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8日关于拟作出沈阳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基础设备自主化研制基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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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8日关于拟作出沈阳铁路信号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基础设备自主化研制基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基础设备自主化研制基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铁西区

沈阳 (略)

辽宁万尔思 (略)

(略) 铁西区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1月5日出具了关于《沈阳 (略) 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基础装备自主化研制基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略) 铁西区北三中路 16 号。既有厂区占地面积59312.95平方米,原有电镀厂房(空)、零件中心厂房、教育楼、电器中心、职工活动中心等。拟在原址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拆除原有闲置电镀厂房、零件中心厂房、教育楼、电器中心、职工活动中心等建筑,保留“山字楼”建筑,在零件中心、电子中心原址处新建1座智能综合楼,综合楼内设置智能制造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实验中心等;新建1座地下零件加工中心。项目建成后,以钢材、锡膏、聚碳酸酯颗粒、线圈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机械加工、清洗、热处理、表面处理(外委)、塑料零件注塑、组装、检验等主要工序全厂年产35万台(套)继电器类产品,以印制板、集成电路、锡膏、电阻、电容、三防漆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印制板检测、贴片、波峰焊、配件清洗、灌封、三防涂覆、测试、组装、检验等主要工序,将继电器类产品产能削减25万台,铁路配件类产品新增33.658万台。全厂年产36.09万台(套)铁路配件类产品。

总投资494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0万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供水、供电、供暖、排水均依托现有项目。

1.废气

项目配件清洗工序应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均应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灌封、调漆、三防涂覆、注塑工序工序均应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手工焊、回流焊、波峰焊工序均应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焊接烟尘经负压收集至各自高效滤筒过滤器处理后,通过各自3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总挥发性有机物、苯、苯系物、非*烷总烃均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及表2标准要求;酚类、颗粒物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颗粒物(焊接工序)、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苯、苯系物、非*烷总烃均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要求;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酚类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其中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应达标排放,机动车行驶应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应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达标排放,完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记录,每半年更新一次;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废水

项目纯水制备废水、继电器清洗废水以及铁路配件清洗废水,经既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50吨/天,处理工艺为调节+缺氧+好氧+沉淀+混凝+沉淀) (略) 政管 (略) 仙女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应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室外设备安装隔音罩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南侧声敏感点(阳光嘉园临路居民楼)昼间噪声预测值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项目北侧声敏感点(易居园、正大世纪家园临路居民楼)昼间噪声预测值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环保清洗剂、废电子件、废锡膏、废胶、废漆料、废漆料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废除尘滤筒、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改造的既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软水制备产生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2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基础设备自主化研制基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铁西区

沈阳 (略)

辽宁万尔思 (略)

(略) 铁西区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1月5日出具了关于《沈阳 (略) 轨道交通列控系统基础装备自主化研制基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备案证明。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 (略) (略) 铁西区北三中路 16 号。既有厂区占地面积59312.95平方米,原有电镀厂房(空)、零件中心厂房、教育楼、电器中心、职工活动中心等。拟在原址实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拆除原有闲置电镀厂房、零件中心厂房、教育楼、电器中心、职工活动中心等建筑,保留“山字楼”建筑,在零件中心、电子中心原址处新建1座智能综合楼,综合楼内设置智能制造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实验中心等;新建1座地下零件加工中心。项目建成后,以钢材、锡膏、聚碳酸酯颗粒、线圈等为主要原料,通过机械加工、清洗、热处理、表面处理(外委)、塑料零件注塑、组装、检验等主要工序全厂年产35万台(套)继电器类产品,以印制板、集成电路、锡膏、电阻、电容、三防漆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印制板检测、贴片、波峰焊、配件清洗、灌封、三防涂覆、测试、组装、检验等主要工序,将继电器类产品产能削减25万台,铁路配件类产品新增33.658万台。全厂年产36.09万台(套)铁路配件类产品。

总投资494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0万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供水、供电、供暖、排水均依托现有项目。

1.废气

项目配件清洗工序应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均应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灌封、调漆、三防涂覆、注塑工序工序均应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手工焊、回流焊、波峰焊工序均应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产生的焊接烟尘经负压收集至各自高效滤筒过滤器处理后,通过各自3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总挥发性有机物、苯、苯系物、非*烷总烃均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及表2标准要求;酚类、颗粒物均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颗粒物(焊接工序)、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苯、苯系物、非*烷总烃均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标准要求;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酚类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其中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应达标排放,机动车行驶应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应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加强运输车辆管控,达标排放,完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等记录,每半年更新一次;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废水

项目纯水制备废水、继电器清洗废水以及铁路配件清洗废水,经既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350吨/天,处理工艺为调节+缺氧+好氧+沉淀+混凝+沉淀) (略) 政管 (略) 仙女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中pH值、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应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应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室外设备安装隔音罩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南侧声敏感点(阳光嘉园临路居民楼)昼间噪声预测值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项目北侧声敏感点(易居园、正大世纪家园临路居民楼)昼间噪声预测值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环保清洗剂、废电子件、废锡膏、废胶、废漆料、废漆料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废除尘滤筒、废布袋等危险废物,应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改造的既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软水制备产生废膜、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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