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船舶污染物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船舶污染物回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船舶污染物回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石矶湖垃圾收集站: (略) 琼湖街道万子湖社区 界河垃圾收集站: (略) 琼湖街道界河村 |
建设单位 | (略) 水运事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江市水运事务中心为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拟投资115万元, (略) 住建局移交的两处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石矶湖船舶垃圾收集站( (略) 琼湖街道万子湖社区);界河船舶垃圾收集站( (略) 琼湖街道界河村),建设船舶污染物回收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901m2,其中石矶湖船舶垃圾收集站占地面积1358m2,包括垃圾收集站含管理房(建筑面积67.5m2)及其附属进出道路、下河坡道、周边地坪、钢质垃圾收集箱2个;界河船舶垃圾收集站占地面积543m2,包括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47.6m2)及其附属进出道路、下河坡道、周边地坪、钢制垃圾收集箱2个。水上设施包括:污染物回收船只两艘,每艘污染物回收船上设置一个生活污水收集箱(容量30m3),两个油污水收集箱(每个容量为5m3),生活垃圾收集桶20个,项目建成后年回收生活垃圾6t,含油废水9t,生活污水18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油污水收集箱装卸过程的环境管理,含油污水产生非*烷总烃气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封闭暂存,及时清运,垃圾收集站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收集、转运环节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收集的含油 (略) (略) 外运深度处理;收集的船舶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要求的基础上,由长沙 (略) 沅江分公司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岸上办公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不外排;做好生活垃圾暂存区域的防渗、防泄漏工作,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护、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含油废水须交有危险废物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项目名称 | 船舶污染物回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石矶湖垃圾收集站: (略) 琼湖街道万子湖社区 界河垃圾收集站: (略) 琼湖街道界河村 |
建设单位 | (略) 水运事务中心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江市水运事务中心为推进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拟投资115万元, (略) 住建局移交的两处船舶污染物岸上收集点:石矶湖船舶垃圾收集站( (略) 琼湖街道万子湖社区);界河船舶垃圾收集站( (略) 琼湖街道界河村),建设船舶污染物回收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901m2,其中石矶湖船舶垃圾收集站占地面积1358m2,包括垃圾收集站含管理房(建筑面积67.5m2)及其附属进出道路、下河坡道、周边地坪、钢质垃圾收集箱2个;界河船舶垃圾收集站占地面积543m2,包括垃圾收集站(建筑面积47.6m2)及其附属进出道路、下河坡道、周边地坪、钢制垃圾收集箱2个。水上设施包括:污染物回收船只两艘,每艘污染物回收船上设置一个生活污水收集箱(容量30m3),两个油污水收集箱(每个容量为5m3),生活垃圾收集桶20个,项目建成后年回收生活垃圾6t,含油废水9t,生活污水18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油污水收集箱装卸过程的环境管理,含油污水产生非*烷总烃气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船舶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封闭暂存,及时清运,垃圾收集站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收集、转运环节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收集的含油 (略) (略) 外运深度处理;收集的船舶生活污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 (略) 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要求的基础上,由长沙 (略) 沅江分公司 (略) 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岸上办公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灌,不外排;做好生活垃圾暂存区域的防渗、防泄漏工作,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维护、安装消声减振装置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暂存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含油废水须交有危险废物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必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和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55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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