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生态清淤2023年度宜兴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太湖生态清淤2023年度宜兴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太湖生态清淤 2023 年度宜兴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太湖生态清淤 2023 年度宜兴段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新建
4、主要建设内容
太湖生态清淤宜兴段工程对太湖实施清淤,清淤面积约1.69km2,清淤方量约为65.01万m3。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底泥疏浚,工程疏浚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排泥场,在排泥场内固化处理,工程共布置3个排泥场(固化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 (略) 阳羡西路43号
单位固定电话:0510-*
联系人:陈工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略)
单位固定电话:025-*
联系人:鲍工
邮箱:*@*sep.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征求意见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日
太湖生态清淤 2023 年度宜兴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太湖生态清淤 2023 年度宜兴段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新建
4、主要建设内容
太湖生态清淤宜兴段工程对太湖实施清淤,清淤面积约1.69km2,清淤方量约为65.01万m3。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进行底泥疏浚,工程疏浚底泥通过管道输送至排泥场,在排泥场内固化处理,工程共布置3个排泥场(固化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 (略) 阳羡西路43号
单位固定电话:0510-*
联系人:陈工
三、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略) (略)
单位固定电话:025-*
联系人:鲍工
邮箱:*@*sep.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及征求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征求意见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居民;
主要事项: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减缓措施的意见和建议,项目建设、运营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下方链接网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特此公示
公告发布单位: (略)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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