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连古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导电浆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关于长沙连古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导电浆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略) 高端导电浆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一段66号美松智能产业园1栋1-2层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一段66号美松智能产业园1栋1-2层厂房内建设高端导电浆料项目。主要建设高端导电银浆和银包铜浆的生产车间、实验室、办公室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5t导电银浆和15t导电银包铜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生产车间有机废气、异味和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引入一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依托美松智能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无尘布包装袋、废塑料包装袋、废包装盒等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处置,废粉体包装罐、废硅片、废玻璃片等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滤膜、筛分灰、废溶剂桶、废树脂桶、检测废液、洗板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染性废无尘布、含油抹布、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项目名称 | (略) 高端导电浆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一段66号美松智能产业园1栋1-2层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拟在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一段66号美松智能产业园1栋1-2层厂房内建设高端导电浆料项目。主要建设高端导电银浆和银包铜浆的生产车间、实验室、办公室及配套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15t导电银浆和15t导电银包铜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生产车间有机废气、异味和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引入一套“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标准。 (2)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依托美松智能产业园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废无尘布包装袋、废塑料包装袋、废包装盒等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处置,废粉体包装罐、废硅片、废玻璃片等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废滤膜、筛分灰、废溶剂桶、废树脂桶、检测废液、洗板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沾染性废无尘布、含油抹布、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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