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河西渌水道双林升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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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河西渌水道双林升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河西渌水道(双林升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河西渌水道(双林升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略) (略)

(略) 河西区、津南区境内

联合泰泽 (略)

(略) (略) 拟投资21436万元,实施天津河西渌水道(双林升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新建渌水道110kV变电站1座,本期建设主变容量2×50MVA,电压等级110/10kV;新建110kV输电线路路径约10.74km。

(1)施工期临时占地及活动范围宜避开植被茂盛区域,选用裸地、荒地等;

(2)施工过程中宜设置围栏、边界线(绳、桩)等,限定材料转运、设备安装和人员活动的范围,严格规范施工,以减轻生态扰动。施工活动应限制在生态敏感区域外;

(3)工程施工宜严格控制临时施工营地、电缆施工区、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面积;

(4)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信等方式,尽量不使用鸣笛等联络方式;

(5)现场装卸钢模、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

(6)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以确保施工阶段噪声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7)施工期加强施工监理和监督检查,禁止施工生产废水随意排入周边水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厕所进行收集处理,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禁止随意排放;

(8)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场所妥善处置,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等。

/

2024年2月 29日-2024年3月 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河西渌水道(双林升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河西渌水道(双林升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略) (略)

(略) 河西区、津南区境内

联合泰泽 (略)

(略) (略) 拟投资21436万元,实施天津河西渌水道(双林升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新建渌水道110kV变电站1座,本期建设主变容量2×50MVA,电压等级110/10kV;新建110kV输电线路路径约10.74km。

(1)施工期临时占地及活动范围宜避开植被茂盛区域,选用裸地、荒地等;

(2)施工过程中宜设置围栏、边界线(绳、桩)等,限定材料转运、设备安装和人员活动的范围,严格规范施工,以减轻生态扰动。施工活动应限制在生态敏感区域外;

(3)工程施工宜严格控制临时施工营地、电缆施工区、材料堆场等临时占地面积;

(4)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施工联络方式采用旗帜、无线电通信等方式,尽量不使用鸣笛等联络方式;

(5)现场装卸钢模、设备机具时,应轻装慢放,不得随意乱扔发出巨响;

(6)合理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凌晨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以确保施工阶段噪声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7)施工期加强施工监理和监督检查,禁止施工生产废水随意排入周边水体,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厕所进行收集处理,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禁止随意排放;

(8)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场所妥善处置,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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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 29日-2024年3月 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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