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盛沥青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东莞市新盛沥青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新盛沥青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长龙拥军三路10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 (略) 黄江镇长龙拥军三路100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0′0.292″,东经114°0′11.30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UNHXJ9K,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占地面积3773m2,建筑面积2868.56m2,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约1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外购回来的砂石原料,经车辆运输到厂区内堆场时卸料到本厂过程会产生粉尘。骨料仓为半封闭的厂棚,并用防风抑尘网覆盖,且由于砂石粒径都相对较大,原料砂石含水率较高,堆放过程中基本不起尘,起尘量较小,与原料卸料粉尘一并定量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拟在卸料及堆场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淋洒水降尘、风障等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原材料及产品均采用汽车运输。汽车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对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会造成污染,项目拟定期安排人员对地面进行喷淋式洒水,保持地面及空气湿润,以防粉尘进一步扩散。经处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在骨料提升、烘干、振动筛选、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项目骨料提升、烘干、振动筛选工序均在密闭条件下工作,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7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较严值,SO2、NOx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SO2、NOx、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在沥青加热、搅拌、卸料装车过程中会产生沥青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项目沥青储存于密闭的沥青储罐中,主要通过导热油炉对沥青储罐进行加热保温,沥青储罐内沥青烟气随着储罐大小呼吸排出。沥青、热骨料、矿粉按一定比例在密闭搅拌器中进行搅拌,搅拌后输送到成品仓中进行卸料装车,成品仓卸料口和罐车连接处利用软管连接,保证密闭下料,同时在卸料时卸料装车车道延伸封闭(配有卷帘门开放),当装运车进入卸料车道进行卸料装车时,卷帘门放下关闭,车道内形成一个密闭空间。生产出料过程为间断式,整个卸料过程在封闭车道内进行,卸料完成后卸料口关闭,整个过程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引至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沥青烟、苯并[a]芘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在沥青加热、搅拌和卸料装车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沥青加热、搅拌、卸料装车废气一同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项目矿粉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机械进料造成仓内上部空间气流扰动,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每个矿粉仓仓顶设有一个滤袋过滤器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以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径流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骨料仓抑尘用水,骨料仓抑尘用水全部进入骨料中,不会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东、南、西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北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新盛沥青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黄江镇长龙拥军三路100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 (略) 黄江镇长龙拥军三路100号(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0′0.292″,东经114°0′11.30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4UNHXJ9K,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占地面积3773m2,建筑面积2868.56m2,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约10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处理措施:项目外购回来的砂石原料,经车辆运输到厂区内堆场时卸料到本厂过程会产生粉尘。骨料仓为半封闭的厂棚,并用防风抑尘网覆盖,且由于砂石粒径都相对较大,原料砂石含水率较高,堆放过程中基本不起尘,起尘量较小,与原料卸料粉尘一并定量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拟在卸料及堆场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喷淋洒水降尘、风障等措施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原材料及产品均采用汽车运输。汽车运输时产生的扬尘对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会造成污染,项目拟定期安排人员对地面进行喷淋式洒水,保持地面及空气湿润,以防粉尘进一步扩散。经处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在骨料提升、烘干、振动筛选、过程中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项目骨料提升、烘干、振动筛选工序均在密闭条件下工作,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7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较严值,SO2、NOx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的要求,SO2、NOx、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在沥青加热、搅拌、卸料装车过程中会产生沥青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非*烷总烃。项目沥青储存于密闭的沥青储罐中,主要通过导热油炉对沥青储罐进行加热保温,沥青储罐内沥青烟气随着储罐大小呼吸排出。沥青、热骨料、矿粉按一定比例在密闭搅拌器中进行搅拌,搅拌后输送到成品仓中进行卸料装车,成品仓卸料口和罐车连接处利用软管连接,保证密闭下料,同时在卸料时卸料装车车道延伸封闭(配有卷帘门开放),当装运车进入卸料车道进行卸料装车时,卷帘门放下关闭,车道内形成一个密闭空间。生产出料过程为间断式,整个卸料过程在封闭车道内进行,卸料完成后卸料口关闭,整个过程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引至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7m排气筒高空排放。经处理后沥青烟、苯并[a]芘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后,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在沥青加热、搅拌和卸料装车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的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水喷淋+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沥青加热、搅拌、卸料装车废气一同排放,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要求;项目矿粉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机械进料造成仓内上部空间气流扰动,会产生少量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项目每个矿粉仓仓顶设有一个滤袋过滤器对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喷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以外的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径流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骨料仓抑尘用水,骨料仓抑尘用水全部进入骨料中,不会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 (略) 政污水管道,然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东、南、西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北面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4-02-29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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