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对 (略) 犍为县玉津镇下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犍为县玉津镇下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 地 址: (略) 中区春华路西段5 (略) 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一)项目名称: (略) 犍为县玉津镇下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二)项目性质:扩建 (三)建设单位:犍为县玉津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犍为县下渡乡石龙村3组 (五)项目概况: (略) 犍为县下渡污水处理厂位于犍为县玉津镇(原下渡乡)石龙村三组,原设计处理规模为100吨/日,扩建后处理规模400吨/日,由犍为县玉津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服务范围及对象为玉津镇原下渡乡集镇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采用“CASS+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工艺。 (六)主要结论: 1、 (略) 犍为县玉津镇下渡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排污口名称为: (略) 犍为县玉津镇下渡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FC-*-0028-SH-28。 排污口地理位置:犍为县下渡乡石龙村3组岷江左岸。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58"20.76",北纬28°12"9.28",地理高程319.22米。 排污口类型: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排放。 受纳水体:岷江。 2、本项目排水执行《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4.38吨/年,氨氮0.22吨/年,总磷0.04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环监[1996]470号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加强排水管理,并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4、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 5、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略) 犍为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