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4年2月28日拟对《泰顺县罗阳水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2024年2月28日拟对《泰顺县罗阳水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顺县罗阳水厂二期工程 | (略) 泰顺县罗阳镇溪坪村 |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 (略) | 泰顺县罗阳水厂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溪坪村,一期工程供水规模为3万m3/d,水厂目前现状水源及水厂供水量已超设计水量,为满足区域供水需求,本次拟于原厂址并新增部分用地实施泰顺县罗阳水厂二期工程,二期扩建规模为3.0万m3/d,扩建后总规模为6.0万m3/d, | 2024年2月23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受理《泰顺县罗阳水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泰顺县罗阳水厂二期工程 | (略) 泰顺县罗阳镇溪坪村 | 温州公用事业发展 (略) | 泰顺县罗阳水厂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溪坪村,一期工程供水规模为3万m3/d,水厂目前现状水源及水厂供水量已超设计水量,为满足区域供水需求,本次拟于原厂址并新增部分用地实施泰顺县罗阳水厂二期工程,二期扩建规模为3.0万m3/d,扩建后总规模为6.0万m3/d, | 2024年2月23日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受理《泰顺县罗阳水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并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见环评报告。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2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泰顺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
通讯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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