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1100万羽冷鲜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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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1100万羽冷鲜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伊环审书〔2024〕08号

关于洛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1100万羽冷鲜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4XC)上报的由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略) 1100万羽冷鲜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伊川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1)屠宰车间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采用负压统一收集,分别收集后通过2套喷淋除臭塔处理,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采取密闭加盖措施收集,通过除臭喷淋塔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1)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进入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厂区中转平台不外排;(2)屠宰车间废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隔油集水池-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规模:400m3/d”)处理后,同职工生活污水合并通过自建泵站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三级标准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及时外售综合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厂区污水总排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略) 、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控、监测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该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五、该项目应依法报批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最终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审批意见为准。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环境监察部门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379-*

2024年02月29日


伊环审书〔2024〕08号

关于洛阳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1100万羽冷鲜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4XC)上报的由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略) 1100万羽冷鲜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伊川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1)屠宰车间废气(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采用负压统一收集,分别收集后通过2套喷淋除臭塔处理,经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2)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采取密闭加盖措施收集,通过除臭喷淋塔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1)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进入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于厂区中转平台不外排;(2)屠宰车间废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工艺“格栅-隔油集水池-调节池-气浮池-厌氧池-缺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规模:400m3/d”)处理后,同职工生活污水合并通过自建泵站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伊川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三级标准及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标准。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及时外售综合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厂区污水总排口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 (略) 、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控、监测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五)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该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五、该项目应依法报批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最终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审批意见为准。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环境监察部门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379-*

2024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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