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山海关区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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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山海关区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公告

(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注销山海关区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参考生态主管 (略) 生态环境局山海关分局《关于注销山海关区四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函》,现对以下四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略) 山海关 (略) ,排污许可证号**U,有效期:2019-11-01至2022-10-31。

(略) 山海关 (略) ,排污许可证号*75R001V,有效期:2019-12-05至2022-12-04。

秦皇 (略) (西河),排污许可证号**V,有效期:2020-03-11至2023-03-10。

秦 (略) (略) ,排污许可证号*5D001P,有效期:2020-08-07至2023-08-06。

联系电话:0335-*

特此公告。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29月

(略) 行政审批局

关于注销山海关区4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

参考生态主管 (略) 生态环境局山海关分局《关于注销山海关区四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函》,现对以下四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原排污许可证自动作废,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略) 山海关 (略) ,排污许可证号**U,有效期:2019-11-01至2022-10-31。

(略) 山海关 (略) ,排污许可证号*75R001V,有效期:2019-12-05至2022-12-04。

秦皇 (略) (西河),排污许可证号**V,有效期:2020-03-11至2023-03-10。

秦 (略) (略) ,排污许可证号*5D001P,有效期:2020-08-07至2023-08-06。

联系电话:0335-*

特此公告。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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