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2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4年2月29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 (略) 石英砂加工项目 | (略) (略) 青石岭镇青石岭村 | 营口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 (略) (略) 青石岭镇青石岭村,厂区占地面积19145m2,不新增用地,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2#石英砂生产车间、3#石英砂生产车间和2#原料库,建筑面积2800m2)和新建生产车间(1#石英砂生产车间和1#原料库,建筑面积1700m2),总建筑面积4500m2。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82.5万元,拟建设3条石英砂生产线,含3台颚式破碎机、9台锤式破碎机、3台滚笼筛及相关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t石英砂。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140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以土建为主,建设内容为一座700m2的原料库和一座1000m2的生产车间。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施工中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扬尘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经临建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旱厕,定期清掏,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设置四周围挡、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等方式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弃石弃土。施工中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时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合适的建筑垃圾安置点。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石英砂生产线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本项目上料、颚式破碎、锤式破碎、筛分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企业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车辆运输、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及集尘罩未捕集的无组织颗粒物,生产中要保持车间门窗紧闭、吸尘车和洒水车及时吸尘洒水、路面硬化以及严禁原料露天堆放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洒水抑尘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洒水抑尘生产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项目旱厕,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等,生产过程中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禁夜间施工和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等措施,项目厂界东、西、南、北侧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南侧泉眼沟村居民处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功能区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有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待产生一定量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运送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营运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贮存周期,加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地面收集的落地灰、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和废布袋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固废分类收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1#原料库内设置面积为4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做好分类收集、防风、防雨及防渗漏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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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 (略) 石英砂加工项目 | (略) (略) 青石岭镇青石岭村 | 营口 (略) | 辽宁 (略) | 本项目 (略) (略) 青石岭镇青石岭村,厂区占地面积19145m2,不新增用地,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2#石英砂生产车间、3#石英砂生产车间和2#原料库,建筑面积2800m2)和新建生产车间(1#石英砂生产车间和1#原料库,建筑面积1700m2),总建筑面积4500m2。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82.5万元,拟建设3条石英砂生产线,含3台颚式破碎机、9台锤式破碎机、3台滚笼筛及相关辅助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t石英砂。项目已经取得备案证明(盖行审备〔2023〕140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以土建为主,建设内容为一座700m2的原料库和一座1000m2的生产车间。要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等采取必要的治理、控制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施工中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施工扬尘和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排放浓度限值。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经临建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旱厕,定期清掏,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施工过程中应采取设置四周围挡、选择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严格控制施工时间等方式减轻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产生的弃石弃土。施工中应加强各个施工点管理,注意文明施工,及时回填平整或者运往合适的建筑垃圾安置点。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石英砂生产线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本项目上料、颚式破碎、锤式破碎、筛分和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企业标准。本项目无组织排放主要为车辆运输、物料装卸过程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及集尘罩未捕集的无组织颗粒物,生产中要保持车间门窗紧闭、吸尘车和洒水车及时吸尘洒水、路面硬化以及严禁原料露天堆放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洒水抑尘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洒水抑尘生产废水全部蒸发损耗,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项目旱厕,由附近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噪声等,生产过程中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严禁夜间施工和加强厂区绿化建设等措施,项目厂界东、西、南、北侧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南侧泉眼沟村居民处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功能区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有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实行分类贮存建立管理台账,并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待产生一定量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运送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营运过程中应合理安排贮存周期,加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地面收集的落地灰、除尘系统产生的除尘灰和废布袋等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固废分类收集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在1#原料库内设置面积为4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做好分类收集、防风、防雨及防渗漏处理;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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