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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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排污单位申请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 (略) (略) 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单位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码

注销原因

备注

1

(略) (略)

*58B001P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9日

根据排污单位申请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现根据上述规定, (略) (略) 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单位名称

排污许可证编码

注销原因

备注

1

(略) (略)

*58B001P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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