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玻公司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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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弘义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洛玻公司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2024年2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洛玻公司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

(略) 伊川县、汝阳县

洛阳弘义公用事业 (略)

河南 (略)

该项目起点为国家管 (略) 洛阳分输站,在伊川县南海能源产业基地母站旁新建分输站一座进行调压分输,自伊川县平等乡向南经鸣皋镇,向东经酒后镇、葛寨镇,进入汝阳县蔡店乡、内埠镇、陶营镇,终止于汝阳先进 (略) 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本次环评不包含终点调压站)。主线全长30.34km,其中伊川县境内11.7km,汝阳县境内18.64km;全线新建1座分输站和1座地下阀井。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076.6m2,总投资5286.13万元,环保投资447万元。

1.废气。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采取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物料堆场进行遮盖,运输物料车辆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冲洗驶出车辆,控制作业带面积,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运营期,新建分输站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2.废水。新建分输站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回用于农田,不外排;具备条件,生活污 (略) 政管网;对新建分输站采取布设监测井、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污染。

3.噪声。采取站场绿化降噪、站场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废。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控制;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5.生态。加强河南伊川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避开鸟类迁徙和越冬等重要时期分段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批准的临时占地外新增施工营地、便道等临时占地,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加强生态监测,项目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原貌植被恢复。


关于2024年2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 (略) 老城区九都路3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

洛玻公司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配套输气管道项目

(略) 伊川县、汝阳县

洛阳弘义公用事业 (略)

河南 (略)

该项目起点为国家管 (略) 洛阳分输站,在伊川县南海能源产业基地母站旁新建分输站一座进行调压分输,自伊川县平等乡向南经鸣皋镇,向东经酒后镇、葛寨镇,进入汝阳县蔡店乡、内埠镇、陶营镇,终止于汝阳先进 (略) 太阳能光伏电池封装材料项目(本次环评不包含终点调压站)。主线全长30.34km,其中伊川县境内11.7km,汝阳县境内18.64km;全线新建1座分输站和1座地下阀井。项目永久占地面积1076.6m2,总投资5286.13万元,环保投资447万元。

1.废气。应加强施工扬尘监管,采取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物料堆场进行遮盖,运输物料车辆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冲洗驶出车辆,控制作业带面积,对施工场地及道路进行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运营期,新建分输站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

2.废水。新建分输站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回用于农田,不外排;具备条件,生活污 (略) 政管网;对新建分输站采取布设监测井、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污染。

3.噪声。采取站场绿化降噪、站场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固废。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控制;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妥善处置。

5.生态。加强河南伊川伊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实施施工期环境监理,合理制定施工方案,优化施工工艺,避开鸟类迁徙和越冬等重要时期分段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在批准的临时占地外新增施工营地、便道等临时占地,落实生态补偿措施,加强生态监测,项目施工完毕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原貌植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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