传。坚持以案释法,创立普法品牌,通过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宣传,向公众普及环保法律知识,发挥警示作用。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全力推进该项工作深入开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坚决执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和运用集体智慧,在决策前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听取意见,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二)学法治思想。把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及党组理论学。

二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普法实效。深入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八五普法工作,创新普法方式方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持续开展秀洲区生态环境普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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