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区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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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城区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2024-01472 分 类: 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标 题: 潍城区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潍城区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 (略) 、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 (略) 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培训信息,结合潍城区实际,特制订《潍城区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自愿申请、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

二、登记范围

(略) 中心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培训机构,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项目制培训除外)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三、承接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批准项目和等级范围内。

(二)在潍城区内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以上;具有满足实进行评估,支持鼓励潍城辖区内培训机构参与备案( (略) 校、 (略) 校、 (略) 校不低于备案机构的30%) (略) 下达的培训任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人社部门将对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出范围培训。

(二)培训机构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跨区域开展培训。

(三)充分发挥“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监管作用,推广应用“潍坊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和“青桔创课”进行培训及监管。

(四)需将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职业指导等内容纳入教学计划。

(五)配备相应的录像和面部识别考勤设备及其他所需的硬件设施。

(六)纸质培训资料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七)申领补贴时需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八)落实培训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有培训违规行为人员参加培训。

(九)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列入备案清单:

1.办学许可证超过年检期限的;

2.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的;

3.有乱收费或其他违规违法情况拒不整改的。

(十)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如有变化,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潍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七、日常监督管理

通过备案的培训机构,必须依照备案的培训职业(工种、项目),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中途需调整培训职业(工种、项目)的,须持相关材料报潍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备案机构资格:

1.至2024年7月底完成职业培训未满2个班次或未完成下达培训任务50%的(按申请类别分别统计);

2.当年度被书面警告2次以上的;

3.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4.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6.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2.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情况一览表

3.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

4.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汇总表

(略) 潍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6日

地址
邮编
公开电话
投诉电话
机构职能
http://**_*.html


索 引 号: */2024-01472 分 类: 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发布机构: 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6日
标 题: 潍城区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潍城区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 (略) 、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 (略) 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准确有效的培训信息,结合潍城区实际,特制订《潍城区2024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自愿申请、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

二、登记范围

(略) 中心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培训机构,并志愿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项目制培训除外) (略) 校、 (略) 校、 (略) 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三、承接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属于政府举办的公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政府及其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申请培训职业(工种、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批准项目和等级范围内。

(二)在潍城区内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其中,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达到300㎡以上;具有满足实进行评估,支持鼓励潍城辖区内培训机构参与备案( (略) 校、 (略) 校、 (略) 校不低于备案机构的30%) (略) 下达的培训任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人社部门将对符合备案登记条件的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通过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须在许可专业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超出范围培训。

(二)培训机构须在登记备案属地范围内开展培训,不得跨区域开展培训。

(三)充分发挥“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监管作用,推广应用“潍坊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和“青桔创课”进行培训及监管。

(四)需将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和职业指导等内容纳入教学计划。

(五)配备相应的录像和面部识别考勤设备及其他所需的硬件设施。

(六)纸质培训资料需保存5年以上,不得遗失或损毁。

(七)申领补贴时需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八)落实培训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有培训违规行为人员参加培训。

(九)培训机构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列入备案清单:

1.办学许可证超过年检期限的;

2.利用各种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的;

3.有乱收费或其他违规违法情况拒不整改的。

(十)培训机构基本信息如有变化,须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潍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 (略)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七、日常监督管理

通过备案的培训机构,必须依照备案的培训职业(工种、项目),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中途需调整培训职业(工种、项目)的,须持相关材料报潍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培训科批准后方可实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备案机构资格:

1.至2024年7月底完成职业培训未满2个班次或未完成下达培训任务50%的(按申请类别分别统计);

2.当年度被书面警告2次以上的;

3.将培训项目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

4.管理混乱、违规收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6.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基本信息登记表

2.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情况一览表

3.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

4.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工种汇总表

(略) 潍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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