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3年度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2023年度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园区
生态环境管理2023年度
自
评
估
报
告
编制单位: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
一、园区概况
(一)园区发展历程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 (略) 衡东县,园区代码S*, (略) 级工业园区。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最初选址在衡东县新塘镇,原名衡东新塘经济开发区,2006年更名为衡东县工业园,并经国家发改委 (略) 级工业园。2010年与衡东县大浦工业园合并,组建新的衡东县工业园,并将园区四至调整至衡东县大浦镇。
根据湘环评〔2012〕13号文件,园区主要产业为机械制造业、轻纺、电子信息及高新技术产业,核准范围面积为7.26km2,四至范围为东至刘家下大屋,南邻衡炎高速,西北靠京广铁路。
201 (略) 发改委批准更名为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湘政函〔2012〕88号)。
2012年10月,经省发改委批准将衡东工业园区进行调区,其规划区域范围由新塘镇调至大浦镇。
2015年规划面积由4.26平方公里调扩规至4.5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永宁1组、郾城8组,西至京广铁路,南至衡炎高速,北至永宁村4组;新扩区域主要布局发展机械制造、轻工、电子信息产业(湘发改函〔2012〕177号)。2016年,衡东经开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通过审核,发展方向区总面积为436.46公顷(湘国土资函﹝2016﹞137号)。
2018年2月经国家六部委审核公告下发《中国开发区公告目录(2018年版)》,衡东经开区核准面积为416.73公顷,为一个区块,主导产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电气机械、化工。2018年8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函〔2018〕187号"《关于同意衡东经开区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的函》同意衡东经开区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并编制了《衡东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年6月3日, (略) 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关于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的审核意见》,同意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分为3块,总面积168.80公顷。其中区块一面积64.73公顷,东至朋家屋场, (略) 道S315,西至京广线,北至赵家垅;区块二面积为52.36公顷,东至尹家屋场,南至梨头冲,西至蒋家冲,北至尹家屋场;区块三面积为51.71公顷,东至杜家老屋,南至茶亭寺,西至白泥塘,北至刘家屋场。此外,为支持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重大项目的落地,同意《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中符合其新编规划的4个区块纳入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备选区。备选区总面积199.18公顷。区块一面积67.14公顷,东至毛粒山,南至核准范围边界,西至创大冶金,北至京广线;区块二面积33.86公顷,东至赵家,南至赵家,西至京广线,北至永旺路;区块三面积92.34公顷,东至尹家屋场,南至衡邵高速,西至尹家屋场,北至核准范围边界;区块四面积5.84公顷,东至核准范围边界,南至尹家屋场,西至尹家屋场,北至尹家屋场。待衡东县人民政府新编的国土空间规划获得批准后,备选区自动转为发展方向区。
2022年5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湘环评函〔2022〕19号)审查意见的函,2022年规划扩区后总面积为784.71公顷,园区自北向南根据产业布局不同分为四个片区:片区一拟规划为化工片区,面积254.88公顷,东至毛粒山,北至上毛粒山,西至京广铁路,南至纬四路,主要发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片区二规划面积为144.3公顷,东至彭家屋场,北至纬四路,西临京广铁路, (略) 道S336,主要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片区三规划面积318.19公顷,东临经八路, (略) 道S336,西临浦宁路,南临泉南高速,以 (略) 道东往西方向自浦宁路至015县道两侧区域,主要发展机械和电器设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相关配套产业;片区四规划面积51.71公顷,范围包括氟化学及原712矿的办公生活区,主要发展非金属制品业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地处规划范围内的三才村14组,规划面积15.63公顷。产业定位以机械和电气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为主导产业,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医药制造业、新能源产业为辅助产业的"三主三辅"产业生态圈。
2022年8月2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衡东经济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的通知》,核定衡东经济开发区面积共474.51公顷。其中区块一面积459.06公顷,东至永宁一组、堰城八组,南至泉南高速公路,西至京广铁路以东100米处,北至永宁村四组;区块二面积为15.45公顷,东至大明楼村,南至X015县道以北100米处,西至白泥塘,北至浦泉村第二村。
2023年4月13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定衡东经济开发区(衡东化工片区)为化工园区的通知》,衡东经济开发区(衡东化工片区)认定总面积147.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宁国路,南至纬四路(规划),西至京广铁路以东100米处,北至永宁村四组,化工片区范围不在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园区要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打造国家级绿色化工园区、 (略) 特色鲜明并具有竞争力的先进材料产业基地。
2023年5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3〕24号),衡东经济开发区拟由2022年核准的474.51公顷调整至715.42公顷,调扩区完成后,形成"一区三园"的空间布局,即大浦工业园、泵业智造产业园和印章文化产业园。
本次扩区后,大浦工业园规划面积626.49公顷,化工片区拟由147.3公顷扩至306.43公顷(其中在已认定化工片区的北侧扩增129.16公顷,其他各方向扩增29.97公顷),上述扩增区域拟与已认定的化工片区一并作为化工片区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平头桥工区、三才村一组,南至永旺路以南350-550米处,西至宋桥村林场、京广铁路以东50-100米处,北至宋桥村二十八组,主要发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此外,对湖南有 (略) 厂区范围基于已有氟化学品制造产业,规划发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浦工业园其他区域规划与2022年规划环评论证的内容基本保持不变,四至范围为东至三才村一组、堰桥村十九组,南至泉南高速公路,西至经一路,北至永旺路,主要发展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产业。
印章文化产业园位于衡东县涨水镇,东至国道240,南至乡道306,西至杨家合,北至金花村十三、十四组,面积24.80公顷,主要发展印章产业(文教办公用品产业);
泵业智造产业园位于衡东县吴集镇,东至龙奉村十三组南至杨峰路,西至椒花坳,北至坪桥路,面积64.13公顷,主要发展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产业。
表1衡东经开区发展历程
序号 | 日期 | 面积 | 四至范围 | 主导产业 | 批文 | 备注 |
1 | 2006年1月26日 | / | / | 有色金属产品加工、陶瓷制品、医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8号) | 批准时间1994年3月 |
2 | 2012年1月 | 7.26km2 | 东至刘家下大屋,南邻衡炎高速,西北靠京广铁路 | 机械制造业、轻纺、电子信息及高新技术产业 | 湘环评〔2012〕13号 | / |
3 | 2012年5月 | / | / | / | 湘政函〔2012〕88号 | 湖南衡东工业园区更名为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 |
4 | 2012年10月 | 2015年规划面积由4.26平方公里扩规到4.524平方公里 | 东至永宁1组、郾城8组,西至京广铁路,南至衡炎高速,北至永宁村4组 | 新扩区域主要布局发展机械制造、轻工、电子信息产业 | 湘发改函〔2012〕177号 | 衡东工业园区规划区域范围由新塘镇调至大浦镇 |
5 | 2016年 | 扩区436.46公顷 | / | / | (湘国土资函〔2016〕137号) | 最终未批 |
6 | 2018年2月 | 416.73公顷 | / | 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电气机械、化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 | / |
7 | 2018年8月 | / | / | / | 湘发改函〔2018〕187号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衡东经开区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的函 |
8 | 2022年5月 | 784.71公顷 | 泉南高速以北片区北临京广铁路,西临京广铁路以及015县道,南至泉南高速,东至经八路,泉南高速以南区域主要包括原7 (略) 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84.71公顷 | 机械和电气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为主导产业,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医药制造业、新能源产业为辅助产业的"三主三辅"产业生态圈 | 湘环评函〔2022〕19号 | / |
9 | 2023年5月 | 715.42公顷 | 化工片区东至平头桥工区、三才村一组,南至永旺路以南350-550米处,西至宋桥村林场、京广铁路以东50-100米处,北至宋桥村二十八组;大浦工业园东至三才村一组、堰桥村十九组,南至泉南高速公路,西至经一路;印章文化产业园位于衡东县涨水镇,东至国道240,南至乡道306,西至杨家台,北至金花村十三、十四组,面积 24.80公顷;泵业智造产业园位于衡东县吴集镇,东至龙奉村十三组南至杨峰路,西至椒花坳,北至坪桥路,面积64.13公顷。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产业;印章产业 (文教办公用品产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产业 | 湘环评函〔2023〕24 号 | / |
(二)园区基本概况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2023年,园区完成技工贸总收入139.6亿元同比增长7.7%,上缴税金7.69亿元同比增长13.25%。
截至2023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46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2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1个。
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46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2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38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0个。
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38个,本年度新增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0个,新增应急预案修编企业数量0个。2022年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对2019版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特制定《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并上报备案(备案号*-2023-013-G)。
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44个,其中重点管理的企业数量15个,简化管理企业数量13个,登记管理企业数量16个。另有1家根据其行业及有关规范为无需申报、1家为正在建设。
(三)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488.98t/a,氨氮48.90t/a,二氧化硫897.092t/a,氮氧化物1094.6236t/a,挥发性有机物26.1713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落实要求情况
本次对照《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3〕24号),说明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2 规划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主要环评批复 | 实际情况 | 是否落实 | |
1 | 严格依规开发,优化空间功能布局。按照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规划空间发展布局,将空间管制融入园区规划实施全过程,园区应充分规划好城区与园区的关系,做好空间功能布局规划,将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尽可能远离集镇、安置小区布局,对于在园区四至范围内因各种原因未被划定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区域,应与周边区域统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园区化工片区应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化工园区认定与复核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高标准规划与建设,在2022年已认定的化工片区南侧边界外设置二类工业用地以缓冲环境影响。 | 园区基本按照功能区划开发建设,目前已入园企业均能按照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布局,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远离集镇、安置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对于在园区四至范围内因各种原因未被划定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区域,与周边区域统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已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及按照《关于印发〈 (略) 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538号)要求, (略) 人民政府初审推荐、省直有关部门认定审查等程序,已取得化工园区认定,严格按照化工片区要求进行企业规划。 | 已落实 | |
2 |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园区产业引进应严格遵循《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及《 (略) 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落实园区"三线一单"及《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生态环境管控清单、产业负面清单等要求,化工片区新引进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化工片区的产业定位,在项目引进过程中加强化工片区的集约化布局,促进化工片区资源的高效利用与污染集中治理。 | 园区已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对于不符合要求企业均落实关停、退出。园区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园区"三线一单"及《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生态环境管控清单、产业负面清单等要求,引入的产业布局落地符合相关地块的功能性质,未引入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 未在核准的化工片区以外新引进化工项目(有新的具体政策要求的除外),未在一、二类工业用地上新建设初级冶炼项目。 | 已落实 | |
3 | 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园区排污管理。完善园区各产业园污水管网及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集中纳入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应针对拟引进产业项目的污染排放特征做好大浦工业园片区污水处理厂的提质改造,园区不得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所规定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落实水产种质资源影响论证的相关要求,做好大浦工业园片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后续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应合规开展。园区应推进清洁能源改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 VOCs 排放的治理,在位于大浦镇主城区常年上风向的区域应加强对气型污染项目的排放管控,对排放长期无法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或关停,督促相关化工企业按要求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园区固废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督促入园企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推动入园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化工片区及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 园区已实施雨污分流,大浦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的管网工程已经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目前园区未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排污口审批所规定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已落实水产种质资源论证的相关要求,做好园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后续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将合规开展,并逐步推动园区入河排污口的整合。 园区基本按要求做好了园区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要求企业采取洒水、围挡等的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措施等;在位于大浦镇主城区常年上风向的区域严格限制新引进以恶臭、异味等废气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并强化对已有气型污染项目的治理。 园区内各企业基本能按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存储要求,园区已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企业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园区已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督促入园企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推动入园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022年1月12日园区委托中石 (略) 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服务期两年,目前正处于服务期内,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已按《 (略) 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和合同约定完成年度服务任务。2022年9月20日委托湖南 (略) 衡阳分公司搭建了园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并负责运行维护,已投入 (略) 生态环境厅监管网络,园区已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化工片区及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 已落实 | |
4 | 完善监测体系,监控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园区周边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重点关注化工片区与大浦镇区之间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园区涉重企业周边土壤及化工片区周边基本农田土壤重金属浓度的变化情况。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其污染物偷排漏排。加快化工片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排污口上、下游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涵盖相关特征污染物因子。 | 园区已设置空气监测小微站3个,大浦污水处理厂已设在线监测设备,化工片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排污口上、下游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已建设,正调试联网中;园区管委会已完成环保智慧平台建设,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根据调区扩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进行年度自行监测,加强对园区周边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重点关注化工片区与大浦镇区之间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及园区涉重企业周边土壤重金属浓度的变化情况。加强了对园区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其污染物偷排漏排,园区监测体系已完善。 | 已落实 | |
5 | 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园区环境事故。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推动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化工片区应按要求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 | 已编制完成《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且于2023年10月开展了园区应急预案演练。已建立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化工片区正在规划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单元-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和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 | 基本落实 | |
6 | 做好周边控规,落实拆迁安置计划。园区应协调衡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尽可能避免大浦镇区向园区化工片区方向扩张,构建化工片区与城镇居住区间的生态廊道,在化工片区西南与大浦镇区之间,北至京广铁路线,西至大浦镇中学,南至七一二矿专用铁路线,东至园区西边界的区域不新增集中居住区。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 衡东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衡东经开区化工园区范围内房屋拆迁二年(2022-2025)行动实施方案》(东政办函〔2022〕33号),目前园区正按实施方案开展拆迁安置工作。园区协调衡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尽可能避免大浦镇区向园区化工片区方向扩张,构建化工片区与城镇居住区间的生态廊道,在化工片区西南与大浦镇区之间,北至京广铁路线,西至大浦镇中学,南至七一二矿专用铁路线,东至园区西边界的区域不新增集中居住区。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确保予以落实。 | 已落实 | |
7 | 做好园区建设期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 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保留了区内部分地形和绿化隔离带,及区外生态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的林地、农田、山体山塘等生态敏感点。对区内自然山体、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 已落实 |
2、园区规划环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
表3 规划环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一览表
园区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断面)设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落实情况 |
大浦工业园 | 空气环境 | 规划区内东侧安置区 | TSP、Pb、Cd、As、TVOC、NH3、硫酸雾、氟化物、非*烷总烃、苯、*苯、二*苯、苯*烯、二硫化碳、HCl | 每半年1次(冬夏各1次),每次监测7天 | 落实 |
规划区西侧浦泉村居民点 | |||||
规划区西侧大浦镇中学 | |||||
规划区东侧三才村居民点 | |||||
衡东氟化学南侧新庄村居民点 | |||||
水环境 | 大浦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 | pH、溶解氧、悬浮物、COD、BOD5、氨氮、总磷、氟化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锌、铜、镉、铅、汞、砷、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杆菌群、镍、钒、锡、铊 | 枯、平水期各1次,每次3天 | 落实 | |
大浦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2000m | |||||
毛鸡笼水库 | |||||
园区西侧和东侧灌溉渠 | |||||
白依港 | |||||
化工片区园区雨水排口 | 每月一次 | ||||
噪声 | 规划区交通干线两侧、安置区及规划区边界外居民点 | 等效连续A声级 | 每年1次,每次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 落实 | |
地下水 | 规划区域北部三才村水井 | 水位、pH、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锌、铜、镉、钒、锡、铊、镍、总硬度、溶解性固体、K+、Na+、Ca2+、Mg2+、CO32-、HCO3-、Cl-、SO42-、耗氧量、总大肠菌群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落实 | |
规划区域西部浦泉村水井 | |||||
规划区域西部石桥村水井 | |||||
规划区域东部堰桥村水井 | |||||
规划区域西部白泥塘村水井 | |||||
规划区域南部新庄村水井 | |||||
土壤 | 规划区西侧、南侧、农用地 | pH、铜、锌、铅、镉、砷、铬、六价铬、汞、镍、钒 | 每年一次 | 落实 | |
规划区域内安置区 | 45项+石油烃+pH | ||||
代表性的年度重点监管企业附近建设用地 | |||||
底泥 | 大浦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下游1000m处 | pH、铜、锌、铅、镉、砷、铬、汞、镍、钒 | 每年一次 | 落实 | |
印章文化产业园 | 空气环境 | 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金花村 | TSP、*苯、二*苯、苯*烯、TVOC、非*烷总烃 | 每半年1次(冬夏各1次,每次监测7天) | 正在建设中,暂无企业入驻 |
水环境 | 洣水入湘江口国控断面 | 依托国控每月例行监测 | |||
园区雨水排口 | pH、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 不定期(至少枯水期、丰水期)在雨水排口处有水流时进行检测 | |||
噪声 | 规划区域交通干线两侧、规划区域边界外居民点 | 等效连续A声级 | 每年1次,每次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 ||
地下水 | 规划区域南部金花村水井 | 水位、pH、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锌、铜、镉、总硬度、溶解性固体、K+、Na+、Ca2+、Mg2+、CO32-、HCO3-、Cl-、SO42-、耗氧量、总大肠菌群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
土壤 | 规划区域内、外各设一个监测点 | 规划区域内监测45项,规划区外监测pH、铜、锌、铅、镉、砷、铬、六价铬、汞、镍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
底泥 | 洣水衡东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下游3000m处 | pH、铜、锌、铅、镉、砷、铬、汞、镍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
泵业智造产业园 | 空气环境 | 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秋波村 | TSP、*苯、二*苯、苯*烯、TVOC、非*烷总烃 | 每半年1次(冬夏各1次,每次监测7天) | 正在建设中,暂无企业入驻 |
水环境 | 洣水入湘江口国控断面 | 依托国控每月例行监测 | |||
园区雨水排口 | pH、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 不定期(至少枯水期、丰水期)在雨水排口处有水流时进行检测 | |||
噪声 | 规划区域交通干线两侧、规划区域边界外安置区、居民点 | 等效连续A声级 | 每年1次,每次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 ||
地下水 | 规划区域南部秋波村水井 | 水位、pH、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锌、铜、镉、总硬度、溶解性固体、K+、Na+、Ca2+、Mg2+、CO32-、HCO3-、Cl-、SO42-、耗氧量、总大肠菌群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
规划区域西北部大势塘村水井 | |||||
土壤 | 规划区域内、外各设一个监测点 | 规划区域内监测45项,规划区外监测pH、铜、锌、铅、镉、砷、铬、六价铬、汞、镍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
底泥 | 洣水吴集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下游3000m处 | pH、铜、锌、铅、镉、砷、铬、汞、镍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目前,园区内已建成3个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分别位于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浦泉村村委会、创大钒钨。监测因子为PM2.5、PM10、SO2、NO2、O3、CO及基本气象参数(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
衡东经济开发区于2023年6月和11月委托 (略) 对园区进行了两次2023年度自行检测,根据《衡东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自行监测检测报告》,衡东经济开发区内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衡东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可达到对应相关标准要求。
衡东经济开发区内各企业根据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实行在线监测,并进行月度执法监测。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1、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经核实,园区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
(略) 生态环境局官方公布的例行监测数据和园区自行监测数据显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域,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及土壤都能达到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经开区严格按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控制能源结构,在企业引进和日常管理中,持续指导企业节能减排。目前园区主要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充分挖掘资源节约潜力,指导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改造、采用节水设施、提升工艺等措施,减少了能源的消耗,在优化资源结构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目前园区内已开发土地为338.04公顷,土地开发率为71.24%。未开发土地主要分布在东北部和中部,土地扩展有较大潜力。因此,目前园区开发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园区未引入重污染、工艺技术落后的项目,对于项目的选址,也未有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均布局在工业用地。在后续的环境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园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按"三线一单"及园区管控单元要求,充分收集园区内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资料,汇编而成衡东经开区"一园一档",使园区内环境保护情况得到清晰的梳理和归档。
5、衡东经济开发区已于2023年5月 (略) 厅审查意见,修订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下。
(1)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衡东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
(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未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且禁止大气污染严重项目进入园区;园区未新增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别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等;
(3)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园区已按要求完成规划环评、应急预案等。
6、修订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园区已落实新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5 与修订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逐条列明) |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如不符合,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 |
空间布局约束 (1.1)大浦工业园:严格控制恶臭、异味等废气排放。不得在核准的化工片区以外新引进化工项目(有新的具体政策要求的除外),化工园区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居住,不得在一、二类工业用地上新建设原矿冶炼项目。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建居民楼,尽可能避免大浦镇区向园区化工片区方向扩张,构建化工片区与城镇居住区间的30m生态廊道,在化工片区西南与大浦镇区之间,北至京广铁路线,西至大浦镇中学,南至七一二矿专用铁路线,东至园区西边界的区域不新增集中居住区。 (1.2)印章文化产业园:禁止引进印泥、印油生产企业。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注塑等气型污染相对明显、噪声污染相对较大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1.3)泵业智造产业园:禁止引进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等涉重金属废水排放工艺。做好园区周边控规,园区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新增集中居住区。园区外安置区与生产厂房之间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并结合道路规划设置绿化隔离带,有喷涂工序的企业布置在园区南侧。 | 已落实 (1.1)园区基本按照功能区划开发建设,目前新入园企业均按照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布局。大浦工业园已严格控制恶臭、异味等废气排放,化工片区外未新引进化工项目,化工片区内已无居民居住,未在一、二类工业用地上新建设原矿冶炼项目,未新增居民楼和居住区。 (1.2)(1.3)印章文化产业园及泵业制造产业园暂无企业入驻。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 (2.1.1)大浦工业园:严格执行《 (略) 湘江保护条例》对涉重废水禁止性、限制性等要求,落实水产种质资源论证的相关要求,后续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应合规开展,严格依据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来控制产业规模,不得超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排污口审批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化工片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接入污水厂处理。园区企业废水污染治理技术应采用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废水可行性技术。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涉重废水、工业废水(含生活污水)分别通过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后外排湘江。园区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达标后回用或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新扩区区域入驻化工企业实行"一企一管",采用明管(架空)铺设,逐步对已开发区域化工企业进行"一企一管"改造。 (2.1.2)印章文化产业园:园区企业废水污染治理技术应采用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废水可行性技术。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政管网接至衡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洣水。 (2.1.3)泵业智造产业园:钝化、磷化等表面处理工艺废水排放需满足《 (略) 湘江保护条例》的要求。园区企业废水污染治理技术应采用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废水可行性技术。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政管网接至吴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洣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新建涉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产(含试生产)。 (2.2)废气: (2.2.1)大浦工业园:园区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技术应采用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废气可行性技术。园区应推进清洁能源改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VOCs排放的治理,在位于大浦镇主城区常年上风向的区域应加强对气型污染项目的排放管控,对排放长期无法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或关停,督促相关化工企业按要求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2.2.2)印章文化产业园:园区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技术应采用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废气可行性技术。园区应加强企业管控,确保企业废气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2.3)泵业智造产业园:园区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技术应采用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废气可行性技术。园区应加强z企业管控,确保企业废气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3)固废:建立园区固废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日常环境监管。 (2.4)园区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再生铜工业、钒工业、铁合金、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2.5)在化工片区建立地下水环境观测井网,每年定期监测,定期对地下水进行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 | 已落实 (2.1)废水: (2.1.1)大浦工业园:园区排水已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涉重废水、工业废水(含生活污水)分别通过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园区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已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达标后回用。 (2.1.2)(2.1.3)印章文化产业园及泵业制造产业园暂无企业入驻。 (2.2)废气: (2.2.1)大浦工业园:园区基本按要求做好了园区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要求企业采取洒水、围挡等的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配置了废气收集与净化处理装置,经企业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企业废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如堆场入棚、定期洒水、环保设施定期维护等措施)。已强化末端治理,采取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等措施对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2.2)(2.2.3)印章文化产业园及泵业制造产业园暂无企业入驻。 (2.3)固废:园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已做到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园区已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部分企业已达到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如部分一般固废外卖其他厂作为原料进行生产,部分企业固废进行再次生产,提高自行综合利用率;已规范企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未产生二次污染,企业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2.4)园区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再生铜工业、钒工业、铁合金、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2.5)在化工片区建立地下水环境观测井网,每年定期监测,定期对地下水进行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 | |
环境风险防控 (3.1)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加强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协调防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 (3.4)化工片区应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单元-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和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 (3.5)园区应推进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 部分落实 (3.1)园区已编制完成《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且于2023年10月开展了园区应急预案演练,园区已建立较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了部分《 (略) 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排放企业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园区还存在部分企业未完成应急预案报告编制和备案; (3.4)化工片区正在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单元-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和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 (3.5)园区已完成园区安全监管系统的建设,将进一步推进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按照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集中利用的原则,减少非电力行业的煤炭消费量。严格控制化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用煤减量替代。到2025年,衡东经开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21.10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为0.441吨标煤/万元。 (4.2)水资源:全面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衡东县用水总量3.0413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2.0%。 (4.3)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程度,园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250万元/亩,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 | 已落实 (4.1)能源:园区已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按照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集中利用的原则,企业现以电能、天然气与燃油为主,锅炉燃料皆为生物质或醇基燃料;目前清洁能源天然气园区气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4.2)水资源:园区大部分企业工业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如创大钒钨等涉重企业废水基本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未使用落后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 (4.3)土地资源:园区土地投资强度约3670万元/公顷。 |
(三)水环境管理
1、水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大浦工业园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处理范围为大浦工业园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业,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衡东大浦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0000m3/d,2023年实际接收水量约6220m3/d(涉重污水实际处理量约144.79m3/d)。衡东大浦污水处理厂有2套处理系统,分别为涉重金属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工艺为"生物制剂法+吸附过滤")和一般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9000m3/d,工艺为CASS工艺)。
印章文化产业园及泵业制造产业园正在建设中暂无企业入驻,根据《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印章文化产业园的污水达园区纳管标准后排入衡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外排洣水。目前衡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3万吨/日,主体工艺为卡鲁塞尔氧化沟工艺,处理规模可以满足需求;泵业智造产业园污水废水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送至吴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外排洣水,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和处理能力可以满足需求;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大浦工业园设置9个排污口,印章文化产业园及泵业制造产业园正在建设中暂无企业入驻,根据《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泵业智造产业园片区规划设置3个雨水排口,印章文化产业园片区规划设置1个雨水排口。
表6 园区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汇总表
污水处理厂名称 | 设计处理规模 | 处理范围(片区) | 纳管企业数量(个) | 纳管率 | 进口处在线安装建设及联网情况 | 出口处在线安装建设及联网情况 | 出口处在线监测数据达标率(%) |
大浦污水处理厂 | 1万吨/天 | 大浦工业园 | 46 | 100% | 在线监测:COD、NH3-N;已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平台联网 | 在线监测:pH、流量、COD、NH3-N、TN、TP;已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平台联网 | 100% |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纳管企业数量46家(包含生产废水外排企业,含2023年停产企业),工业废水总排放量6220m3/d(含涉重污水实际处理量约144.79m3/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46家(包含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7.34t/a、氨氮8.4t/a,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修编)》和《2023年衡东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园区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名称大埔镇下游,2023年目标,此断面为地表水Ⅱ类水质要求。根据衡东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自行监测数据显示,断面监测数据均达到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0倍,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数据引用《衡东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自行监测报告》附件9)。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目前,园区不涉及"双源"地下水。
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0个,未开工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园区2023年针对部分企业水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无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四)大气环境管理
1、大气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2023年度,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33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0倍。企业对VOCs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达标排放,园区主要排放口企业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563.98t/a,氮氧化物698.26t/a,VOCs3.22t/a,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未超过对应企业排污许可申报许可限制,园区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总量控制要求。
(1)园区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情况
2023年度涉VOCs排放企事业单位共11家:衡 (略) 、 (略) (略) 、湖南朝阳 (略) 、 (略) (略) 、 (略) (略) 、湖南 (略) 、湖南科顺防水 (略) 、湖南 (略) 、 (略) 、 (略) 、湖南有 (略) ,2023年度VOCs排放及治理情况见下表,VOCs管理台账见附件附图。
表7 园区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VOCs排放及污染治理情况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涉VOCs原料 | VOCs收集方式 | VOCs收集率 | VOCs治理工艺 | VOCs治理率 | VOCs排放达标情况 |
衡 (略) | 涂料制造 | 溶剂 | 密闭反应釜 | 99%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略) (略) |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 底漆、面漆、稀释剂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5% | 达标 |
湖南朝阳 (略) |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 底漆、面漆、稀释剂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活性炭吸附 | 50% | 达标 |
(略) (略) | 机械制造 | 底漆、面漆、稀释剂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略) (略) | 家具制造 | 底漆、面漆、稀释剂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湖南 (略)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挥发性原料 | 密闭反应釜 | 99%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湖南科顺防水 (略) |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 挥发性原料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湖南 (略) |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 挥发性原料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略)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 挥发性原料 | 密闭反应釜 | 99%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略) | 铁合金 | 底漆、面漆、稀释剂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停产) |
湖南有 (略) | 无机盐制造 | 挥发性原料 | 密闭反应釜 | 99%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2)园区工业炉窑、锅炉情况
衡东经济开发区内涉及工业炉窑的企业共12家、涉及锅炉的企业共9家,园区工业炉窑、锅炉废气排放及污染治理情况见下表。
表8 园区工业炉窑、锅炉废气排放及污染治理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 炉窑、锅炉名称 | 废气收集方式 | 废气收集率 | 废气治理工艺 | 废气治理率 | 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
(略) | 焙(煅)烧炉(45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窑头尾气-布袋收尘;窑尾废气-六级碱液喷淋+电除尘 | 95% | 达标(停产) |
熔炼炉(*t/a) | ||||||
熔炼炉(*t/a) | ||||||
(略) | 干燥炉(窑)(1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旋风收尘+聚合硫酸铁吸收液吸收 | 95% | 达标 |
湖南 (略) | 熔化炉(6t) | 全部收集 | 100% | 多管旋风除尘+旋转喷雾脱硫+尿素还原脱硝 | 95% | 达标 |
生物质锅炉(6t/h) | 全部收集 | 100% | 水膜除尘 | 90% | 达标 | |
湖南有 (略) | 加热炉(18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湿法喷淋除尘+双碱法脱硫 | 95% | 达标 |
加热炉(18000t/a) | ||||||
加热炉(18000t/a) | ||||||
加热炉(18000t/a) | ||||||
(略) | 熔炼炉(25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 | 95% | 达标 |
熔炼炉(25000t/a) | ||||||
衡阳 (略) | 其他工业炉窑(20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静电除尘+半干法脱硫+SCR脱硝 | 95% | 达标 |
(略) | 熔炼炉(50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除尘+喷淋脱硫 | 95% | 达标(停产) |
熔炼炉(50000t/a) | ||||||
湖 (略) | 其他工业炉窑(1000t/d) | 全部收集 | 100% | 陶瓷除尘+干法脱硫+SCR脱硝 | 95% | 达标 |
湖南金虎再生 (略) | 熔炼炉(25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 | 95% | 达标 |
衡 (略) | 其他工业炉窑(7500t/a) | 在建 | ||||
衡东 (略) | 干燥炉(窑)(10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水膜 | 95% | 达标 |
生物质锅炉(2t/h)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水膜 | 95% | 达标 | |
(略) (略) | 煅烧炉(15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除尘+气动乳化脱硫+臭氧脱硝 | 95% | 达标 |
熔炼炉(5000t/a) | ||||||
熔炼炉(1800t/a) | ||||||
熔炼炉(3150t/a) | ||||||
衡阳恒裕轻质 (略) | 生物质锅炉(6t/h)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水膜 | 95% | 达标 |
湖南科顺防水 (略) | 生物质锅炉(3t/h)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水膜 | 95% | 达标 |
湖南 (略) | 生物质锅炉(3t/h)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水膜 | 95% | 达标 |
(略) | 生物质锅炉(4t/h)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除尘 | 90% | 达标 |
湖南和畅(衡东) (略) | 天然气锅炉(1.25t/h) | 全部收集 | 100% | 无 | 无 | 达标 |
天然气锅炉(1t/h) | ||||||
衡阳 (略) | 生物质锅炉(1t/h)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除尘 | 90% | 达标 |
湖 (略) | 余热利用锅炉(18.9t/h) | 全部收集 | 100% | 陶瓷滤筒一体化脱硫除尘脱硝+袋式除尘 | 98% | 达标 |
衡东经济开发区2023年完成了2023年重点企业LDAR工作排查与2023年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完成了销号。
2、园区监测情况
(1)园区空气站建设情况(含小微站)
园区设置空气监测小微站3个,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12 衡东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情况
序号 | 监测点位 | 点位位置 | 监测点位性质 | 监测项目 | |
经度(E) | 纬度(N) | ||||
1 | 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12.*; | 27.*; | 园区内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 |
2 | 浦泉村村委会 | 112.*; | 26.*; | 下风向 | |
3 | 创大钒钨 | 112.*; | 27.*; | 上风向 |
参照3个监测站的平均数据,全年PM2.5、PM10、SO2、NO2、CO、O3数据良好,影响园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NO2。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12月及1- (略) 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衡东县2023年空气 (略) (略) 区中排名第三。
3、企业大气环境风险调查
衡阳 (略) 工业炉窑脱硝设施改造和衡 (略) LDAR排查整治2个"夏季攻势"考核治理项目,目前完成销号。
(五)土壤环境管理
1、园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园区土壤环境采用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 (略) 2023年6月和11月对园区土壤进行监测,数据显示园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0倍。
园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原料仓库、生产车间等需注意防风、防渗、防漏场所,均按要求进行建设,做好地面硬化、部分区域设置围堰,防止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周边土壤带来影响。
2、园区污染地块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情况
园区污染地块为0个,污染地块已完成修复0个,未开工修复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固废基本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46个,产生量*.63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63t/a。
危险废物: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均由企业自行综合利用或委托有专门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有关要求实施。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园区危废产生单位建立了统一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运营管理监督体系。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8个,产生量10369.28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913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9456.28t/a。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
园区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园区涉危废企业暂存及处置情况
根据园区管委会2023年针对园区企业危废进行了风险排查,部分企业危废管理到位,设有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专人管理、危废台账全面等,但依然存在部分不规范情况,根据风险排查情况,园区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危废管理制度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加强风向防控。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13起投诉件,已完成整改13件,完成率100%。具体详见附表2-4投诉整改。
(八)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现状,对照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对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进行自评为衡东经济开发区属于环保诚信园区等级。详细结果如下表。
表22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自评表
序号 | 评价标准 | 得分 | 园区实际情况 |
1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0 | 产业园区已于2012年完成首次规划环评,于2014年完成环境影响回顾性调查与风险评估,最近一次规划环评为2023年5月16日取得批复 |
2 |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0 | 产业园区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3 |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 0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拟认定衡东经济开发区(衡东化工片区)为化工园区的公示》,衡东经济开发区被认定为化工园区,未出现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的情况 |
4 |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 0 | 产业园区无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园区内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45个,其中重点管理企业数量15个,简化管理企业数量13个,登记管理企业数量16个,无需取得排污许可企业数量1个。需取得辐射许可证企业1个,已取得辐射许可证企业1个。衡阳 (略) 正在建设中,暂未领证。 |
5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的。 | 0 | 产业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100%,集中收集至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
6 | 产业园区未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0 | 产业园区已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不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7 |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0 | 产业园区内不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8 |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0 | 产业园区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9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0 | 产业园区于2023年11月16日进行了园区年度自行监测,所有点位均达标 |
10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0 | 产业园区已与中石 (略) 签订服务合同,现已按工作方案开展了园区企业环保管理档案建立、配合部门环保巡查、园区应急预案修编、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等相关任务 |
11 | 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或由于产业园区原因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 0 | 园区污染物排放未超过总量控制要求,不存在环境质量超标情况 |
12 | 产业园区建成较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并按要 (略) 监管平台联网。 | +0.5 | 衡东经济开发区已在化工园区上下风向各布设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涵盖NOx、CO、SO2、PM2.5、PM10、VOCs组分、恶臭等;并在化工园区排口所在水体的上、下游各布设1个涵盖园区特征污染物排放因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 |
13 |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0 | 园区内不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14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 0 | 园区修编的应急预案于2023年3 (略) 厅备案文件,于2023年10月11日组织开展了应急培训及演练,园区管委会已根据园区内各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储备足够数量的个人防护设施以及其他救护设备,管委会、企业均配备有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
15 |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0 | 产业园区2023年度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16 | 产业园区存 (略) 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 (略) 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0 | 产业园区不存 (略) 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 (略) 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17 |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0 | 产业园区2023年度不存在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园区未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18 | 产业园区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前 10%。 | +1 | 2023年度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57.34t/a,氨氮8.4t/a,二氧化硫563.98t/a,氮氧化物698.26t/a,VOCs3.22t/a。 在"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评价中自评总分达到9.5分,共削减COD1.358t、氨氮0.138t、氮氧化物11.359t、挥发性有机物1.0476t。 |
19 |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 (略) 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 0 | / |
20 |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 0 | 据统计,2023年衡东经济开发区接收并处理信访投诉13起,未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未引发负面舆情 |
21 | 产业园区未 (略) 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 -0.5 | 衡东经济开发区共有7家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其中有2家已完成投保 |
23 |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0 | 衡东经济开发区不存在出台"土政策",或者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24 |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 0 | 产业园区2021年、2022年均被评为信用合格园区 |
分值 | 10 | / |
表23 园区信用等级判定表
序号 | 信用等级 | 信用分值 | |
1 | 环保诚信园区 | 10-12分 | |
2 | 环保合格园区 | 6-9分 | |
3 | 环保风险园区 | 5分及以下 |
本园区信用分值为10分,根据上表可知,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信用等级为"环保诚信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一)完善环保智慧平台内容
2022年,衡东经开区建设了园区环境管理智慧平台,平台涵盖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环境质量监控、重点企业排污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内容,并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更新。2023年根据园区企业情况实时更新完善了平台数据,进一步提升了园区环境监管能力。
(二)园区扩区规划环评取得批复
2023年5月16日,园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厅评审并获批复,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23〕24号,批复意见按时间要求已基本落实。
(三)完成"三线一单"修订
按照《 (略) "三线一单"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第一批)修订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衡东经济开发区已完成"三线一单"修订。本次衡东经开区清单修订对上一轮清单中已过期的文件进行了更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衡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批复》等文件中的管控要求。2023年1月,修订"三线一单" (略) 生态环境厅评审备案。
(四)开展园区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企业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环保应急救援速度,防范事故发生,衡东经济开发区根据要求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最近一次修编是2022年12月,园区对2019年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并进行了备案(省级备案号:*-2023-013-G),在2023年10月进行了应急演练。同时要求园区企业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编制本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五)推行第三方环保治理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要求,2022年园区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石 (略) 作为园区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单位,服务期2年。2023年还在服务期内,根据委托要求,环保管家开展了企业风险排查、一园(企)一档建设、信用评价、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等相关工作,有效提升了园区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园区居民拆迁方案未完全落实,仍有部分居民需进行搬迁安置;
2023年园区认定为化工园区,根据化工园区建设管理要求,园区需配套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目前水质自动监测站还在调试期,未上线联网;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还需完善健全,严格落实《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督促园区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修编,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完善"一园一档、一企一档"档案建设
对园区入驻企业环保手续和环境隐患排查,汇总排放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工作,同时结合园区实际,持续完善"一园一档、一企一档"档案建设,对园区环保智慧平台进行数据更新填报,2024年12月前完成。
(二)尽快完成《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化建设问题"一园一策"整改方案》中未完成的问题整改。
(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督促园区内部 (略) (略) 强制性清洁审核名单的企业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备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降低成本,降低企业的原材料消耗和能耗,提高物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达到减排效果,2024年12月前完成。
(四)开展园区环境质量巡查
对园区主要地表水体、园区流域排污口实际排污情况、园区主辅道路沿线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入园的三废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工地的扬尘管理现状等进行巡查, (略) 完成园区污水管网排查和台账建立工作,2024年12月前完成。
(五)严格把控环境准入条件,对新入园企业进行环保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产业定位方向发展,根据园区修订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对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与园区准入条件的高耗能、高危、高污染项目拒之园外。加强对园区新引进项目的建设进行指导,对入园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开展企业环保培训
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切实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生产、合法排污。
(七)落实园区拆迁安置
根据《衡东经开区化工园区范围内房屋拆迁二年(2022-2025)行动实施方案》(东政办函〔2022〕33号),目前园区正按实施方案开展拆迁安置工作,计划2024年完成12栋房屋拆迁工作。园区协调衡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尽可能避免大浦镇区向园区化工片区方向扩张,构建化工片区与城镇居住区间的生态廊道,在化工片区西南与大浦镇区之间,北至京广铁路线,西至大浦镇中学,南至七一二矿专用铁路线,东至园区西边界的区域不新增集中居住区。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确保予以落实。
(八)全面落实园区内化工企业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
2023年园区认定为化工园区,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设要求,2024年完成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联网运行,对园区全部化工企业开展LDAR检测与修复、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工作。
(九)落实园区监测计划
2024年度园区的监测工作已纳入环保管家业务范围,在2024年按照已批复的规划环评要求开展两次环境监测计划。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4日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园区
生态环境管理2023年度
自
评
估
报
告
编制单位: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
一、园区概况
(一)园区发展历程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 (略) 衡东县,园区代码S*, (略) 级工业园区。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最初选址在衡东县新塘镇,原名衡东新塘经济开发区,2006年更名为衡东县工业园,并经国家发改委 (略) 级工业园。2010年与衡东县大浦工业园合并,组建新的衡东县工业园,并将园区四至调整至衡东县大浦镇。
根据湘环评〔2012〕13号文件,园区主要产业为机械制造业、轻纺、电子信息及高新技术产业,核准范围面积为7.26km2,四至范围为东至刘家下大屋,南邻衡炎高速,西北靠京广铁路。
201 (略) 发改委批准更名为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湘政函〔2012〕88号)。
2012年10月,经省发改委批准将衡东工业园区进行调区,其规划区域范围由新塘镇调至大浦镇。
2015年规划面积由4.26平方公里调扩规至4.5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永宁1组、郾城8组,西至京广铁路,南至衡炎高速,北至永宁村4组;新扩区域主要布局发展机械制造、轻工、电子信息产业(湘发改函〔2012〕177号)。2016年,衡东经开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通过审核,发展方向区总面积为436.46公顷(湘国土资函﹝2016﹞137号)。
2018年2月经国家六部委审核公告下发《中国开发区公告目录(2018年版)》,衡东经开区核准面积为416.73公顷,为一个区块,主导产业为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电气机械、化工。2018年8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湘发改函〔2018〕187号"《关于同意衡东经开区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的函》同意衡东经开区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并编制了《衡东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年6月3日, (略) 自然资源厅出具了《关于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成果的审核意见》,同意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分为3块,总面积168.80公顷。其中区块一面积64.73公顷,东至朋家屋场, (略) 道S315,西至京广线,北至赵家垅;区块二面积为52.36公顷,东至尹家屋场,南至梨头冲,西至蒋家冲,北至尹家屋场;区块三面积为51.71公顷,东至杜家老屋,南至茶亭寺,西至白泥塘,北至刘家屋场。此外,为支持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重大项目的落地,同意《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中符合其新编规划的4个区块纳入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备选区。备选区总面积199.18公顷。区块一面积67.14公顷,东至毛粒山,南至核准范围边界,西至创大冶金,北至京广线;区块二面积33.86公顷,东至赵家,南至赵家,西至京广线,北至永旺路;区块三面积92.34公顷,东至尹家屋场,南至衡邵高速,西至尹家屋场,北至核准范围边界;区块四面积5.84公顷,东至核准范围边界,南至尹家屋场,西至尹家屋场,北至尹家屋场。待衡东县人民政府新编的国土空间规划获得批准后,备选区自动转为发展方向区。
2022年5月24日, (略) 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湘环评函〔2022〕19号)审查意见的函,2022年规划扩区后总面积为784.71公顷,园区自北向南根据产业布局不同分为四个片区:片区一拟规划为化工片区,面积254.88公顷,东至毛粒山,北至上毛粒山,西至京广铁路,南至纬四路,主要发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片区二规划面积为144.3公顷,东至彭家屋场,北至纬四路,西临京广铁路, (略) 道S336,主要发展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片区三规划面积318.19公顷,东临经八路, (略) 道S336,西临浦宁路,南临泉南高速,以 (略) 道东往西方向自浦宁路至015县道两侧区域,主要发展机械和电器设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整车及相关配套产业;片区四规划面积51.71公顷,范围包括氟化学及原712矿的办公生活区,主要发展非金属制品业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地处规划范围内的三才村14组,规划面积15.63公顷。产业定位以机械和电气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为主导产业,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医药制造业、新能源产业为辅助产业的"三主三辅"产业生态圈。
2022年8月2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衡东经济开发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的通知》,核定衡东经济开发区面积共474.51公顷。其中区块一面积459.06公顷,东至永宁一组、堰城八组,南至泉南高速公路,西至京广铁路以东100米处,北至永宁村四组;区块二面积为15.45公顷,东至大明楼村,南至X015县道以北100米处,西至白泥塘,北至浦泉村第二村。
2023年4月13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定衡东经济开发区(衡东化工片区)为化工园区的通知》,衡东经济开发区(衡东化工片区)认定总面积147.3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宁国路,南至纬四路(规划),西至京广铁路以东100米处,北至永宁村四组,化工片区范围不在沿江一公里范围内。园区要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打造国家级绿色化工园区、 (略) 特色鲜明并具有竞争力的先进材料产业基地。
2023年5月16日, (略) 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3〕24号),衡东经济开发区拟由2022年核准的474.51公顷调整至715.42公顷,调扩区完成后,形成"一区三园"的空间布局,即大浦工业园、泵业智造产业园和印章文化产业园。
本次扩区后,大浦工业园规划面积626.49公顷,化工片区拟由147.3公顷扩至306.43公顷(其中在已认定化工片区的北侧扩增129.16公顷,其他各方向扩增29.97公顷),上述扩增区域拟与已认定的化工片区一并作为化工片区规划,四至范围为东至平头桥工区、三才村一组,南至永旺路以南350-550米处,西至宋桥村林场、京广铁路以东50-100米处,北至宋桥村二十八组,主要发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此外,对湖南有 (略) 厂区范围基于已有氟化学品制造产业,规划发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大浦工业园其他区域规划与2022年规划环评论证的内容基本保持不变,四至范围为东至三才村一组、堰桥村十九组,南至泉南高速公路,西至经一路,北至永旺路,主要发展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产业。
印章文化产业园位于衡东县涨水镇,东至国道240,南至乡道306,西至杨家合,北至金花村十三、十四组,面积24.80公顷,主要发展印章产业(文教办公用品产业);
泵业智造产业园位于衡东县吴集镇,东至龙奉村十三组南至杨峰路,西至椒花坳,北至坪桥路,面积64.13公顷,主要发展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产业。
表1衡东经开区发展历程
序号 | 日期 | 面积 | 四至范围 | 主导产业 | 批文 | 备注 |
1 | 2006年1月26日 | / | / | 有色金属产品加工、陶瓷制品、医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8号) | 批准时间1994年3月 |
2 | 2012年1月 | 7.26km2 | 东至刘家下大屋,南邻衡炎高速,西北靠京广铁路 | 机械制造业、轻纺、电子信息及高新技术产业 | 湘环评〔2012〕13号 | / |
3 | 2012年5月 | / | / | / | 湘政函〔2012〕88号 | 湖南衡东工业园区更名为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 |
4 | 2012年10月 | 2015年规划面积由4.26平方公里扩规到4.524平方公里 | 东至永宁1组、郾城8组,西至京广铁路,南至衡炎高速,北至永宁村4组 | 新扩区域主要布局发展机械制造、轻工、电子信息产业 | 湘发改函〔2012〕177号 | 衡东工业园区规划区域范围由新塘镇调至大浦镇 |
5 | 2016年 | 扩区436.46公顷 | / | / | (湘国土资函〔2016〕137号) | 最终未批 |
6 | 2018年2月 | 416.73公顷 | / | 有色金属冶炼加工、电气机械、化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 | / |
7 | 2018年8月 | / | / | / | 湘发改函〔2018〕187号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衡东经开区开展调区扩区前期工作的函 |
8 | 2022年5月 | 784.71公顷 | 泉南高速以北片区北临京广铁路,西临京广铁路以及015县道,南至泉南高速,东至经八路,泉南高速以南区域主要包括原7 (略) 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84.71公顷 | 机械和电气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为主导产业,以非金属矿物制品生产、医药制造业、新能源产业为辅助产业的"三主三辅"产业生态圈 | 湘环评函〔2022〕19号 | / |
9 | 2023年5月 | 715.42公顷 | 化工片区东至平头桥工区、三才村一组,南至永旺路以南350-550米处,西至宋桥村林场、京广铁路以东50-100米处,北至宋桥村二十八组;大浦工业园东至三才村一组、堰桥村十九组,南至泉南高速公路,西至经一路;印章文化产业园位于衡东县涨水镇,东至国道240,南至乡道306,西至杨家台,北至金花村十三、十四组,面积 24.80公顷;泵业智造产业园位于衡东县吴集镇,东至龙奉村十三组南至杨峰路,西至椒花坳,北至坪桥路,面积64.13公顷。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产业;印章产业 (文教办公用品产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产业 | 湘环评函〔2023〕24 号 | / |
(二)园区基本概况
园区经济发展概况:2023年,园区完成技工贸总收入139.6亿元同比增长7.7%,上缴税金7.69亿元同比增长13.25%。
截至2023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46个,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2个,本年度清退企业数量1个。
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46个,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2个。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38个,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0个。
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38个,本年度新增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0个,新增应急预案修编企业数量0个。2022年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对2019版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特制定《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并上报备案(备案号*-2023-013-G)。
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44个,其中重点管理的企业数量15个,简化管理企业数量13个,登记管理企业数量16个。另有1家根据其行业及有关规范为无需申报、1家为正在建设。
(三)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化学需氧量488.98t/a,氨氮48.90t/a,二氧化硫897.092t/a,氮氧化物1094.6236t/a,挥发性有机物26.1713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1、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落实要求情况
本次对照《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3〕24号),说明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2 规划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主要环评批复 | 实际情况 | 是否落实 | |
1 | 严格依规开发,优化空间功能布局。按照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规划空间发展布局,将空间管制融入园区规划实施全过程,园区应充分规划好城区与园区的关系,做好空间功能布局规划,将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尽可能远离集镇、安置小区布局,对于在园区四至范围内因各种原因未被划定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区域,应与周边区域统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园区化工片区应按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及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化工园区认定与复核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高标准规划与建设,在2022年已认定的化工片区南侧边界外设置二类工业用地以缓冲环境影响。 | 园区基本按照功能区划开发建设,目前已入园企业均能按照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布局,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远离集镇、安置小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对于在园区四至范围内因各种原因未被划定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的区域,与周边区域统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已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及按照《关于印发〈 (略) 化工园区认定和复核工作流程〉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538号)要求, (略) 人民政府初审推荐、省直有关部门认定审查等程序,已取得化工园区认定,严格按照化工片区要求进行企业规划。 | 已落实 | |
2 |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园区产业引进应严格遵循《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及《 (略) 湘江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落实园区"三线一单"及《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生态环境管控清单、产业负面清单等要求,化工片区新引进的产业项目应当符合化工片区的产业定位,在项目引进过程中加强化工片区的集约化布局,促进化工片区资源的高效利用与污染集中治理。 | 园区已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对于不符合要求企业均落实关停、退出。园区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园区"三线一单"及《报告书》提出的准入条件、生态环境管控清单、产业负面清单等要求,引入的产业布局落地符合相关地块的功能性质,未引入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 未在核准的化工片区以外新引进化工项目(有新的具体政策要求的除外),未在一、二类工业用地上新建设初级冶炼项目。 | 已落实 | |
3 | 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园区排污管理。完善园区各产业园污水管网及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园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集中纳入各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应针对拟引进产业项目的污染排放特征做好大浦工业园片区污水处理厂的提质改造,园区不得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所规定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落实水产种质资源影响论证的相关要求,做好大浦工业园片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后续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应合规开展。园区应推进清洁能源改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 VOCs 排放的治理,在位于大浦镇主城区常年上风向的区域应加强对气型污染项目的排放管控,对排放长期无法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或关停,督促相关化工企业按要求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园区固废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督促入园企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推动入园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化工片区及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 园区已实施雨污分流,大浦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的管网工程已经建设完毕并投入运行。目前园区未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排污口审批所规定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已落实水产种质资源论证的相关要求,做好园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后续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将合规开展,并逐步推动园区入河排污口的整合。 园区基本按要求做好了园区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要求企业采取洒水、围挡等的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督促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废气治理措施等;在位于大浦镇主城区常年上风向的区域严格限制新引进以恶臭、异味等废气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并强化对已有气型污染项目的治理。 园区内各企业基本能按要求落实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存储要求,园区已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企业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园区已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督促入园企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及时推动入园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022年1月12日园区委托中石 (略) 开展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服务期两年,目前正处于服务期内,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已按《 (略) 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和合同约定完成年度服务任务。2022年9月20日委托湖南 (略) 衡阳分公司搭建了园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并负责运行维护,已投入 (略) 生态环境厅监管网络,园区已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化工片区及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 已落实 | |
4 | 完善监测体系,监控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园区周边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重点关注化工片区与大浦镇区之间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园区涉重企业周边土壤及化工片区周边基本农田土壤重金属浓度的变化情况。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其污染物偷排漏排。加快化工片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排污口上、下游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并涵盖相关特征污染物因子。 | 园区已设置空气监测小微站3个,大浦污水处理厂已设在线监测设备,化工片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及排污口上、下游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已建设,正调试联网中;园区管委会已完成环保智慧平台建设,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根据调区扩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进行年度自行监测,加强对园区周边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重点关注化工片区与大浦镇区之间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变化,及园区涉重企业周边土壤重金属浓度的变化情况。加强了对园区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其污染物偷排漏排,园区监测体系已完善。 | 已落实 | |
5 | 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园区环境事故。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完成园区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推动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化工片区应按要求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 | 已编制完成《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且于2023年10月开展了园区应急预案演练。已建立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化工片区正在规划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单元-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和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 | 基本落实 | |
6 | 做好周边控规,落实拆迁安置计划。园区应协调衡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尽可能避免大浦镇区向园区化工片区方向扩张,构建化工片区与城镇居住区间的生态廊道,在化工片区西南与大浦镇区之间,北至京广铁路线,西至大浦镇中学,南至七一二矿专用铁路线,东至园区西边界的区域不新增集中居住区。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 衡东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衡东经开区化工园区范围内房屋拆迁二年(2022-2025)行动实施方案》(东政办函〔2022〕33号),目前园区正按实施方案开展拆迁安置工作。园区协调衡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尽可能避免大浦镇区向园区化工片区方向扩张,构建化工片区与城镇居住区间的生态廊道,在化工片区西南与大浦镇区之间,北至京广铁路线,西至大浦镇中学,南至七一二矿专用铁路线,东至园区西边界的区域不新增集中居住区。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确保予以落实。 | 已落实 | |
7 | 做好园区建设期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 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保留了区内部分地形和绿化隔离带,及区外生态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的林地、农田、山体山塘等生态敏感点。对区内自然山体、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 已落实 |
2、园区规划环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
表3 规划环评年度自行监测计划的落实情况一览表
园区 | 监测项目 | 监测点(断面)设置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落实情况 |
大浦工业园 | 空气环境 | 规划区内东侧安置区 | TSP、Pb、Cd、As、TVOC、NH3、硫酸雾、氟化物、非*烷总烃、苯、*苯、二*苯、苯*烯、二硫化碳、HCl | 每半年1次(冬夏各1次),每次监测7天 | 落实 |
规划区西侧浦泉村居民点 | |||||
规划区西侧大浦镇中学 | |||||
规划区东侧三才村居民点 | |||||
衡东氟化学南侧新庄村居民点 | |||||
水环境 | 大浦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 | pH、溶解氧、悬浮物、COD、BOD5、氨氮、总磷、氟化物、动植物油、石油类、锌、铜、镉、铅、汞、砷、六价铬、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杆菌群、镍、钒、锡、铊 | 枯、平水期各1次,每次3天 | 落实 | |
大浦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2000m | |||||
毛鸡笼水库 | |||||
园区西侧和东侧灌溉渠 | |||||
白依港 | |||||
化工片区园区雨水排口 | 每月一次 | ||||
噪声 | 规划区交通干线两侧、安置区及规划区边界外居民点 | 等效连续A声级 | 每年1次,每次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 落实 | |
地下水 | 规划区域北部三才村水井 | 水位、pH、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锌、铜、镉、钒、锡、铊、镍、总硬度、溶解性固体、K+、Na+、Ca2+、Mg2+、CO32-、HCO3-、Cl-、SO42-、耗氧量、总大肠菌群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落实 | |
规划区域西部浦泉村水井 | |||||
规划区域西部石桥村水井 | |||||
规划区域东部堰桥村水井 | |||||
规划区域西部白泥塘村水井 | |||||
规划区域南部新庄村水井 | |||||
土壤 | 规划区西侧、南侧、农用地 | pH、铜、锌、铅、镉、砷、铬、六价铬、汞、镍、钒 | 每年一次 | 落实 | |
规划区域内安置区 | 45项+石油烃+pH | ||||
代表性的年度重点监管企业附近建设用地 | |||||
底泥 | 大浦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下游1000m处 | pH、铜、锌、铅、镉、砷、铬、汞、镍、钒 | 每年一次 | 落实 | |
印章文化产业园 | 空气环境 | 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金花村 | TSP、*苯、二*苯、苯*烯、TVOC、非*烷总烃 | 每半年1次(冬夏各1次,每次监测7天) | 正在建设中,暂无企业入驻 |
水环境 | 洣水入湘江口国控断面 | 依托国控每月例行监测 | |||
园区雨水排口 | pH、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 不定期(至少枯水期、丰水期)在雨水排口处有水流时进行检测 | |||
噪声 | 规划区域交通干线两侧、规划区域边界外居民点 | 等效连续A声级 | 每年1次,每次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 ||
地下水 | 规划区域南部金花村水井 | 水位、pH、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锌、铜、镉、总硬度、溶解性固体、K+、Na+、Ca2+、Mg2+、CO32-、HCO3-、Cl-、SO42-、耗氧量、总大肠菌群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
土壤 | 规划区域内、外各设一个监测点 | 规划区域内监测45项,规划区外监测pH、铜、锌、铅、镉、砷、铬、六价铬、汞、镍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
底泥 | 洣水衡东县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下游3000m处 | pH、铜、锌、铅、镉、砷、铬、汞、镍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
泵业智造产业园 | 空气环境 | 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秋波村 | TSP、*苯、二*苯、苯*烯、TVOC、非*烷总烃 | 每半年1次(冬夏各1次,每次监测7天) | 正在建设中,暂无企业入驻 |
水环境 | 洣水入湘江口国控断面 | 依托国控每月例行监测 | |||
园区雨水排口 | pH、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 | 不定期(至少枯水期、丰水期)在雨水排口处有水流时进行检测 | |||
噪声 | 规划区域交通干线两侧、规划区域边界外安置区、居民点 | 等效连续A声级 | 每年1次,每次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 ||
地下水 | 规划区域南部秋波村水井 | 水位、pH、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锌、铜、镉、总硬度、溶解性固体、K+、Na+、Ca2+、Mg2+、CO32-、HCO3-、Cl-、SO42-、耗氧量、总大肠菌群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
规划区域西北部大势塘村水井 | |||||
土壤 | 规划区域内、外各设一个监测点 | 规划区域内监测45项,规划区外监测pH、铜、锌、铅、镉、砷、铬、六价铬、汞、镍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
底泥 | 洣水吴集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下游3000m处 | pH、铜、锌、铅、镉、砷、铬、汞、镍 | 每年一次,每次1天 |
目前,园区内已建成3个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分别位于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浦泉村村委会、创大钒钨。监测因子为PM2.5、PM10、SO2、NO2、O3、CO及基本气象参数(温度、湿度、风向、风速、气压)。
衡东经济开发区于2023年6月和11月委托 (略) 对园区进行了两次2023年度自行检测,根据《衡东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自行监测检测报告》,衡东经济开发区内所有监测点位的监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衡东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可达到对应相关标准要求。
衡东经济开发区内各企业根据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实行在线监测,并进行月度执法监测。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1、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经核实,园区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
(略) 生态环境局官方公布的例行监测数据和园区自行监测数据显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域,地表水、声环境、地下水及土壤都能达到相应质量标准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经开区严格按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控制能源结构,在企业引进和日常管理中,持续指导企业节能减排。目前园区主要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充分挖掘资源节约潜力,指导企业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改造、采用节水设施、提升工艺等措施,减少了能源的消耗,在优化资源结构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目前园区内已开发土地为338.04公顷,土地开发率为71.24%。未开发土地主要分布在东北部和中部,土地扩展有较大潜力。因此,目前园区开发未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园区未引入重污染、工艺技术落后的项目,对于项目的选址,也未有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均布局在工业用地。在后续的环境管理中将严格执行园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按"三线一单"及园区管控单元要求,充分收集园区内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资料,汇编而成衡东经开区"一园一档",使园区内环境保护情况得到清晰的梳理和归档。
5、衡东经济开发区已于2023年5月 (略) 厅审查意见,修订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见下。
(1)环境管控单元划分:衡东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控单元;
(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未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和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的项目,且禁止大气污染严重项目进入园区;园区未新增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分别通过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等;
(3)分区环境管控要求。
园区已按要求完成规划环评、应急预案等。
6、修订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情况分析。
截至目前,园区已落实新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5 与修订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逐条列明) | 园区环境管理与"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落实情况(如不符合,在备注中说明情况) | |
空间布局约束 (1.1)大浦工业园:严格控制恶臭、异味等废气排放。不得在核准的化工片区以外新引进化工项目(有新的具体政策要求的除外),化工园区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居住,不得在一、二类工业用地上新建设原矿冶炼项目。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建居民楼,尽可能避免大浦镇区向园区化工片区方向扩张,构建化工片区与城镇居住区间的30m生态廊道,在化工片区西南与大浦镇区之间,北至京广铁路线,西至大浦镇中学,南至七一二矿专用铁路线,东至园区西边界的区域不新增集中居住区。 (1.2)印章文化产业园:禁止引进印泥、印油生产企业。合理优化工业布局,将注塑等气型污染相对明显、噪声污染相对较大的企业布置在远离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位置。 (1.3)泵业智造产业园:禁止引进电镀、化学镀、阳极氧化等涉重金属废水排放工艺。做好园区周边控规,园区周边50米范围内不得新增集中居住区。园区外安置区与生产厂房之间设置50m的环境防护距离,并结合道路规划设置绿化隔离带,有喷涂工序的企业布置在园区南侧。 | 已落实 (1.1)园区基本按照功能区划开发建设,目前新入园企业均按照园区规划及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布局。大浦工业园已严格控制恶臭、异味等废气排放,化工片区外未新引进化工项目,化工片区内已无居民居住,未在一、二类工业用地上新建设原矿冶炼项目,未新增居民楼和居住区。 (1.2)(1.3)印章文化产业园及泵业制造产业园暂无企业入驻。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2.1)废水: (2.1.1)大浦工业园:严格执行《 (略) 湘江保护条例》对涉重废水禁止性、限制性等要求,落实水产种质资源论证的相关要求,后续污水处理厂的扩容应合规开展,严格依据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来控制产业规模,不得超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排污口审批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化工片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接入污水厂处理。园区企业废水污染治理技术应采用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废水可行性技术。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涉重废水、工业废水(含生活污水)分别通过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后外排湘江。园区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企业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达标后回用或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新扩区区域入驻化工企业实行"一企一管",采用明管(架空)铺设,逐步对已开发区域化工企业进行"一企一管"改造。 (2.1.2)印章文化产业园:园区企业废水污染治理技术应采用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废水可行性技术。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政管网接至衡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洣水。 (2.1.3)泵业智造产业园:钝化、磷化等表面处理工艺废水排放需满足《 (略) 湘江保护条例》的要求。园区企业废水污染治理技术应采用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废水可行性技术。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政管网接至吴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洣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新建涉废水排放的企业不得投产(含试生产)。 (2.2)废气: (2.2.1)大浦工业园:园区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技术应采用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废气可行性技术。园区应推进清洁能源改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对VOCs排放的治理,在位于大浦镇主城区常年上风向的区域应加强对气型污染项目的排放管控,对排放长期无法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或关停,督促相关化工企业按要求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2.2.2)印章文化产业园:园区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技术应采用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废气可行性技术。园区应加强企业管控,确保企业废气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2.3)泵业智造产业园:园区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技术应采用所属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中推荐的废气可行性技术。园区应加强z企业管控,确保企业废气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企业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2.3)固废:建立园区固废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强化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日常环境监管。 (2.4)园区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再生铜工业、钒工业、铁合金、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2.5)在化工片区建立地下水环境观测井网,每年定期监测,定期对地下水进行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 | 已落实 (2.1)废水: (2.1.1)大浦工业园:园区排水已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涉重废水、工业废水(含生活污水)分别通过管网收集后排入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湘江。园区重点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已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处理达标后回用。 (2.1.2)(2.1.3)印章文化产业园及泵业制造产业园暂无企业入驻。 (2.2)废气: (2.2.1)大浦工业园:园区基本按要求做好了园区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要求企业采取洒水、围挡等的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配置了废气收集与净化处理装置,经企业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企业废气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如堆场入棚、定期洒水、环保设施定期维护等措施)。已强化末端治理,采取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等措施对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2.2)(2.2.3)印章文化产业园及泵业制造产业园暂无企业入驻。 (2.3)固废:园区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已做到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园区已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部分企业已达到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如部分一般固废外卖其他厂作为原料进行生产,部分企业固废进行再次生产,提高自行综合利用率;已规范企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未产生二次污染,企业危险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签订危废处置合同,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 (2.4)园区铅锌工业、铜镍钴工业、再生铜工业、钒工业、铁合金、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的要求。 (2.5)在化工片区建立地下水环境观测井网,每年定期监测,定期对地下水进行风险评估,每年至少一次。 | |
环境风险防控 (3.1)园区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加强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协调防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 (3.4)化工片区应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单元-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和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 (3.5)园区应推进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 部分落实 (3.1)园区已编制完成《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且于2023年10月开展了园区应急预案演练,园区已建立较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了部分《 (略) 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排放企业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园区还存在部分企业未完成应急预案报告编制和备案; (3.4)化工片区正在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沟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单元-企业-园区"三级"环境风险防范和企业-园区-地方政府"三级"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 (3.5)园区已完成园区安全监管系统的建设,将进一步推进有毒有害气体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4.1)能源: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按照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集中利用的原则,减少非电力行业的煤炭消费量。严格控制化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用煤减量替代。到2025年,衡东经开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等价值为21.10万吨标煤,单位GDP能耗为0.441吨标煤/万元。 (4.2)水资源:全面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开展企业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到2025年,衡东县用水总量3.0413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2.0%。 (4.3)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程度,园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250万元/亩,工业用地地均税收达到15万元/亩。 | 已落实 (4.1)能源:园区已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按照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集中利用的原则,企业现以电能、天然气与燃油为主,锅炉燃料皆为生物质或醇基燃料;目前清洁能源天然气园区气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4.2)水资源:园区大部分企业工业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如创大钒钨等涉重企业废水基本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未使用落后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 (4.3)土地资源:园区土地投资强度约3670万元/公顷。 |
(三)水环境管理
1、水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大浦工业园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处理范围为大浦工业园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业,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衡东大浦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10000m3/d,2023年实际接收水量约6220m3/d(涉重污水实际处理量约144.79m3/d)。衡东大浦污水处理厂有2套处理系统,分别为涉重金属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1000m3/d,工艺为"生物制剂法+吸附过滤")和一般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规模9000m3/d,工艺为CASS工艺)。
印章文化产业园及泵业制造产业园正在建设中暂无企业入驻,根据《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印章文化产业园的污水达园区纳管标准后排入衡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外排洣水。目前衡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3万吨/日,主体工艺为卡鲁塞尔氧化沟工艺,处理规模可以满足需求;泵业智造产业园污水废水经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送至吴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外排洣水,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和处理能力可以满足需求;
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大浦工业园设置9个排污口,印章文化产业园及泵业制造产业园正在建设中暂无企业入驻,根据《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泵业智造产业园片区规划设置3个雨水排口,印章文化产业园片区规划设置1个雨水排口。
表6 园区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汇总表
污水处理厂名称 | 设计处理规模 | 处理范围(片区) | 纳管企业数量(个) | 纳管率 | 进口处在线安装建设及联网情况 | 出口处在线安装建设及联网情况 | 出口处在线监测数据达标率(%) |
大浦污水处理厂 | 1万吨/天 | 大浦工业园 | 46 | 100% | 在线监测:COD、NH3-N;已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平台联网 | 在线监测:pH、流量、COD、NH3-N、TN、TP;已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平台联网 | 100% |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纳管企业数量46家(包含生产废水外排企业,含2023年停产企业),工业废水总排放量6220m3/d(含涉重污水实际处理量约144.79m3/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46家(包含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企业),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7.34t/a、氨氮8.4t/a,未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修编)》和《2023年衡东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园区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考核断面名称大埔镇下游,2023年目标,此断面为地表水Ⅱ类水质要求。根据衡东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自行监测数据显示,断面监测数据均达到Ⅱ类标准,达标率为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0倍,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数据引用《衡东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自行监测报告》附件9)。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目前,园区不涉及"双源"地下水。
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0个,未开工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园区2023年针对部分企业水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排查,无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四)大气环境管理
1、大气环境管理基本情况
2023年度,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33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0倍。企业对VOCs进行密闭负压收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后达标排放,园区主要排放口企业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563.98t/a,氮氧化物698.26t/a,VOCs3.22t/a,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均未超过对应企业排污许可申报许可限制,园区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总量控制要求。
(1)园区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情况
2023年度涉VOCs排放企事业单位共11家:衡 (略) 、 (略) (略) 、湖南朝阳 (略) 、 (略) (略) 、 (略) (略) 、湖南 (略) 、湖南科顺防水 (略) 、湖南 (略) 、 (略) 、 (略) 、湖南有 (略) ,2023年度VOCs排放及治理情况见下表,VOCs管理台账见附件附图。
表7 园区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VOCs排放及污染治理情况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涉VOCs原料 | VOCs收集方式 | VOCs收集率 | VOCs治理工艺 | VOCs治理率 | VOCs排放达标情况 |
衡 (略) | 涂料制造 | 溶剂 | 密闭反应釜 | 99%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略) (略) |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 底漆、面漆、稀释剂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5% | 达标 |
湖南朝阳 (略) |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 底漆、面漆、稀释剂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活性炭吸附 | 50% | 达标 |
(略) (略) | 机械制造 | 底漆、面漆、稀释剂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略) (略) | 家具制造 | 底漆、面漆、稀释剂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湖南 (略)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挥发性原料 | 密闭反应釜 | 99%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湖南科顺防水 (略) |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 挥发性原料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湖南 (略) |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 挥发性原料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略) | 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 挥发性原料 | 密闭反应釜 | 99%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略) | 铁合金 | 底漆、面漆、稀释剂 | 密闭喷涂,负压收集 | 95%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停产) |
湖南有 (略) | 无机盐制造 | 挥发性原料 | 密闭反应釜 | 99% | 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90% | 达标 |
(2)园区工业炉窑、锅炉情况
衡东经济开发区内涉及工业炉窑的企业共12家、涉及锅炉的企业共9家,园区工业炉窑、锅炉废气排放及污染治理情况见下表。
表8 园区工业炉窑、锅炉废气排放及污染治理情况一览表
企业名称 | 炉窑、锅炉名称 | 废气收集方式 | 废气收集率 | 废气治理工艺 | 废气治理率 | 废气达标排放情况 |
(略) | 焙(煅)烧炉(45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窑头尾气-布袋收尘;窑尾废气-六级碱液喷淋+电除尘 | 95% | 达标(停产) |
熔炼炉(*t/a) | ||||||
熔炼炉(*t/a) | ||||||
(略) | 干燥炉(窑)(1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旋风收尘+聚合硫酸铁吸收液吸收 | 95% | 达标 |
湖南 (略) | 熔化炉(6t) | 全部收集 | 100% | 多管旋风除尘+旋转喷雾脱硫+尿素还原脱硝 | 95% | 达标 |
生物质锅炉(6t/h) | 全部收集 | 100% | 水膜除尘 | 90% | 达标 | |
湖南有 (略) | 加热炉(18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湿法喷淋除尘+双碱法脱硫 | 95% | 达标 |
加热炉(18000t/a) | ||||||
加热炉(18000t/a) | ||||||
加热炉(18000t/a) | ||||||
(略) | 熔炼炉(25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 | 95% | 达标 |
熔炼炉(25000t/a) | ||||||
衡阳 (略) | 其他工业炉窑(20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静电除尘+半干法脱硫+SCR脱硝 | 95% | 达标 |
(略) | 熔炼炉(50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除尘+喷淋脱硫 | 95% | 达标(停产) |
熔炼炉(50000t/a) | ||||||
湖 (略) | 其他工业炉窑(1000t/d) | 全部收集 | 100% | 陶瓷除尘+干法脱硫+SCR脱硝 | 95% | 达标 |
湖南金虎再生 (略) | 熔炼炉(25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袋式除尘+双碱法脱硫 | 95% | 达标 |
衡 (略) | 其他工业炉窑(7500t/a) | 在建 | ||||
衡东 (略) | 干燥炉(窑)(10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水膜 | 95% | 达标 |
生物质锅炉(2t/h)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水膜 | 95% | 达标 | |
(略) (略) | 煅烧炉(15000t/a)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除尘+气动乳化脱硫+臭氧脱硝 | 95% | 达标 |
熔炼炉(5000t/a) | ||||||
熔炼炉(1800t/a) | ||||||
熔炼炉(3150t/a) | ||||||
衡阳恒裕轻质 (略) | 生物质锅炉(6t/h)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水膜 | 95% | 达标 |
湖南科顺防水 (略) | 生物质锅炉(3t/h)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水膜 | 95% | 达标 |
湖南 (略) | 生物质锅炉(3t/h)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水膜 | 95% | 达标 |
(略) | 生物质锅炉(4t/h)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除尘 | 90% | 达标 |
湖南和畅(衡东) (略) | 天然气锅炉(1.25t/h) | 全部收集 | 100% | 无 | 无 | 达标 |
天然气锅炉(1t/h) | ||||||
衡阳 (略) | 生物质锅炉(1t/h) | 全部收集 | 100% | 布袋除尘 | 90% | 达标 |
湖 (略) | 余热利用锅炉(18.9t/h) | 全部收集 | 100% | 陶瓷滤筒一体化脱硫除尘脱硝+袋式除尘 | 98% | 达标 |
衡东经济开发区2023年完成了2023年重点企业LDAR工作排查与2023年工业窑炉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完成了销号。
2、园区监测情况
(1)园区空气站建设情况(含小微站)
园区设置空气监测小微站3个,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12 衡东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情况
序号 | 监测点位 | 点位位置 | 监测点位性质 | 监测项目 | |
经度(E) | 纬度(N) | ||||
1 | 衡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112.*; | 27.*; | 园区内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颗粒物PM2.5、颗粒物PM10。 |
2 | 浦泉村村委会 | 112.*; | 26.*; | 下风向 | |
3 | 创大钒钨 | 112.*; | 27.*; | 上风向 |
参照3个监测站的平均数据,全年PM2.5、PM10、SO2、NO2、CO、O3数据良好,影响园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为PM2.5、PM10、NO2。
(略) 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2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12月及1- (略) 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衡东县2023年空气 (略) (略) 区中排名第三。
3、企业大气环境风险调查
衡阳 (略) 工业炉窑脱硝设施改造和衡 (略) LDAR排查整治2个"夏季攻势"考核治理项目,目前完成销号。
(五)土壤环境管理
1、园区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园区土壤环境采用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 (略) 2023年6月和11月对园区土壤进行监测,数据显示园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0倍。
园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原料仓库、生产车间等需注意防风、防渗、防漏场所,均按要求进行建设,做好地面硬化、部分区域设置围堰,防止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周边土壤带来影响。
2、园区污染地块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效果情况
园区污染地块为0个,污染地块已完成修复0个,未开工修复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固废基本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46个,产生量*.63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63t/a。
危险废物: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均由企业自行综合利用或委托有专门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有关要求实施。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园区危废产生单位建立了统一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运营管理监督体系。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8个,产生量10369.28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913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9456.28t/a。园区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情况
园区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园区涉危废企业暂存及处置情况
根据园区管委会2023年针对园区企业危废进行了风险排查,部分企业危废管理到位,设有危废暂存间、地面防渗、专人管理、危废台账全面等,但依然存在部分不规范情况,根据风险排查情况,园区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危废管理制度进行自我约束和管理,加强风向防控。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13起投诉件,已完成整改13件,完成率100%。具体详见附表2-4投诉整改。
(八)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产业园区环境管理现状,对照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对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进行自评为衡东经济开发区属于环保诚信园区等级。详细结果如下表。
表22 (略) 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自评表
序号 | 评价标准 | 得分 | 园区实际情况 |
1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0 | 产业园区已于2012年完成首次规划环评,于2014年完成环境影响回顾性调查与风险评估,最近一次规划环评为2023年5月16日取得批复 |
2 |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0 | 产业园区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3 |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 0 |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拟认定衡东经济开发区(衡东化工片区)为化工园区的公示》,衡东经济开发区被认定为化工园区,未出现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的情况 |
4 |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 0 | 产业园区无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园区内需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45个,其中重点管理企业数量15个,简化管理企业数量13个,登记管理企业数量16个,无需取得排污许可企业数量1个。需取得辐射许可证企业1个,已取得辐射许可证企业1个。衡阳 (略) 正在建设中,暂未领证。 |
5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的。 | 0 | 产业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达100%,集中收集至大浦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
6 | 产业园区未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0 | 产业园区已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不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7 |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0 | 产业园区内不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8 |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0 | 产业园区内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9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0 | 产业园区于2023年11月16日进行了园区年度自行监测,所有点位均达标 |
10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0 | 产业园区已与中石 (略) 签订服务合同,现已按工作方案开展了园区企业环保管理档案建立、配合部门环保巡查、园区应急预案修编、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等相关任务 |
11 | 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或由于产业园区原因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 0 | 园区污染物排放未超过总量控制要求,不存在环境质量超标情况 |
12 | 产业园区建成较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并按要 (略) 监管平台联网。 | +0.5 | 衡东经济开发区已在化工园区上下风向各布设1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涵盖NOx、CO、SO2、PM2.5、PM10、VOCs组分、恶臭等;并在化工园区排口所在水体的上、下游各布设1个涵盖园区特征污染物排放因子的水质自动监测站 |
13 |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0 | 园区内不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14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 0 | 园区修编的应急预案于2023年3 (略) 厅备案文件,于2023年10月11日组织开展了应急培训及演练,园区管委会已根据园区内各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储备足够数量的个人防护设施以及其他救护设备,管委会、企业均配备有环境风险应急物资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
15 |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0 | 产业园区2023年度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16 | 产业园区存 (略) 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 (略) 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0 | 产业园区不存 (略) 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 (略) 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 (略) 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17 |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0 | 产业园区2023年度不存在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园区未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18 | 产业园区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前 10%。 | +1 | 2023年度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57.34t/a,氨氮8.4t/a,二氧化硫563.98t/a,氮氧化物698.26t/a,VOCs3.22t/a。 在"五好"园区之绿色园区评价中自评总分达到9.5分,共削减COD1.358t、氨氮0.138t、氮氧化物11.359t、挥发性有机物1.0476t。 |
19 |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 (略) 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 0 | / |
20 |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 0 | 据统计,2023年衡东经济开发区接收并处理信访投诉13起,未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未引发负面舆情 |
21 | 产业园区未 (略) 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 -0.5 | 衡东经济开发区共有7家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其中有2家已完成投保 |
23 |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0 | 衡东经济开发区不存在出台"土政策",或者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24 |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 0 | 产业园区2021年、2022年均被评为信用合格园区 |
分值 | 10 | / |
表23 园区信用等级判定表
序号 | 信用等级 | 信用分值 | |
1 | 环保诚信园区 | 10-12分 | |
2 | 环保合格园区 | 6-9分 | |
3 | 环保风险园区 | 5分及以下 |
本园区信用分值为10分,根据上表可知,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信用等级为"环保诚信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一)完善环保智慧平台内容
2022年,衡东经开区建设了园区环境管理智慧平台,平台涵盖园区基本情况、企业基础档案、环境质量监控、重点企业排污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内容,并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更新。2023年根据园区企业情况实时更新完善了平台数据,进一步提升了园区环境监管能力。
(二)园区扩区规划环评取得批复
2023年5月16日,园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略) 生态环境厅评审并获批复,批复文号:湘环评函〔2023〕24号,批复意见按时间要求已基本落实。
(三)完成"三线一单"修订
按照《 (略) "三线一单"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第一批)修订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衡东经济开发区已完成"三线一单"修订。本次衡东经开区清单修订对上一轮清单中已过期的文件进行了更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十四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衡东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批复》等文件中的管控要求。2023年1月,修订"三线一单" (略) 生态环境厅评审备案。
(四)开展园区应急演练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企业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强化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环保应急救援速度,防范事故发生,衡东经济开发区根据要求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最近一次修编是2022年12月,园区对2019年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编,并进行了备案(省级备案号:*-2023-013-G),在2023年10月进行了应急演练。同时要求园区企业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编制本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
(五)推行第三方环保治理
根据《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要求,2022年园区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中石 (略) 作为园区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单位,服务期2年。2023年还在服务期内,根据委托要求,环保管家开展了企业风险排查、一园(企)一档建设、信用评价、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等相关工作,有效提升了园区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园区居民拆迁方案未完全落实,仍有部分居民需进行搬迁安置;
2023年园区认定为化工园区,根据化工园区建设管理要求,园区需配套建设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目前水质自动监测站还在调试期,未上线联网;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还需完善健全,严格落实《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督促园区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修编,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完善"一园一档、一企一档"档案建设
对园区入驻企业环保手续和环境隐患排查,汇总排放情况,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工作,同时结合园区实际,持续完善"一园一档、一企一档"档案建设,对园区环保智慧平台进行数据更新填报,2024年12月前完成。
(二)尽快完成《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化建设问题"一园一策"整改方案》中未完成的问题整改。
(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督促园区内部 (略) (略) 强制性清洁审核名单的企业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备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降低成本,降低企业的原材料消耗和能耗,提高物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达到减排效果,2024年12月前完成。
(四)开展园区环境质量巡查
对园区主要地表水体、园区流域排污口实际排污情况、园区主辅道路沿线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入园的三废处置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工地的扬尘管理现状等进行巡查, (略) 完成园区污水管网排查和台账建立工作,2024年12月前完成。
(五)严格把控环境准入条件,对新入园企业进行环保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产业定位方向发展,根据园区修订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对一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与园区准入条件的高耗能、高危、高污染项目拒之园外。加强对园区新引进项目的建设进行指导,对入园项目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强化环保宣传教育,开展企业环保培训
进一步增强企业环保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切实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生产、合法排污。
(七)落实园区拆迁安置
根据《衡东经开区化工园区范围内房屋拆迁二年(2022-2025)行动实施方案》(东政办函〔2022〕33号),目前园区正按实施方案开展拆迁安置工作,计划2024年完成12栋房屋拆迁工作。园区协调衡东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尽可能避免大浦镇区向园区化工片区方向扩张,构建化工片区与城镇居住区间的生态廊道,在化工片区西南与大浦镇区之间,北至京广铁路线,西至大浦镇中学,南至七一二矿专用铁路线,东至园区西边界的区域不新增集中居住区。确保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确保予以落实。
(八)全面落实园区内化工企业LDAR检测与修复工作
2023年园区认定为化工园区,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建设要求,2024年完成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联网运行,对园区全部化工企业开展LDAR检测与修复、土壤和地下水源头防控工作。
(九)落实园区监测计划
2024年度园区的监测工作已纳入环保管家业务范围,在2024年按照已批复的规划环评要求开展两次环境监测计划。
湖南衡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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